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副部长昨日表示外国驻华使馆对中国PM2.5监测并发布数据技术上不规范,是干涉接受国内政的行为。这个非法违规不尊重主权的“定性”在民间却引发极大反弹,因为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民间监测空气数据,行政力量垄断环境信息的采集、发布才是更值得警惕的。
法无禁止即自由,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监测不该被管
民间自测和信息分享是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不属于环境监测立法的管辖范围
环保部官员指出中国空气质量监测及发布,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属政府的公共权力,驻华领事馆(直指美国驻华使馆)自行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违反了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一个基本的法理常识是:在法治社会里,政府公权力机关行为的基本准则应是“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而对于公民的行为则刚好反过来,应奉行“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民间自测空气属于宪法保护的科研自由,而信息分享则是科研自由的必然延伸,也是言论自由的内容。这本就不属于环境监测立法的管辖范围,并非所有的公民行为都需要行政机关管起来。
即使反对者拿出2009年环保部起草的《环境监测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涉及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信息”。也必须注意到,从行政管理权限范围来说,该条例可以规范环境行政监测和商业监测,而如果要“管理”一项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则并不适用。既然驻华使馆既非行政单位也非商业机构,也没有外交规定命令禁止,它的监测活动应与民间自测性质相同。而且这部条例连续三年都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至今尚未颁行。
环保部称个别国家驻华使领馆监测空气质量并发布信息既不严谨,也不规范。
PM2.5事件使政府环保数据遭遇信任危机,民间发起的“我为祖国测空气”行动层出不穷
自2011年关于空气质量PM2.5指数讨论成为公众议题后,许多国内民众撇下美国大使馆数据和官方数据的差别,转而身体力行加入“我为祖国测空气”行动。一时间,在北京、上海、广州、温州等不少城市,热衷测空气的环保人士涌现,一台小小的检测设备,一个只代表局部的数据旨在引发公众的关注,发现空气污染的规律,进而趋利避害。南京环保的工作人员对此表示,目前国家并没有明确禁止对于空气质量或PM 2.5的民间检测,所以不会对民间的自发行为进行任何限制。
国外民众全方位参与环保事务,自主测空气与参加一场环保游行并没有什么不同
公众全方位参与决策、监督、执法和法律救济的环境事务制度在国外较为普遍,民众自主测空气某种程度上和参加一场环保游行并没有什么不同。在法国,一家名叫Aérophile的公司日前在安德烈・雪铁龙公园的上空升起了一只直径达36米,容积约6000立方米的巨型气球,这只气球可随着空气质量的变化,不断变换自身的颜色以提示民众天气状况。而在英国肯特郡,名为KentAir的空气监测机构由市政厅出资建设,交由独立于官方环保机构的第三方管理。这个网站每天会公布各项控制指标以及各监测点详细位置。加拿大的和平空气协会则在安大略省设有5个连续监测站以及超过30个被动监测站,所有站点都能监测二氧化硫、硫化氢、二氧化碳和臭氧指数。前述机构的空气质量数据信息均独立于政府环保部门发布。
英国肯特郡独立于官方环保机构的空气监测网站可查询监测点悬浮颗粒物浓度超标的持续时间。
美大使馆测空气也属民间自测行动,算不上干涉内政
美使馆监测空气只为工作人员及家属服务,不代表城市总体空气质量,受热捧的手机应用也并非其开发
在谈及外国驻华大使馆对中国监测PM2.5数值时,环保部官员将其描述为不尊重接受国法律法规,属于干涉接受国内政,衡量标准则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事实上,这两个让人高度敏感的外交公约只是简单强调了领事人员负有不干涉该国内政之义务。至于监测空气质量并发布信息是否是一国内政?这的确是个十分新鲜的说法,一般而言,内政本质上是属于国家主权管辖的事项,而要构成干涉,则需要采取政治、经济、甚至军事的手段直接或间接的进行,以主权管辖和相关手段来界定驻华使馆测空气,那实在显得名不正言不顺,过于危言耸听。
从2008年维基解密曝光的美国大使馆文件可以证实,美驻华使馆2008年购买空气监测仪主要提供的服务对象是使馆工作人员及住在紧邻大使馆的家属大院中的工作人员家属,用于户外活动参考。考虑到来北京居住和旅游的美国人员(和奥运相关),使馆在推特上建立了帐号,发布了这个数据。美国大使馆发言人也多次强调,他们的测量标准与中国官方完全不同,且整个城市的空气质量是无法通过单一空气监测站的数据得到的,至于苹果商店提供的同步关联APP,这并非大使馆开发,他们和提供者也并没有任何关联。从这个角度说,美国大使馆并无意干扰官方的监测行动,自测行动与普通民众为环保测空气的行为并无区别,没必要上升到国与国的关系。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