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忠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制度反腐专家,国家行政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长期致力于制度建党、制度监督、制度反腐等领域的研究。
如果我们用“绝不赦免”的方法,可以推算,“腐败呆账”只会越来越多,存量会越来越大,抵抗也会越来越顽强,最后可能出现鱼死网破,甚至鱼未死网已破的态势。――李永忠
■对话人物
李永忠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制度反腐专家,国家行政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长期致力于制度建党、制度监督、制度反腐等领域的研究。
从军队纪委到地方纪委,从县纪委、市纪委到中纪委,再到出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数十年的纪检监察工作经历,使李永忠熟稔我国反腐败形势。
■核心观点
李永忠表示,官员财产公示应实行“有条件的部分赦免”,即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
对于当下轰轰烈烈的网络反腐风暴,李永忠将其归入“异体监督”并给予高度评价。他说:“过去30多年,几乎没有一个党政主要领导的腐败问题是由同级纪委监督出来的,这就是同体监督的弊端。”
□反腐形势
“权钱交易”演变为“权权交易”
京华时报:腐败往往被直接理解为经济贪腐。如今,这一范畴是否应该更加扩大,除了经济、作风腐败之外,公权力的滥用、私用,以及不作为都应该划归这一范畴?
李永忠: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厘清当前的腐败特点,我在上世纪80年代就我国腐败的发展趋势作过预测,并将其分为三个层面: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
权钱交易,就是权力与金钱的交易。这是一种简单的一次性交易,这种交易方式由于法律和政策界限比较明确,惩治起来也比较方便。腐败分子想要逃避权钱交易带来的惩治,就会进入第二个层面――权色交易。这里所谓的“色”,不仅仅指色情,而是泛指非物质化的贿赂。
相对于第一个阶段的物质化交易而言,这是一种非物质化形态的交易,也是一种复杂的多次性的交易。包括性贿赂、信息贿赂、业绩贿赂等等。
如今,第三个层面的腐败开始凸显,即权权交易。这种交易已经超越了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化形态。它不需要通过直接的经济利益来表示,而是进行一种权力交易,比如,我培养你的女儿当后备干部,你提拔我的儿子当市长。一旦权权交易形成,整个社会就板结化了,下层的人难有向上流动的机会,“官二代”“富二代”就这样产生了。其实,这些都是利益输送。因此,权力的滥用、私用和严重的不作为,都是进行权权交易的腐败――对我所在的政治团体有利的事情作为,危及其核心利益的不作为,或者滥作为,都应该划归腐败的范畴。
现在我们的注意力还集中在解决第一个层面上的腐败问题,对于后两个层面特别是权权交易,还缺乏应有的重视。
□制度建设
官员财产公示不能搞“清算”
京华时报:现在部分地方在进行的官员财产公示和政府限权等试点,能够承担政治体制改革的重任吗?
李永忠:首先,试比不试强,有比没有好。其次,实践已经证明,30年前如果没有设立经济体制改革特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肯定不能取得今天的成就。因此,如果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特区来作“政改的孵化器”,这些所谓的试点很难有所作为。广大官员家庭财产目前还不能大范围公示,既是因为一些技术条件还不具备,更是因为相当一批官员,由于体制制度等各种原因,在过去三十年中已经有了相当多的灰色甚至黑色收入,这时候让他去公示,无疑只会让他们成为政改的阻力者和对立面。
京华时报:可是很多人寄望于官员财产公示,认为至少是廉政建设的一个突破口。
李永忠:这个问题要想明白官员家庭财产公示是想仅仅公示而已,还是希望通过公示得到什么?第一,公示不是清算。如果想通过官员家庭财产公示清算官员,肯定做不到。第二,公示本身也不能成为目的。应该通过公示实现零容忍。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把目的搞懂了,有两个办法可以解决。
其一,公示要从“两新”(新提拔、新后备)干部开始,最好是设立政改特区,或者通过找一批试点来实行。一步一步将一杯比较浑浊的水,通过不断地加入新的清廉增量,来降低或者逐步挤出腐败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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