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现场
爆炸现场
巧家9天前的云南省巧家县“5・10爆炸案”带走了冉和唐天荣,而这两具躺在殡仪馆的尸体还处在争端中心。昨日,冉亲属申请延期火化遗体要求被拒绝,巧家县政府表示遗体已腐烂,20日是最后火化时限,逾期将对尸体强行火化。
据巧家县警方此前通报,爆炸案系赵登用所为,赵已于实施爆炸时当场死亡。除赵登用外,另外3名死者是:冉(女,生于1982年,家住巧家县白鹤滩镇花园社区建设街24号);唐天荣(男,生于1987年,家住巧家县白鹤滩镇大沟村锅厂社7号);胡宗玉(男,生于1973年,家住巧家县小河镇六合村六合社65 号,巧家国土局工作人员)。
通知:递交申请可延期火化
在“5・10”爆炸案发生5天后,冉和唐天荣两人的亲属分别接到巧家县民政局发出的《关于死者遗体限期处理的通知》,要求亲属于5月20日前到巧家县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手续。该通知同时表述,“若需延期火化的,须向巧家县民政部门或巧家县公安机关提出延期火化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保存遗体”。
两名死者的亲属表示,虽然当时政府工作人员向他们承诺,若在5月20日前签署这份“5・15”通知,两家均可分别得到3万元(包含1万元现金及两万元火化费)的安慰金,但两家出于对政府处理方式的不满,都未签署这份通知。“我们又仔细阅读了5月15日的文件,发现可以申请延期火化,昨天晚上就写好了这份申请,跑了3个部门递交”,冉的三姐冉威说。
据冉妹妹冉晴称,昨日上午8时30分,她与冉丈夫李维友和父亲冉龙海将遗体延期火化申请送至白鹤滩镇镇政府,镇政府接待人员看了申请后,回答镇长目前在昆明,要电话请示,打完电话返回之后就当场否决了他们的延期申请。随后,3人又将遗体火化申请先后送至巧家县民政局和县公安局,“民政局说‘要一会儿给你回复’,公安局说,‘要开个会议,向政府反映情况后再给回复’”。(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冉家:逾期不火化将受罚
昨日下午,巧家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将拒绝延期火化申请的回复送至冉家。“他们到我家的时候,我老父亲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一拿到通知他们就拍照,视为已经将通知送达。”冉家姐妹回家后,看到父亲所说的通知,十分震惊与愤慨。
这份巧家县民政局提供的《关于对冉遗体申请延期火化的回复》表述道,“经县人民政府于昨日14:30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由于‘5・10’爆炸案已侦破定性,证据物证已锁定,且冉遗体已腐烂,该遗体无继续保存的必要和条件,必须进行火化。”
《回复》同时声明,冉家属须于5月20日11时前备齐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死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直系家属身份证复印件到殡仪馆办理冉遗体火化相关事宜,“逾期不火化的,将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强行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并对丧属或者责任人处2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我觉得他们最过分的那点就是说要罚款,要我们自己承担火化费用,还说要对我们进行治安处罚”,对于这份县民政局的回复,冉家还对殡仪馆未妥善保存尸体愤怒,“他们之前承诺说遗体可以保存完好很长时间,这样震惊全国的事件为何让遗体腐烂?”
唐家:关于丧葬费还未谈妥
作为另一当事人的家属,唐天荣的大姐唐天春透露,昨日下午大沟乡、白鹤滩镇政府人员先后与他们联系,问唐家要多少安葬补偿费用才同意火化。
“我们说要10万元,但他们说10万元太贵了,要请示上级,如果上级不同意就让我们办延期申请火化的手续”,唐天春表示,唐家将等政府今日的回复决定是同意在5月20日火化,还是办理延期火化申请。
针对冉家和唐家的疑问,南都记者在接到反映后,分别于昨日21时、22时、23时3次致电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对方前两次表示正在开会,等散会后给予回复,第三次电话无人接听。截至记者发稿时,对方尚未与记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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