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
贺卫方:改革本身就在改变国情
著名法律学者、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谈司法改革,学术界普遍认为,司法改革可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很好的角度。
4月的一晚,贺卫方在西北政法大学上了一节课。他是当之无愧的明星教授,闻讯而来的学生使得教室“爆棚”。演讲完,热烈的掌声中,主持人、也是他的博士生谌洪果副教授在激动之余,说了句:“我想,这个时代,贺卫方、韩寒这些人,真他妈的有个性!”瞬间,台下学生笑成一片。作家狄马玩笑点评说: “欺师灭祖,莫此为甚。”当然,贺卫方不这么认为,他欣赏这位不久前写了《我为什么不参评教授》一文的学生。师生之间在自由精神上的一脉相承,被许多法律学人艳羡。
52岁的贺卫方,无疑是当代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法学家。多年来,在学术研究之外,他倾注大量心血于法治理念的传播,不遗余力投书传媒,在各地巡回演讲,深刻影响了大批中国公众和司法实践者。1998年,他在南方周末上发表《复转军人进法院》一文,那是他致力于社会批评的开始。他还一贯主张司法精英化,建议司法人员脱掉专政色彩浓厚的制服。回应他这个倡导的,是中国法官换上了法袍,用上了法槌。但贺卫方认为,器物层面的“专业化”,并不意味着司法精神的专业化。要抵达真正的司法专业主义,还有太长的路要走。多年来,一直潜心于研究和推动中国司法改革的贺卫方,也是一个冷静的观察者。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他将对中国司法改革的思考与困惑,一一娓娓道来。
1980年代的改革上下共识最明显
华商报:人们习惯以1978年为界,来看待中国的法治状况。你如何评价最近30多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
贺卫方:从1949年直到1979年,整整30年的时间,这个国家就是一部宪法,一部婚姻法。1979年之后,开始陆续地制定法律,这段时间的法制建设,和邓小平、彭真等国家领导人在“文革”期间深受“无法无天之苦”是分不开的。可以说,1980年代的改革,上下形成共识是最明显的,因为当时大家都觉得必须要从“文革”走出来。所以,1979年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1987年有了民法通则,1989年有了行政诉讼法,这些都是了不起的里程碑。到了1990年代,早期经历了几年彷徨,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确定要走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道路,而要建设市场经济,行政权力必须从市场领域退出,这就需要另一种权力对现状加以调整,那就是司法的权力。所以当时有一句响亮的口号: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但随着时间推移,规范越来越完备,执行却非常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大家会发现,以前我们觉得制定出法律,就能够保证法律得到实施,但实际并非如此,这种情况至今令人焦虑。
华商报:何以解忧?怎样才能建立起一个法治社会?
贺卫方:大家意识到,没有良好的司法制度的话,也仍然不能解决好法治社会建设的问题,于是就开始了司法改革。我个人也是在那时投身到当代司法制度的研究和对改革的推动中。这一晃20年过去了,回望起来,头十年,司法改革非常活跃,价值共识也比较清晰,那就是要提升司法人员的素质,要提高程序意识,通过诉讼模式的改造让纠纷的解决更加公正,法律的适用不能暗箱操作等,当时高法也提出司法判决要说理、讲理。在这个过程中,学术界普遍认为,司法改革可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很好的角度。
华商报:改革绕不开顶层设计,何以见得司法改革就比较容易?
贺卫方:我曾写过文章论证司法改革可能是一个惠而不费的办法。比方说,通过法官素质的提高,财政人事制度的变革,司法和行政的分离,以此最后达到司法权力的不断提升,公正程度的不断提高。这样,通过解决司法的问题,最终实现政治体制的改革。其实,在我看来,政治不过是个权威和权利的分配问题,我们服从哪种权力,哪种权力能够对社会关系的塑造更有力量,这就是政治,如果人民越来越觉得需要依靠真正的司法,只要有公正的法院,其他的权力都不重要,有纠纷就到法院去,这样,就会走上一个良好的道路。但现在看来,这条路越来越窄。华商报:问题出在哪?
贺卫方:不解决司法独立性这样一个根本问题,就没办法提升司法的公正,反过来,司法自己想解决公正问题,但这种内在力量抵不过外部对它的干预。所以,老百姓也在这个时候被法学界“忽悠”得很厉害。媒体报道大案、分析案件很受读者的欢迎。但整个社会的公正程度并没有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没有提高,于是,百姓感觉有点上当了,法学界中间也有人开始觉得还是要回头求助于人治状态,比如要有一个好的领导,慈祥而富于洞察力,权力无远弗届。就这样,司法的地位开始每况愈下,司法改革不断受挫。一方面来自权力机构的改革动力越来越弱,在局部地区给人感觉有一种迹象,就是要把公检法的相互制约关系给破坏掉,就是要采用那种“成立专案组”、未审先判的模式,而且一切近乎于明目张胆。我们确实需要反思整个社会要往哪个方向去。在这个反思过程中,自然要考虑,作为政治体制改革一部分的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方向何在?
法官的社会表达只应在判决书上
华商报:2008年就有过中国司法改革走到了十字路口的说法,你和一些学者在媒体上还就此公开辩论过。
贺卫方:的确。中国是要走向真正的法治,但毕竟中国有两千年专制历史,历史上没有良好的司法,包括民国期间做的努力,最后在大陆没留下多少真正可资利用的资源和基础。而过去20年的司法改革,也曾有一些不同的改革路向,但大致上主流意见认为,司法应该去追求专业主义。当然,也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比方说,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一直主张当务之急是司法民主化,我过去写过文章批评复转军人进法院,而他现在说要让人民群众进法院,让人民群众直接控制法官,才能提升司法公信力。而陈忠林教授则主张判决案件无需专业的东西,常理、常情、常识,用“三常”来判案,这样的主张,有时候也能赢得一些人的掌声,我觉得都没有很好的说服力。
华商报:都知道你是司法专业主义路径的坚定支持者,主张司法的精英化。你认为司法的专业主义要怎么去实现?
贺卫方:所谓司法专业主义,或者说职业化,要体现在许多方面,比方说,真正把司法权力当做不同于行政权、立法权的特殊权力。首先,行使这个权力的人,应该具有良好的专业训练,具有精湛的法律思维和法律分析能力,以及运用法律回应社会需求的能力。第二,我们需要努力地让司法权力能够独立运行,不仅是说法院要独立于外部干预,也要在内部设定规则,保证每个法官的独立,这个时候就要分析法院内部的权力运行、权力架构应该怎么去设定。
华商报:你觉得法官的角色应该怎么设定?现实中,法官们对自己的角色也有很多牢骚,而民众则对法官普遍抱有不满。
贺卫方:特别重要的是,如何避免在法院里,有官职的人去干预普通法官行使权力。改革要让法院的权力和责任能够更好地合一,判案的法官绝对不可以说:其实这案件不是我判的,别看名字写的是我,实际上和我没有多大关系。现在有太多案件就是这样子,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要让权力归属更加清晰。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追究司法责任。接下来,我们需要去构造,如何让法院权力的行使方式走向专业主义。法官坐堂问案,必须是在基于证据和理论的论辩过程中产生一个结果。就是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打理论,这样一个水落石出、水到渠成的结果,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决策被攻击的可能,即使败诉一方的当事人,也觉得是因为自身证据不牢靠,而只好服从判决;而且,这种专业主义还要体现在上下级法院之间也必须是独立决策。上级法院要是参与到下级法院的具体审判工作中去,那上诉制度也就没有用了。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