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据报道,上海闵行区市民刘光嘉遭遇强拆,损失逾亿元资产。记者调查发现,上海闵行区的现任官员太太、儿子一度为涉事楼盘项目股东,他们持股公司离奇提高容积率获得政府审批,借此赚取超额利润超亿元,而该项目实际拿地成本为每平方米125元。
上海市闵行区有个安乐村,位于闵行区浦西部分南面,靠近黄浦江。
“有五朵金花在这里混过。”安乐村的拆迁户刘光嘉愤愤然地告诉记者,紧邻地铁5号线的安乐村,有一个离地铁剑川路站仅百米之隔的畅馨园里怪事连连,至少有五位官商背景的人在畅馨园项目吸金。
刘光嘉在畅馨园项目开工前被强拆了,逾亿价值资产不翼而飞,现在整天跟律师奔走于上海的多个政府部门。随着时间的推移,刘光嘉和律师越来越觉得畅馨园项目很蹊跷。
11月13日,刘光嘉夫妇将闵行区政府、开发商、公证处三方告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月19日,刘的律师致电一中院获悉:目前该案在司法部门的调查进展很快。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调查发现,畅馨园股权结构复杂,股东们在畅馨园项目上赚钱凶猛。记者掌握的官方资料显示,有闵行区的现任官员太太、儿子一度为项目股东,他们持股的公司离奇提高项目的容积率,并顺利获得政府审批,借此赚取超额利润超过亿元。调查显示,畅馨园的实际拿地成本仅为每平方米125元。
消失的博物馆
畅馨园从2006年卖期房叫价6000-7000元/m2,到2012年市场价已经锁定在16000-17000元/m2。持续高企的房价刺激着开发商的神经,从一期,到二期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开发商急速推进着造房子、卖房子的同时,也发生着一些怪事。
2012年4月27日,开发商对该地块中最后一家民房进行了“强拆”。这家民房的主人就是刘光嘉。开发商强拆的时候带着一份法院裁定的强拆文件,他们告知刘光嘉,强拆是得到法院支持的。
刘光嘉很快就发现不对劲,法院的裁定仅针对该民宅580平方米的宅基地,但在27日当天,一起被强拆的还有该户民宅主人向村里租用的达4500平方米的、价值逾亿的“私人奇石、植物博物馆”。
此次强拆对刘光嘉来说显得突如其来,因为就在4月26日,开发商的谈判代表还曾找刘光嘉谈判过,并在近7年来难得达成一致后提前签下一份抽取介绍费用的私下协议。
正因为有26日的谈判基础,所以当近80岁的刘光嘉夫妇在27日早晨被人强行带走时,一点准备都没有――家中及“博物馆”中,一件东西都未拿走;两块土地上的物品被损毁的损毁,被“暂时保管”的也随之失踪;甚至连中国人最为看中的祖宗骨灰,也随着被砸碎的奇石、被铲平的植物而一同湮灭。
刘光嘉曾是“一门五虎父子兵”的老党员。而如今自己的身份证、医保卡、烈士家属等一切文件都没有了,自己甚至成了“黑户”。父亲和大哥都曾分别战死沙场,而自己却差点“死”在拆迁上。
这起看起来既违规又违法的强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刘光嘉的代理律师不断地去闵行区相关政府单位找说法,但得到的答复是:法院对刘光嘉的宅基地有强拆的仲裁裁决,对强拆博物馆一事则表示出惊讶或不置可否。
复杂的股权
有知情人士提醒:开发商背后有人。
畅馨园的开发商是上海啸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啸宇房产”)。这并不是一家多大的房地产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来,做过的唯一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就是畅馨园。
但是其股权结构的变化却可谓“变幻无穷”,让人“眼花缭乱”。
工商资料显示,2002年5月20日《上海啸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中列明:公司股东有王爱忠和张凤飞两人,注册资金800万元,王、张分别出资480万元和320万元,占60%和40%股份。由王担任法人代表,张任监事。
通过股东之间转让股份的调整,2004年9月1日的一份《公司章程》显示,股东调整为四人,分别是王爱忠、张凤飞、王昊和黄建华。注册资金调整为2000万元,四人依次以4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和800万元持有该公司20%、20%、20%、40%股份。
至 2005年3月17日,新的《公司章程》显示,新加入朱卫民作为股东,而他此次是以1020万元出资占51%的控股股东身份,其余四名股东通过将股份转让给朱卫民后,王爱忠、张凤飞、王昊、黄建华分别以196万元、196万元、196万元和392万元占公司9.8%、9.8%、9.8%和19.6%股份。但与以往该公司每次变更有验资报告书不同的是,此次并无验资报告书,似乎上述股权的操作并未进行实际的资金交易。
而到2007年9月10日的《公司章程》则表明,股东又回到了4人时代,且出资额跟比例与2004年那次一模一样。
资料显示,就是在当日,朱卫民与上述各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而王昊的股份则在另一份转让协议中,全部转给了徐金凤;同一天,张凤飞的股权也全数转让给了张明持有。
因此,在同一日于畅馨园公司办公室召开的临时股东会议,参会人员已是黄建华、王爱忠、徐金凤、张明。
一点都不感觉“累”的股权还在变动着。
2008年1月31日的《公司章程》中,股东只剩下了王爱忠和黄建华。分别以400万元和1600万元投资入股。此份章程显示,王爱忠仍是法人代表(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是法人代表),担任执行董事,任期三年。黄建华担任监事,任期三年。
但到2008年8月26日,两人却调换了职位:黄建华担任法人代表、执行董事,王爱忠担任监事。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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