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韶关5月31日电(李凌 汪次安)广东韶关始兴县水利局长张远周因受贿被公开审判,法庭上,张远周翻供,称当初被警方审讯时是因出现幻觉才糊涂认罪,希望法院判其无罪。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31日终审判决,维持原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的一审判决。
张远周从1992年走上仕途,十几年间先后担任始兴县司前镇党委书记、始兴县水利局长、林业局长等职。期间,张远周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了承包修建水库、河堤等工程老板以各种名义奉送的钱财。案发后,张远周在警方审讯时,供认收受贿赂共计34.8万元。随后,张远周的家属代其退还赃款50万元。
根据上述犯罪事实,始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张远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夏某等人贿赂的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该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宣判后,张远周以量刑过重为由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二审法庭上,张远周翻供,称收受的钱财是施工单位逢年过节时送的红包,并非受贿,且没有给施工队特殊照顾增加利益,也没有对国家和他人造成损失。
更让人惊讶的是,张远周在庭上辩称,在被警方审讯时出现了幻觉,才糊里糊涂承认受贿的数字,因此不能算数。
针对张远周“出现了幻觉”一说,法庭当场播放了两份案件侦察机关讯问张远周笔录的同步录音录像。画面上张远周精神状态良好,回答问题也比较清晰,并对自己犯罪的事实做了交代。
对此,张远周仍辩称,录像只是看到表面,不能看到心理。
对于张远周提出其没有索贿,收受的钱都是自愿的感谢费等上诉意见,经查明,张远周有权决定内部招标的邀标对象、招标规则及对工程款的结算,虽没有索贿,但行贿、受贿双方均明知这种年节红包的给予是建立在“权钱交易”的基础之上,行贿人也正是看中这样的“投资”具有可期待的利益而送钱的,其收受红包的行为构成受贿,故该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也不予采纳。
据此,终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远周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驳回被告人张远周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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