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辩证法”是犬儒的最爱
所谓儒,就是知识分子;所谓犬儒,就是像狗一样的奴才知识分子。知识分子本该是道义的坚守者,无奈上面要指鹿为马,知识分子该怎么办?坚持“鹿不是马”,要掉脑袋;而难得糊涂,才能明哲保身。
“辩证法”正是一门“糊涂”学问。被誉为“中国古代辩证法”的老庄哲学,有不少这类说法:“物无非彼,物无非是。”“彼出于是,是亦因彼。”“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恢诡谲怪,道通为一。”(见《庄子・内篇・齐物论》)
在庄子看来,马亦鹿也,鹿亦马也,所谓“万物一齐”也。于是知识分子们释然了:你指鹿为马,我难得糊涂,“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
中国人信奉的“辩证法”实乃诡辩术与捣糨糊术 这种玄而又玄的“辩证”经得起推敲吗
辩证法作为一个哲学概念本无害
尽管辩证法作为一个哲学概念,有丰富的内涵,但公认的辩证法的核心就是对立统一论。
教科书上说,对立统一是指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包含着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
事实上,这里的“一切事物”指的是“一切连续性的概念”,比如高度、数量、面积、价值。拿高度来说,包含高和矮两个方面,高矮对立,但没有高就无所谓矮,没有矮就无所谓高,而且随着标准的变化,原来高的以后可能变成矮的,反之亦然,这就叫两个方面的统一性。
如果辩证法仅仅是指上述这样的哲学概念,那么无错,更无害。
但被中国人灵活应用后的“辩证法”成了诡辩术
然而中国人理解的“辩证法”,却是抓住“一切”、“两个方面”、“统一性”等字眼大做文章。
比如“唐骏造假了”,这本来是个事实判断,根本不是个“连续性的概念”,不适用辩证法,更不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再比如“唐骏造假的价值如何”,这是个价值判断,对一件事做价值判断必然可以判断出好和坏两个方面,但“唐骏造假的价值如何”同样不是个“连续性的概念”,也不适用于辩证法。唐骏造假的正面价值――激励了年轻人,和负面价值――损害诚信,二者根本是两回事,不存在什么“统一性”。
但是,中国人的“辩证法”却认为,既然“一切事物”都有“两个方面”,那么“唐骏造假了”肯定也有两个方面,然而这两个方面是什么?你总不能说唐骏既造假也没有造假吧?于是“聪明”的中国人继续挖掘,发现做价值判断总是能找到“两个方面”,于是就以价值判断的多样性来混淆事实判断的单一性,在我们指出唐骏造假这个事实时,在旁边一个劲说“唐骏造假的积极意义”。
好吧,既然你要做价值判断,那我们就来谈谈唐骏造假的负面作用。这时候,“聪明”的中国人又拿出了“统一性”法宝,把两个逻辑上不相干的事情“统一”到一个逻辑下,以“唐骏激励了年轻人”来否定“唐骏损害了诚信”,如此“鸡同鸭讲”(实际上这种“鸡同鸭讲”普遍的出现在中国的各种辩论比赛中,这种比赛的题目设置往往就是要求选手们“鸡同鸭讲”)。
好吧,既然你要讲“统一”,那么我们从整体来看,“唐骏损害了诚信”之恶还是超过了“唐骏激励了年轻人”之善吧?所以唐骏造假的整体价值仍是恶的。 这时候“聪明”的中国人又绕了回去――“你不要太偏激了,毕竟人家唐骏激励了年轻人,你自己又有什么贡献……”。
所以中国人的“辩证法”就是种以价值判断混淆事实判断、让逻辑上不相干的价值左右互搏、以局部的价值否定整体的价值的诡辩术。
更“高级”的“辩证法”干脆认为不存在是非、善恶,一团糨糊就是最大的“智慧”
更“聪明”的中国人都懒得诡辩了,他们认为既然“两个方面”有“统一性”,可以“相互转化”,那么“两个方面”不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亦是我、我亦是你”吗?“两个方面”根本就分不清嘛。明白了“分不清”这个“本质”,才是达到了“手中无剑、心中亦无剑”的最高级“智慧”。“聪明难,糊涂更难”啊。
以后再有人故作老成、装出一副“智者”模样说“你要辩证的看问题”,你就拿这个专题砸他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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