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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拉日抗苏 中国让步多留后患 |
www.sinoca.com 2012-09-26 腾讯 |
随后,田中首相当场表示:“拜听了放弃赔偿的发言,充分理解了周总理的话,中方从大处着眼,本着互让的精神处理问题,超越恩仇的立场令人感动,日方坦率地评价中方立场,并再次表示深切的谢意。日方确有国会、自民党内部的问题,日方困难源于和中国政治体制不同,日本不是社会主义,会出现反对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意见,但相信能够克服。”实际上,尽管田中首相在访华之前就已经从多个渠道得知中方准备放弃对日索赔,但内心仍然有所疑虑,准备跟中方“当面确认”放弃索赔的承诺,甚至做好了“如果中方要求赔偿就立即回国”的心理准备。直到听周恩来当面表示中方准备放弃对日索赔才放下心来,表现出愿意妥协、推进谈判的积极态度。因为中共中央早在1960年代就讨论了对日索赔问题,并决定放弃索赔要求。所以周恩来总理交给竹入的关于中日联合声明的八条三项方案,其中之一就是中国放弃战争赔偿要求。(《回顾与思考:从解密的日本外务省档案看40年前的中日邦交正常化》,林晓光,《领导者》2012第六期)
但是最终中日联合声明中并没有写上“权”字:“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至于当年中方为何接受了日方这一建议,仍有待新的资料解密。
中方要求日方明确表述侵华战争的侵略责任,日方只是表示“深刻的反省”
在正式谈判时,中方要求日方首先在国际法的意义上明确日本发动和进行侵华战争的侵略责任。但日方回避了侵略责任的明确表述,只是表示对于过去通过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的重大损害进行深刻的反省。为说服中方,大平外相特意就此作了详细的解释,他说:这里的“责任”一词并不包含具体的、特别的意味,而是应该理解为对于伴随加害事实的责任进行充分反省的意思,也就是造成了损害,感到了责任,进行深刻反省的意思。中国外长姬鹏飞对大平的解释表示同意,因为在中方看来,重要的是日方有无为侵略战争道歉的意识和姿态,至于道歉使用什么样的词句、达到什么样的程度,主要靠日方自身的反省和觉悟,不是施加外部压力就能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不能因为对文字和语词的表述进行过多讨论,而偏离了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大方向。双方经过协商所达成的联合声明文本是这样表述的:日方痛感过去日本国通过战争给中国国民重大损害的责任,并进行深刻的反省。尽管这一表述没有明确的“侵略”字样,也没有提到日方应该给予中方赔偿的责任或义务,但毕竟是战后以来,日本政府在与各国发表、签署的共同声明或双边协定等国际法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承认了日本的战争责任,并表示要进行深刻的反省。遗憾的是,日本政府并没有把在中日联合声明中的书面承诺转化为如何在政策措施上切实履行这一责任,如何在社会上、思想上进行深刻反省的制度性、自律性的法制化规定。(《回顾与思考:从解密的日本外务省档案看40年前的中日邦交正常化》,林晓光,《领导者》2012第六期)
日方坚持“日台和约”,中方不承认但为“照顾日方困难”联合声明中可不提
在谈判过程中,“日台合约”成为谈判中的焦点。日方态度很明确,强调“日台和约”是经过日本政府批准、国会审议通过的,具有“合法性”、“有效性”,不能刚性地首先宣布废除,但可以作为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后果之一而自然终止,以避免日本国内“亲台势力”的激烈反对。
对于日方的提案,周恩来一再着力提出了中方的最后底线:中日邦交正常化是第一位的目标,必须全力以赴实现之,和约放到下一步考虑;中日邦交正常化三原则是必要先决条件,不能含糊:“我们同意大平外相关于中日建交,日蒋断交,‘日台和约’自然失效的意见。中日要建交,日本就要如同大平外相所说和蒋介石‘断交’,‘日台条约’自然失效。如果把《旧金山和约》、‘日台条约’都拿来作为法律依据,(中日邦交正常化)问题就无法解决。因为承认这些,蒋介石就是‘正统’,我们却成为‘非法’的了。我们可以在日方承认和充分理解中方提出的‘中日邦交正常化三原则’的基础上照顾日方的困难,在联合声明中不提‘日台和约’,但不能要求我们承认‘日台和约’的存在与合法;更不能说什么蒋介石已在‘日台和约’中放弃了索赔的权利。我们在‘中日邦交正常化三原则’的基础上照顾日方的困难,日方也应该考虑我们的立场。”
日方不希望损害日美同盟,周恩来:尊重你们与美国的关系,中日邦交不会让美国为难
日美安保条约问题,是日本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日本担心中国坚持以往反对日美同盟的政策立场。日方虽希望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但不能有损日美同盟。因此日本建议在联合声明里写入“日中邦交正常化不影响各自同友好国家的关系”,言下之意是日中邦交正常化不能影响日本同美国、苏联等国家的关系。
对此,周恩来表示:“大平外相谈到日本同第三国关系问题,我们可以不去接触它。中日关系的改善决不是排它的,我们尊重你们与美国的关系,中日恢复邦交不会让美国为难。中方今天不想触及日美安保条约、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的问题,日美关系由日美双方处理,中国不干涉内政。因为这是你们的事。我们对日美安全条约是有意见,但在联合声明中可以不提这个问题。中日邦交正常化将不涉及日美关系,如何处理日美关系是日本的问题。田中首相说台湾海峡的情况发生了变化。这样,日美安全条约中关于台湾的那一部分就不起作用了。反过来,如果蒋介石捣乱,美国要负责任。因为美蒋条约还存在。美国对蒋介石有约束,不许他出来。美蒋条约既防我们打它,反过来也不让蒋介石出来。因为台湾海峡的事态还会变化,条约(日美安保条约、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的作用和效果也将会变化。所以中日两国不必急于就中美日三边关系以及台湾问题作出规定,可以随国际环境的变化随时进行协商、调整政策立场。至于日方提出防止苏联介入台湾问题,这是中美日三国的共同观点,中国解放台湾,当然不能让苏联插手。你们也不赞成让苏联插手。你们觉得台湾已经归还中国了。美国也不让苏联插手台湾。这就是我们三国的共同点。”此后,周恩来谈判时多次重申中日关系不影响美日联盟。
周恩来对日美联盟态度本就矛盾,担心美军从日本撤军后使日本军国主义复活
毋庸讳言,此时周恩来对《美日安保条约》的态度,与其与基辛格即尼克松之间的会谈有关。尼克松访华后,中美关系解冻,中方集中防范苏联入侵,虽然中方坚持日美同盟具有威胁性的固有看法,但对其现实功能和实际作用的看法已经有所变化。
尽管中方希望与日建交,但对于日本也不是全无警惕之心,中美谈判中,周恩来对基辛格就强调了警惕日本的必要性。因为如果美军从亚洲撤走,那么已经实现经济高速发展的日本必将依靠军事力量回到台湾地区、朝鲜半岛,所以要求美国确保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周还说:“……从美军撤出台湾以及该地区之前,日本的武装力量就有可能进来,有可能进去台湾。为什么?是因为日本与台湾之间缔结了和平条约,并且强调现在还坚持这一条约。”周恩来一方面要求美军压制日本这匹“悍马”,同时又强烈了批评了日美安保体制的强化,指出天皇制“是支撑军国主义的体系的基础”,他希望日本中立,把希望寄托在要求和平的“日本人民”身上。(《中日关系:从战后走向新时代》,[日]毛里和子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P56)
对此,基辛格反复强调,美军的存在会成为会成为抑制日本强化军事力量的阀门,《日美安保条约》就是为此而存在的。这就是所谓的“瓶盖论”。在中美会谈后,基辛格给总统的报告中写下了如下一番话:
“我们一致认为日本的扩张主义是危险的,但是在如何加以防范的问题上意见却不统一……他们在这个问题上抱有很强的成见,有着矛盾的感情。”(《中日关系:从战后走向新时代》,[日]毛里和子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P56)
虽然目前还没有正式文件的全面公开证明周恩来完全接受了美方的“瓶盖论”,但至少可以看出,周恩来对于美方撤出日本的态度是有所保留的,他担心日本军国军主义因此而复活。
10年后田中首相谈当年建交目的:与中国结成友好关系,远东的和平就能实现
田中首相为何最终决意推动中日邦交正常化?看看他在10年后接受采访时候就中日关系的重要性所谈的感想,或许能从中窥探一二。他说:
“如不解决中日关系,就不可能有日本的稳定。第三,日本的安全保障……对日本来说,不仅依靠日美安保条约,还要与中国结成友好关系。如中日美三国形成等边三角形关系的话,远东的和平就能实现。日本与中国建立正常国家关系,比在亚洲建立NATO(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更能成为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中日关系:从战后走向新时代》,[日]毛里和子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P69)
中方与日建交的考虑,毛泽东:团结美日在内的国家,共同对付苏联扩张
那么中方又是出于什么目的急于与日建交呢?1973年2月毛泽东会见基辛格,说:在尼克松访华短短一年间,随着中美在反霸权问题上意见趋于之一,以及中日关系正常化逐步实现,中国方面对日本的看法已经发生了根本转变。中国实际上已经把日本视为反霸(即反苏)斗争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我说要搞一条横线,就是纬度、美国、日本、中国、巴基斯坦、伊朗、土耳其、欧洲(的联合抗苏)”,很显然,中日建交是中美关系解冻的结果,同时毛泽东策划着由这些国家组成的联合抗苏国际统一战线。而且在1974年1月5日会见大平正芳外相时,提出了“团结包括美国和日本在内的国家上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共同对付苏联的扩张势头”这样的构想。(《中日关系:从战后走向新时代》,[日]毛里和子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P77)
本专题参考林晓光《回顾与思考:从解密的日本外务省档案看40年前的中日邦交正常化》,《领导者》2012第六期,未注明资料均出自此文
结语
中国的对日邦交正常化,主要动机还是出于对抗苏联的战略考虑,另一方还是力图利落地一刀斩断日本与台湾的关系,谋求日本确认政权的合法性。这种战略确实提高了中国在国际政治中的战略地位,但是也使得在中国在谈判过程中对日本作出了诸多让步。在整个谈判过程中,领导意志过重,民意被排除在外,诸多实质性问题被搁置或被以“政治方式”解决,而这也给日后中日关系留下后患。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就是其中一例。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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