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985 年,一份涉嫌一名政治局委员儿子案件的请示报告送到了胡耀邦面前。报告写道:侦查人员因不能进入首长驻地而无法找到当事人,也无法取证,以致案子长期搁置。不久,中央办公厅安排公安人员在那位领导到中央书记处开会时,前往其家进行搜查取证。办案人员当天就从当事人房间的床底下搜出大量人民币现金,面对用麻袋装着的赃款,公安人员带走了当事人
胡耀邦在家中 刘全聚摄
胡耀邦与胡锦涛在贵州
本文摘自《思念依然无尽--回忆父亲胡耀邦》,满妹著,北京出版社出版
重建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
20世纪80年代,苏联和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也在搞改革,他们首先从政治体制改革入手。
1984年2月父亲在南京视察时,曾有几分担忧地对外交部的一位领导说:戈尔巴乔夫先搞政治体制改革,我不知道这个冒失鬼最后结果会是什么样子。一开始不改善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就触及上层建筑,搞得好不容易,搞不好很危险。因为老百姓什么实惠也没有得到。而且,政治体制改革的难度是很大的。
对此,父亲的体会比别人更深刻。
用父亲的话说:改革困难,不改革就更困难。
改革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可以积极稳妥地循序渐进,但无法逾越。
1979年1月4日至22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纪委)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中纪委成立之前,父亲担任中组部部长期间,就根据党内存在的种种问题,组织起草了关于党内生活准则的草稿,共有12条:
1.一切重大问题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反对“一言堂”,反对个人崇拜);
2.如实反映情况(要讲真话,不许讲假话);
3.党内不允许搞宗派(要搞五湖四海);
4.有话摆到桌面上,不搞阳奉阴违(坚持原则,言行一致,表里一致);
5.坚持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原则;
6.思想上理论上的不同意见,只能民主讨论,不能压服;
7.允许犯错误,允许改正错误;
8.保证党员的申诉权利;
9.党内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10.禁止无原则的歌功颂德;
11.党员之间是同志关系,不能搞特殊;
12.党员必须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中纪委成立时,父亲建议将此列为第一次会议的中心议题,受到与会者的热烈响应。时任中纪委第二书记的邓颖超称赞说:这个12条准则很好,是耀邦和中组部同志为我们全会做了一项很好的准备工作,是我们今后进行工作的有力武器。
全会经过认真讨论修改,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案)后12次易稿,最后由父亲签发,经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于1980年3月15日公布。
他后来在中南海与西班牙共产党总书记卡里略谈话时说道:“我们自己的经验是,政治思想上不一致是难免的,组织上保持统一和团结,有时比弄清政治上的分歧更重要。要保持团结,当然就得有保持团结的愿望,还要有保持团结的基本规范。比如,一定不要随便给人家扣帽子,更不要随意把谁打倒。一个同志有不同意见,甚至犯了错误,即使犯了严重错误,也不应简单地开除他的党籍。简单地采取组织措施,没有成功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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