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层设计到底难在哪
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推进已经绕不开顶层设计。那么,这项制度的顶层设计难在哪?
早在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其未能实际进入立法程序,至今没有出炉。
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10年,修订后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把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还将收入申报制度与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合并,吸收了之前《收入申报的规定》的有关内容。
在庄德水看来,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只是向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的内部报告,不是财产申报制度,也不向社会公开,“报告信息通常锁在相关部门的铁柜子里”。
林喆也表示,严格地说,我国目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只有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即便是如此简单的制度,也未能得到认真的执行。
“官员向组织部门申报收入已经很多年了,但是不向社会公布。这项制度解决不了虚报和谎报的问题,因为很少被审核。如果向社会公布,老百姓就能去看这个官员到底有多少财产。”姜明安说。
如果要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进行顶层设计,在很多专家看来,首先面临的阻力是“官员的认识问题”。吕品认为,官员对“隐私权”认识不足是制约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推行的原因之一。
“官员作为公民个人而言,自然有隐私权,应当受到保护。但要谈官员的隐私权,就离不开公众的知政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知道国家活动、了解国家事务的权利。任何人出任公职,都必须部分地放弃其作为普通公民所应享受的某些权利,尤其是和其任职、廉洁密切相关的隐私,就不能再受到隐私权的保护。”吕品说,“官员财产申报范围和公开的范围与渠道取决于公众的知政权,要考虑实现隐私权和知政权的平衡。”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涉及制度设计者和执行者本身的利益。“如果确实有贪腐问题的官员,是不愿意申报和公开其财产的。这些人会反对和施压。”姜明安说。
“一旦将官员财产向社会公开,如果官员和老百姓的收入差距过大,是否会带来负面影响,引起社会不稳定?”姜明安表示,高层领导在考虑是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这项制度时,会担心社会风险问题。
同时,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需要社会诚信体系、信息统计体系、实名制财政体系、预防资金外逃等制度和技术条件。
2011年6月22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对于财产申报制度,我们感到有两个方面的条件是欠缺的:一是要建立起社会的诚信体系,二是信息统计体系。没有这两个体系的建立,我想,这项制度实行起来是比较难的。”
“拟提拔官员”能否成为改革突破口
尽管基层政府无法承载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全部重量,但是基层探索仍然值得鼓励和期待,这是公众和专家的一致声音。
“这项制度试点覆盖面广,从西部偏远地区到东南沿海发达省份,从县级市到省会城市,都有所突破,这说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吕品说。
基层探索也是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试错”的过程。在姜明安看来,“这种探索可以发现问题和困难,哪怕失败了,还可以总结教训。”
吕品也表示,降低制度风险的最好方法,就是先在局部范围内进行试验,“给这项反腐制度培育及规则的生成提供必需的时间”。
从目前官员财产公开实践来看,申报对象大多集中在科级以及县处级干部。因而,有观点认为,申报对象“起点不高”,基层政府的改革价值并不大。
然而,一些专家则表示,在一个县市区,把科级干部纳入财产公示的范围很有必要。“因为对老百姓而言,科级干部已经是很大的官了。他们不一定能见到部长,却能发现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姜明安说。
他还提出,官员财产公开的对象,不能一刀切。“比如说,在中央或者省里,一个处级单位,加上处级干部就两三个人,那就没必要直接向社会公开了。但是在县市区,处级干部就是很大的官员,而且掌握着很大权力,那就应该在公开范围之内。”
一些基层政府初次试水官员财产申报公开,选择将拟提拔官员作为公开对象,如湖南浏阳、江苏淮安等地。在一些研究者看来,“拟提拔官员”是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突破口。
“先通过‘增量’改革来发展和完善新制度,随着‘增量’改革的积累,为‘存量’的最终改革创造条件。‘新提拔干部’是‘增量’,从‘增量’改革更易于起步,避免了对旧体制核心的直接冲击,从而极大减少了改革成本,最大限度地挖掘体制内部的积极因素,也更容易实现突破。”吕品说。
今年5月,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就曾提出,要进行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试点。
广东省纪委的表态,引发公众和专家期待:广东省此次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探索,是否不再局限于县市级试点,而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力求实现上层的设计与推动,突破制度瓶颈。
姜明安表示,相比于县市区,在省级范围内试验,才可以发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究竟需要什么条件,“现在总说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条件不成熟,那么就应该看什么条件不成熟,还是说‘不成熟’只是托词。如果不这样,有可能过了10年甚至20年,还是会说条件不成熟。”
同时,广东省还提出了出台地方性法规的改革诉求。有时政评论者认为,在全国性立法陷入僵局的情况下,省级法规如能生效,无疑具有开创性意义。
姜明安还提出,除了可以在省级范围内探索,也可以选择在一些部委试点,“比如,可以让纪委或者检察院、法院等系统率先试点财产申报公开制度。”
“我们不应该等条件百分之百成熟了,再去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而是应该在探索中逐渐去成熟条件。这就像一个人学游泳,站在岸上都要‘废掉了’,还是担心条件不成熟,不愿下水。只有在水里扑腾几下,才能学会游泳。”姜明安说。 本报记者 陈璇 实习生 文雅茜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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