调查二
争议警方“代管”扣押资产
王立军在锦州留下的最后一桩“涉黑”大案,历时5年仍无结论。而自案发之后,锦州警方“代管”首要犯罪嫌疑人张俐众的景鑫石材公司资产也已近5年。
多个当事人向记者透露,在警方接管的第一年里,景鑫石材公司的利润均汇入了锦州市公安局“4・25”专案组成员的个人银行卡里。后来,其利润则被不断上交到北镇市财政专户里。
如今,《中国经营报》记者到锦州北镇市实地走访发现,由警方“代管”的几十家石场,大部分已经停产,除季节因素外,业主反映更多的是爆破垄断经营造成成本超高、销路不畅。而张俐众的家人则关心5年来石场的经营收益去了哪里?
警方“代管”
“如果张俐众被判‘黑’,你可以处理人家资产,但是现在没判呢。那时候刚刚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就插手经营,把张俐众经营企业的权利给剥夺了,没道理。”
2008年4月25日,张俐众被立案侦查之后,警方对张的企业资金、交通工具、经营资产等陆续进行了冻结、扣押和代管。
“案发后,北镇各个石场的现金和存折、黑山几个沙场的现金包括张俐众前妻手里的70万元,都被收走了。”张俐众的叔叔张世伟表示,因为不参与公司的业务,具体的数字家里人谁也说不准。
“专案组带走的12辆车,总价值能有200多万元,这个家人心里有数。”张世伟表示,除了张俐众自己的专车、价值85万元的丰田吉普外,还有价值37万元的奥迪A6一辆,三菱吉普一辆,广州本田三辆,帕萨特一辆,猎豹吉普一辆,桑塔纳3000两辆,桑塔纳2000一辆,捷达一辆。
房地产公司账面被冻结,数额不详。“张俐众房地产公司2008年刚刚成立。在北镇和黑山两个县各建一个小区,总共十多栋楼,还没开始销售,都被冻结。”张世伟表示。
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冻结张俐众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钱款共计2381381.66元,收缴1267000元,追缴张俐众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投资房地产开发资金17900000元,扣押机动车12辆,扣押各种生产机器设备253台,依法监管石场47处,并追缴全部资产产生的孳息。
“该《起诉书》中的此段表述,存在明显的‘未判决先定性’的问题。”北京一位律师表示。
首先,法院未判罪之前,张俐众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仍为“涉嫌”,而《起诉书》中直接表述为“公安机关依法冻结张俐众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钱款”、“追缴张俐众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投资房地产开发资金”已属定性。
其次,“冻结”的财产,可能是违法所得也可能是合法所得,法院审结后,如果是合法所得仍要返还给权利人。而涉及“收缴”的财物,一定是非法所得,因此“收缴”一词只能出现在《判决书》中而不应该出现在《起诉书》中。该律师称,作为检察机关,实在不应该犯这样的“错误”。
而警方对采石场的接管,始自2008年5月。
张俐众家人称,当时张俐众在逃,警方指定一位名为卢坤的人来接管石场的管理,已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景鑫石材公司总经理韩宝顺在警方准备好的委托书上签了字。这一说法并没有得到证实。但多人证明,从2008年起至今卢坤一直在景鑫石材担任管理人员是事实。
据本报记者了解,到2009年5月,对张俐众资产的管理由锦州转移到了北镇。最初北镇市公安局干警彭绍忠作为管理人员参与景鑫石材的管理,后因种种原因去职。继任者北镇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里野接管至今。
“案子没判完,暂时由政府代管,政府把我借出来管这项工作,”里野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从2011年7月开始,代表北镇市政府兼管景鑫石材的工作,“每年年底跟主管市长汇报石场的经营情况、收支情况。”里野表示目前仍为“代管”性质。
“代管”的5年时间里,质疑如影随形。“如果张俐众被判‘黑’,你可以处理人家资产,但是现在没判呢。那时候刚刚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就插手经营,把张俐众经营企业的权利给剥夺了,没道理。”多位石场业主如是表示。
“在一审开庭的时候,公安机关向法院提交了有关接管期间警方的经营所得的材料。从这一点上来说,锦州警方是承认接管经营的事实的,”张俐众代理律师、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少滨认为,警方对犯罪嫌疑人的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在逻辑上就说不通,如果这些资产不属涉案资产,警方没有理由接手经营;即便认定属于涉案资产,那警方代替所谓的“涉黑”成员在经营,那么经营所得到底是非法还是合法?
多位法律专家表示,地方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代管”涉案嫌疑人资产于法无据,法律上不存在“代管”的概念。
张俐众家人更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案子至今已有5年,这5年来本应属于张俐众的那部分经营收益哪儿去了呢?”
资金流向
“每月有财务人员收账,有现金有会计。”里野表示,根据北镇市政府要求,石场的利润存入财政专户没有动,等待将来的判决结果。
记者调查发现,自张俐众案发至今4年零8个月的时间,景鑫石材公司的收入经各个采石场总部的财务人员或汇款或提交,部分存入专用账户,部分去向暂不明朗。
据介绍,张俐众为法人代表的北镇市景鑫石材公司下设高山子、富屯、哈山和正安四个石场总部,每一个总部下辖十几家石场,各自设有会计、出纳等财务人员。
张烈是正安石场总部的出纳员,2008年11月3日被锦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据他介绍,2007年该部的年收入为300余万元,2008年到11月1日他被抓之前收入为600余万元。“这是扣除了返还给石场业主的款项,属于张俐众的纯利润,每天流水旺季10万元左右,淡季三四万元。”张烈表示。
“2008年5月16日到5月末,这十多天的时间里,根据专案组的要求,我每天将正安石场总部的收入交到正安派出所,财务人员给我打收条。”张烈回忆。到5月末,石场的收入就开始向锦州提交。“警方给了我一个卡号和一个人名,让往那个卡里汇款。我每天到银行填汇款单,直到11月1日。”
张烈的说法得到高山子石场总部出纳员的证实,他表示,先后往锦州警方给的两个人的银行卡上汇款。多个当事人向记者透露,两个持卡人均为锦州市公安局干警,同时又是“4・25专案组”成员。
记者致电两位警官核实情况。其中一位问清记者“有什么事”之后,挂断了电话,另一位的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据介绍,2009年5月之后,石场的收入就移交给北镇市公安局,每月来人收或者石场去送,公安局财务人员出具收条。
高山子石场总部出纳员表示,经他手上交的高山子石场收入,有这么几个数字他还记得:2008年5月到年底交170万元左右;2009年全年大概是300万元;2010年初到5月约70万元。
据了解,其他的石场总部流程大体如此,2009年5月之前通过汇款方式,将石场利润转往锦州那两个卡上;2009年5月之后至今仍在向北镇市公安局按时交款。
“每月有财务人员收账,有现金有会计。”里野表示,根据北镇市政府要求,石场的利润存入财政专户没有动,等待将来的判决结果。
为了解2008年5月~2009年5月一年时间里,各石场财务人员汇往锦州款项的最终流向,记者于1月10日致电锦州市公安局,但采访请求至今没有回音。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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