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杀人手段骇人听闻
凶残狠毒
10年“文革”(广西可说是十六七年“文革”),广西不仅死人多,而且杀人手段之残忍、狠毒,骇人听闻。有砍头、棒打、活埋、石砸、水淹、开水浇灌、集体屠杀、剖腹、挖心、掏肝、割生殖器、零刀剐、炸药炸、轮奸后捅死、绑在铁轨上让火车压死等等,无所不用其极。
柳州钢铁厂“联指”头目岑国荣(原为该厂工人,“文革”起来造反,当过中共九大、十大、十一大代表,是第九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届中央候补委员,担任过自治区工会主任、自治区党委常委)等人在该厂“4·22”成员黄日高(该厂人事科干部)的背上绑上炸药,一按电钮,炸得黄骨肉横飞,还美其名曰“天女散花”,以此取乐。1968年,武宣县被分尸吃人肉、吃心肝的有38人,全县国家干部(包括原县委书记)、职工有113人吃过人肉、人心、人肝。贵县农民陈国荣路过武宣县去赶墟,因长得胖,被一民兵营副营长叫民兵把他活活杀害,挖出心肝,20人每人分了一块肉。女民兵班长陈文留,她一个人吃了6副人肝,还割下5名男人的生殖器泡酒喝,说是“大补”。这种吃人肉,挖心肝的暴行,武宣、武鸣、上思、贵县、钦州、桂平、凌云等县都有发生。
灵山县谭墟公社里屋大队侯国震解放前当过土匪杀过人,“文革”中参加“联指”,先后8次参加打砸抢杀,捉了6名教师,亲自打死了3人,取肝6副,卖了36元(后仅判刑10年)。贵县,1968年8月一次在南门外江边杀死十几人,全部被剖腹挖肝,由执行枪毙的刽子手炒吃下酒。该县思阳公社民兵营长黄必友,杀人后将胆取出晒干后当作熊胆出卖。
广西一些地方,出现了“贫下中农最高法庭”乱抓乱杀四类分子及其家属子女的严重事件。仅全州县的一个大队,两天内集体坑杀76人。由此造成成批乱杀人的局面,后果极其严重。如1968年10月初,全州县东山公社民兵营长黄天辉召集大队会议,商议决定召集民兵班、排长等30多个骨干开会。会上黄天辉说了湖南道县杀地、富情况,并提出:“我们也要动手,先下手为强”,“要铲草除根一扫光”。他还宣布:“不准通风报信,谁走漏消息就和地主一样。”最后采取坑杀的办法,强迫被害者跳坑,有的不愿跳,被黄用棍打后推下坑。地主出身的刘香云在坑口向黄求情,请求留一个小孩给贫农出身的妻子,说:“天辉,我两个仔,到政府去判也得留一个,我老婆也有一个,我抱一个跳下去,留一个给我老婆”。黄说:“不行”。结果,刘被迫抱着两个小孩(大的3岁,小的1岁)跳坑而死。1983年广西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时,黄天辉才被依法逮捕,于1985年1月被处决。
人性丧尽
梧州地区公安处一科副科长毛明日,“文革”中被诬陷,两次被逮捕关押,他的父亲和两个弟弟“文革”中被杀,其大弟毛明昭在一次群众大会上拉去枪杀时,他抱住一位军代表的腿,要求救他,那位军代表不理睬,还踢了他一脚,结果拉去枪杀了,还将他的头割下,挂在富川县城示众。1983年毛明日同志到南宁找到我们工作组哭诉,是我接待的他。
1968年柳州市在贯彻《七·三布告》时,中共柳州市委大院抓获35名干部、群众,然后将他们一个一个装入麻袋里,从市委后院推入柳江淹死。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常委、区文史馆副馆长、民族史学家刘介,他四岁的小孙子玩耍时不慎将邻居蔡振华家的一条小狗从楼上掉下,“联指”小头目蔡振华以“打狗欺主”之名,伙同另一名“联指”成员申松华,将刘介一家祖孙三代四口全部杀死,同时还杀死了一名为此讲过几句公道话的人。
武鸣县华侨农场民涵分场的邓斯环,是伪保安团长邓文兴的侄子,解放后邓文兴等被政府镇压,“文革”中邓斯环参加了“联指”,乘机进行报复,以“反共救国团”罪名,抓了支部书记邓思凤等26人,其中活活打死、剖腹、割死的有7人。事后邓斯环对人说:“游击队能杀人,我们就不能吗?”
崇左县锰矿党支部书记苏士林等3人来信反映:“1968年8月,‘联指’在全县进行大屠杀,一个晚上,太平镇就杀了24人。被杀者从家里捉起来,蒙上双眼,推上汽车,拉到县城外的半边山,一个一个用刀子捅死。哀号声、挣扎声、哭叫声,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吓得附近村庄,家家关门闭户,生怕大祸降临,这哪里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比法西斯还不如”。
上思县革委会成立后,1968年9月1日县“三代会”在平山广场召开杀人大会,十多名参加“4·22”组织的干部、群众被活活打死。散会以后,县革委会委员黎郝,将打死的十几名死者尸体,全部剖腹,将心肝挖出来,拿到县革委会食堂炒熟后给“三代会”代表下酒。南宁市徐振武的群众来信反映:“‘文革’期间,武宣、上思、灵山等县发生过吃人肉、吃人肝事件。武鸣县吃了29个人,副县长覃炳刚同志被打晕后,拉去开膛时,因人太瘦,周身无肉,又被拖出去丢在野外,遇救幸免”。上思县受害者家属来信反映:“《上思晚报》‘联指’头头黄元清等4人,将参加‘4·22’的女青年杨振明、刘吉芬抓起来,多次轮奸后杀害。
(作者为公安部退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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