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也就是司法人员必须要职业化?
贺卫方:是的,法治要求不同的司法机关,公检法相互之间的关系也应该是职业化的。同时律师在这样一个职业化的过程中,也能够特别深入地参与。因为,法院的专业程度如何?司法的过程是否公正?对于那些没有学过法律的人来说特别隔膜。比如法律上规定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没学过法律的人根本就不知道是什么含义。所以,随着法律职业化的提升,律师就变得越来越重要,这对于最大程度保障公民权利是特别重要的。
华商报:民众有一个疑惑是,在现有的环境下,大家担心法官如果独立,更加会胡来。
贺卫方:当然,我们都很忧虑法官的职业伦理问题。怎样的人,怎样的行为,才被认为是一个合格的法官?在一个法治国家,一个有严谨的司法专业主义的国家,即便不涉及经济贿赂,法官也不可以单方面接触一方当事人,这就是职业伦理的要求。现在,我们常有法官喜欢在媒体上侃侃而谈,说为什么要做这样的判决,这是非常不符合法官职业伦理的。因为法官所有对社会的表达都应该在判决书上体现,除此以外,不应该再利用大众传媒对案件发表观点。如果这些慢慢形成一些规范,也是司法专业化的一个方向。西方一些国家,法官职业伦理都是厚厚一大本,非常清楚地告诉你怎么去行使权力。假如我们能够做到真正独立审案,判决书的具名法官就是相关案件的实际裁判者,那将意味着一旦案件最终被证明为冤狱,承审并署名的法官就逃不脱干系,他们的名字将永远跟冤狱和耻辱捆绑在一起。 “雁过留声,人过留名”,作为法官,谁愿意留下这样的坏名声呢?
华商报:不过,为防止冤狱错案,最近有地方法院推出法官责任终身追究制,好像颇受一部分人好感。你怎么看?
贺卫方:我坚决反对那些貌似专业化的所谓“改革”。我写过一篇文章,标题是,司法改革必须按法理出牌。一些反专业主义的“司法改革”似乎在过去八九年间常常看到,越鼓捣花样越多。这个法官责任终身追究制,老百姓一听,说好啊,但他不知道,在现有的背景里,你越追究得厉害,最后就是大家攻守同盟,有错也不纠正,最后受害的还是老百姓。
改革推动过程需要某种硬心肠
华商报:对于司法改革,学界存在不少分歧,有一些学者希望寻求一种更稳妥的路子。
贺卫方:我总觉得在改革的推动过程中,有时需要某种硬心肠。也就是说,推动正确方向的改革,有一段时间情况反而可能会恶化,而不是一改革就变好,所以,要有对改革某种程度的耐心。但现在不少人耐心不足,有人认为需要妥协,要考虑被权力部门接受的程度,要考虑他们有台阶下。我认为,做学术的人还是要忠诚于真理,就是把研究结果原原本本地表达出来,然后,才能让官方决策不至于特别的混乱,逻辑混乱,步调混乱。否则,改革最后还是成功不了。当然,我个人认为学者也有分工,我经常被批评过于理想主义,过于追求纯粹。有人觉得应该做一些妥协和让步,只能根据国情来设计改革路线图,而我自己觉得改革就是要改变国情。有时候,我觉得就是要表达,如不能表达,就干脆不说话。
华商报:在今天的语境下,某种意义上说,改革的反义词就是重返“文革”,不过,当下知识分子群体对于这个问题,似乎分化和对立也很明显。
贺卫方:我始终不能理解,有些知识分子自己就经历过“文革”那么大的灾难,但他们对“文革”会说要“一分为二”,而这些人在很多大学生中间很有影响。我想,分析他们的心理,或许也能找到某种解释,比方说,现在仍然对“文革”唱赞歌的人,有些人可能是因为隔膜,比方说一些海外知识分子。又比方李敖,他大骂国民党、蒋介石,因为他受过这个苦,但对“文革”他没有切肤之痛。能够亲历痛苦的人,可能和没有亲历过的有差别,而一个人如果没有亲历过痛苦,但能够理解痛苦,并作出很好的理论分析,这种人更了不起。为什么说“文革”的悲剧会重演,是因为我们从来没有让年轻的国民看到“文革”的真相,巴金老人呼吁的文革博物馆迟迟建不起来。我觉得还是对历史要有真诚的反思,要用有形的东西告诉一代一代的国民,我们这个民族曾经有过10年的疯狂。例如德国人对纳粹的反思,非常重视。像勃兰登堡门旁边,黄金地段居然拿出大片土地修了犹太人纪念碑。现在有人说“赞颂文革”也是言论自由,对此我倒有点困惑,就像在德国你不能赞颂纳粹,这不属于言论自由的一部分。
华商报:知识分子群体是一个社会的智力库,不断言说对于社会的正确走向有利,今天的知识分子有没有可能形成一个群体的声音?
贺卫方: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很少联合,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不大愿意联合,这跟知识分子、学者的职业特点有关系。当然,知识分子会在某种程度上发现自己的利益或者敌人所在,比方说麦卡锡主义盛行的时候,美国的知识分子觉察到这对社会是个巨大的威胁,这时就会联合起来抵制,使得麦卡锡主义在美国没办法盛行太长时间,与此同时,这种抵制也让知识分子感觉到自己是一个团队,是一个集团,但实际上知识分子很难以“集团”形式存在,最好的状态是相互争论,言论自由,大家都去影响社会,由社会做出某种选择。
律师能把民众不满纳入理性的轨道
华商报:谈谈公民社会对改革的意义。
贺卫方:中国社会从来都没有解决好中间社会的建构,除了国家就是人,人是一盘散沙,两千年来都是如此,所以说,我们是要跟两千年的历史进行抗争,我们也知道,像英国律师的职业协会,是一个非常独立的组织,不受国家干预,他们反过来还蚕食国家的权力。17、18世纪,英国律师就垄断了法官的入口,法官必须是在律师这个行业里声誉卓著的人,这意味着民间的力量进入到了国家权力中间,国家的一部分权力被民间的逻辑所改造,这在我看来,就是公民社会,当一个社会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力量,国家就不可能为所欲为。
华商报:法律人在民主进程中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可以把矛盾冲突限制在低烈度,温和前进。但现实中,律师作用的发挥并不尽如人意,受到很大羁绊。
贺卫方:律师职业决定了必须要跟公权抗争。今天的中国,当我们蓦然回首,会看见律师们在“抱团取暖”的过程中,正不断展现自己的力量。律师固然会跟公权抗争,想方设法通过规范塑造国家权力,但另一方面也在用规范塑造民众的情感,把民众对政府的不满纳入到理性的轨道,获得一个合理的解决。所以,老百姓请律师打官司,最明显的标志意义就是他们对国家还是尊重的。这时你还能打压律师吗?法国的一个历史教训就是老打压律师,结果把律师逼成了大革命时代的领袖,律师那个三寸不烂之舌,在法庭上辩论是好手,煽动人那也很厉害,像丹东、罗伯斯庇尔,不都是律师吗?所以,我一直在直接、间接呼吁官方要改变对律师的偏见和成见。
华商报:往往在一些热点个案中,民意、媒体等各方争议无法弥合,例如李昌奎案。那么,一个社会的文化对于法律的意义在哪里?
贺卫方:有些判决明明看起来并不合理,或者说有瑕疵,比方说李昌奎案,一审判死,二审改判死缓,我觉得二审改判的理由并不让我服气,但我又说应该尊重终审判决,因为必须维持司法判决的确定性、稳定性。我们不允许烙馅饼式的司法判决,如果判决不确定,就意味着权力不确定,我们就永远生活在一个不安定的状态中,而法治社会所创造的安定,其实很大程度上是靠判决书的安定性去确定的,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司法判决的终极性。
西塞罗说过,绝对的正义就是绝对的不正义,人类不可能做到完美无缺的正义。不能把司法有限的财力人力集中到我们不应该纠正的那些错误中去,这是李昌奎案给我们的重要教训。像这些道理是中国的法律文化中最缺乏的东西。我就想方设法通过微博、网络去把这样的观念表达出来。我还要表达,对于法官的判决,老百姓看不懂,并不意味着不利于你,相反,他越追求专业性,越有利于老百姓。固然老百姓确实看不懂他们在做什么,但这种看不懂的东西是有价值的,他们要受到专业内部的制衡,当然,什么样的力量能约束法律人的行为?这需要法律职业缓慢的生长过程,以及法律职业内部机制的合理化。我发现一个有意思的悖论,越注重追求自己行业价值最大化的机制,有时候反而对老百姓是有好处的。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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