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之三:在分歧面前以改革开放大局为重
古今中外任何志同道合的政治家之间,都不可能完全没有分歧意见,问题在于分歧的性质和对待分歧的态度。邓小平和陈云虽然都主张改革开放,但在一些问 题上同样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分歧。不承认有分歧,不是唯物主义;过分夸大这种分歧,甚至把他们的关系描绘成权力斗争,更有悖历史的真实。实际情况是,在改革 开放初期,当他们出现分歧时,要么一方放弃自己的观点,要么彼此求大同存小异。无论哪种情况,他们都把维护党的团结和改革开放大业作为最高原则。
邓小平始终认为,在社会主义时期,除了爆发大规模战争,全党全民都应当把现代化建设作为中心任务。因此,在他第三次复出后,十分重视利用当时有利的 国际条件,要求加快从国外引进设备和技术。1978年国务院务虚会之前,他约谷牧谈话,听取出访欧洲国家的汇报,强调要“下决心向外国借点钱搞建设,要抓 紧时间”。[1](p.335)但是,当后来陈云提出,现在经济比例失调情况严重,要把各方面比例先调整好,再加快发展;不能只考虑从国外引进项目,还要 考虑国内提供配套资金的能力;对外债要分析,真正的自由外汇很少;现在国际市场是买方市场,只要国际关系不出大变化,这个有利条件不会失掉等等意见之后, 邓小平部分放弃了自己的观点。他说:“我赞成陈云同志那个分析,外资是两种,一种叫自由外汇,一种叫设备贷款。不管哪一种,我们都要利用,因为这个机会太 难得了,这个条件不用太可惜了。”“问题是怎样善于利用,怎样使每个项目都能够比较快地见效,包括解决好偿付能力问题。利用外资是一个很大的政策,我认为 应该坚持。”“我们引进每一个项目都要做到必须具有偿付能力。可以先干两件事再说。陈云同志的意见是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研究,我赞成这个意见,应该这样来 研究。”[4](pp.198,199)从这些话中不难看出,他对这个问题,虽然保留了自己的一些观点,但从总体上是同意陈云意见的。
同样,陈云在遇到同邓小平意见不一致的时候,也往往表示赞成邓小平的意见,起码不再公开坚持自己的观点。
例如,在经济特区问题上。陈云曾在1981年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说过:“广东、福建两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市在部分地区试办经济特区(广东不是全省特区,福建也不是全省特区),现在只能有这几个,不能增多。当然,来料加工,合资经营,现在许多地方也在做,但不能再增加特区。……像江苏这样的省不能搞特区。”[3](p.306)
1982年春节,他约当时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几位负责人座谈,再次强调:“现在搞特区,各省都想搞,都想开口子。如果那样,外国资本家和国内投机家统 统出笼,大搞投机倒把就是了,所以不能那么搞。特区第一位的问题是总结经验。”[3](p.311)但是,当邓小平在1984年初同中央几位负责人说: “我们建立经济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除现在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如大连、青岛。这些地 方不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9],并请他们向陈云汇报。陈云听后,明确表示赞成邓小平的意见。接着,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召开会议,根据邓小 平谈话的精神,建议开放天津、上海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并形成了《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委托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的谷牧向正在杭州休养的 陈云汇报。陈云再次明确表示,同意开放14个沿海城市,同时也指出:现在特区还没有“拳头”产品,要它那里搞“拳头”产品有困难;外资企业产品要有一定比 例内销,但对有发展前途的国内工业应当保护;特区不要搞自己的货币,如果一定要搞,发行权一定要集中到中央。[8](pp.1672~1677)显然,陈 云在这件事情上总体上向邓小平的意见靠拢,但也保留了一些自己的观点。
再例如,在党员雇工问题上。改革开放初期,党内在个体私营者雇工问题上出现了不同意见的争论。对这个问题,邓小平和陈云的意见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 同的地方。相同的是,都主张看几年再说;不同的是,看待党员雇工问题的侧重点有一定差别。1982年底,陈云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就农村雇工限额 问题发表意见,指出:“过去国务院规定最多不超过七个,现在实际上多了一些。究竟限不限,限几个合适,还要看一看。但对这类问题,报纸上不要大张旗鼓地宣 传。……看一段时间以后再说比较稳当。”[5](p.316)但1983年底,他在中央常委传阅《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送审稿时,看到 上面有允许共产党员雇工的规定,感到不妥,随即批示:“雇工政策还可以再看几年,即使出一点问题也不可怕。”但“对党员雇工要慎重。党内对此存在不同意 见,中纪委也有个意见准备报告书记处。因此,这个文件是否先不作规定,由书记处再讨论。这是一个原则问题,需要充分讨论。小平同志在八大党章报告上讲: ‘党员必须是从事劳动而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人。’现在形势虽然比那时有很大发展,但对党员的基本要求还应当坚持。看这个问题的利弊,不仅要从现在看,而且要 从若干年后来看”。为稳妥起见,他特意把这个批示先送给邓小平看,然后再送中央书记处。[8](pp.1730~1731)邓小平看后,批示“中央书记处 再议”。根据陈云的意见,文件在发出时,删去了有关允许党员雇工的规定,并明确要求对农村雇工要加强管理,认真调研,以便条件成熟时做出具体政策规定。 [5](p.344)后来,中共中央书记处否定了中纪委制定的《加强党的纪律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党员不准雇工的规定,认为雇工有多种情况,十分复杂,涉及 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只有进行调查研究,才能对党员雇工作出合理的规定。邓小平也对雇工问题表示了两点意见:其一,“看两三年,没有什么了不起,将来 经济发展了,如果有了偏差,一个命令就可以收回来。”其二,“我们是搞社会主义的,要提倡党员搞合作生产,我们终归是要搞社会主义的。”[2] (p.964)
1985年底,有人在谈话中说到,农村党员干部在发展经济时,有的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有的带头个人致富,有的依仗特权谋私致富,雇工经营者得到上边 特殊扶植,占用公有资源、大量贷款。邓小平听后表示,对第三种情况要控制,可以收累进税;并再次指出:“雇工,我说看两三年是必要的。”“有一个报告说, 雇工经营出现是必然趋势,不可避免的,现在要考虑如何纳入轨道。这个意见对。”[2](pp.1096~1097)
1987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个体经营者之外又提出了“私人企业”的概念,并明确私人企业雇工人数可以超过对个体经营者的限度。[10]此后,陈云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再发表什么意见。
又例如,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上。陈云的一贯主张是以计划经济为主、以市场调节为辅。尽管后来他同意关于计划经济为主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指导 性计划也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指导性计划主要依靠经济杠杆的作用来实现的提法,[3](p.337注288)但仍然坚持“在改革中,不能丢掉有计划按比 例发展经济这一条”[3](p.367)。而邓小平在这个问题上一开始与陈云的主张一致,后来思想有了很大发展。1989年他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 部时说:“要继续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个不能改。实际工作中,在调整时期,我们可以加强或者多一点计划性,而在另一个时候多一点市场调节,搞 得更灵活一些。”[9](p.306)
1990年他在同中央几位负责人谈话时指出:“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不要以为搞点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道路,没有那么回事。”[9](p.364)
1991年他在视察上海时又说:“不要以为,一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 主义服务。”[9](p.367)直至1992年春天他在“南方谈话”中更加明确地提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 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9](p.373)
根据邓小平的意见,中共十四大决定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同时又指出,这种体制“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 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11]这期间,社会上出现了“邓陈不 和”的议论,对此,陈云没有从正面回答,而是采取迂回的方式作了澄清。1992年6月,李先念逝世,邓小平提议陈云写一篇悼念文章。陈云利用这个机会,在 文章中专门写了对于经济特区的看法。他写道:“先念同志和我虽然都没有到过特区,但我们一直很注意特区建设,认为特区要办,必须不断总结经验,力求使特区 办好。这几年,深圳特区经济已经初步从进口型转变成出口型,高层建筑拔地而起,发展确实很快。”接着,他又由此引申到对经济建设中一些新事物的看法,说: “现在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规模比过去要大得多、复杂得多,过去行之有效的一些做法,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很多已经不再适用。这就需要我们努力学习新的 东西,不断探索和解决新的问题。”[3](p.379)这篇文章公开发表在中国各大报纸上,起到了抑制有关他和邓小平关系问题上种种猜测的作用。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