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籍女子高某玉被控对深圳海关缉私局前副局长李某东进行敲诈勒索。罗湖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宣判,认为高某玉共敲诈李某东33 .3万元,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知情人称,56岁的李某东并未因为此事被调查,而是顺利退休。
始末
交往一年5万元分手
高某玉,广西人,1982年出生。相关的照片显示,其个头高挑,脸很圆润。其母亲则称,因家庭贫穷,老公去世已有多年,她独自辛苦拉扯女儿长大,女儿也较早离家打工。事发前,女儿在福田区金中环大厦678会所上班,任营销经理。
公开资料显示,该会所是一所集SPA水疗、餐饮、商务、美容、康体、保健、中医理疗、国际阿尔法波绿色疗法为一体的国际商务休闲会所。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内容显示,高某玉与时任深圳海关缉私局副局长的李某东在2008年6月,于高某玉工作的会所内相识,后交往,直到2009年7月,两人才分手。两人交往约一年时间。
据时任深圳海关缉私局副局长的李某东自述称,2008年6月,他在该会所吃饭时认识高某玉。一个月后,高某玉称已怀孕,两人之间开始来往,后他发现高某玉怀孕是假。他认为高某玉人品有问题,便开始疏远,多次向高某玉提出断绝交往,但高某玉不同意反而一直纠缠,威胁他若要分手就到单位去告发,并告诉其老婆两人之间的不正常关系。
李某东自述称,他因为不想影响工作和家庭,于2009年5月再次提出与高某玉断绝关系。高某玉提出要他给5万元人民币做了结。他便给了高某玉6万港币。他还谎称要调去北京工作,并变更了手机号码。
以曝光相威胁多次索财
变更电话号码后,高某玉再也无法与李某东联系。这一番分手,两人大概有一年时间没有任何联系。
直到2010年5月。高某玉以李某东同事的名义,向李某东单位领导发短信取得了李某东的电话。此时,李某东仍是深圳海关缉私局副局长。
高某玉供述称,获得李某东的手机后,她通过发短信给李某东及李某东的妻子、朋友。威胁称,她要找媒体曝光李某东,以及要到其单位告发。
高某玉供述,她的短信和电话均达到了效果,李某东每次都给了钱,前后共有几十万元,她表示对具体数目记不清楚。
李某东也称,再次联系到他后,高某玉频频联系他和他的家人,多次提出要钱,不然就要找媒体曝光,要向单位告发,只要给了钱就不再纠缠。而在2010年9月30日,高某玉也真的到他的单位告发他包养情人的事。
李某东称,他不想把事情搞大。此后,他以及他的老婆和朋友多次出面,向高某玉支付多笔钱财。根据李某东的自述,高某玉再次联系上他之后的半年里,他和老婆以及朋友分多次给了高某玉约40万元。其间李某东的弟弟李某南也受命给高某玉支付98000元。
插曲
副局长老婆
亲自出马谈判
根据李某东老婆于某的陈述,她本人也曾亲自出面,与高某玉见面,试图解决此事。其回忆,2010年12月23日,两人在福田高发城驰小区旁的一家咖啡厅见面。
高某玉说欠了很多高利贷,没办法只能找李某东要钱,并称她被李某东包养,不给钱就一直骚扰,到处搞事,找媒体曝光,让李某东身败名裂,让他全家不得安宁,没脸见人。于某问及高某玉,到底要多少钱才肯收手。高某玉提出要23万元人民币,并称23这个数字是她的吉利数。
于某称,不愿意家庭生活及丈夫李某东的工作受到影响,也同意筹钱。而三天后,2010年12月26日,两人再次见面,约定高某玉收到钱后要写收据和一份以后不再骚扰搞事的保证书。
于某称,此后高某玉频频催促给钱。两人最终在2010年12月29日下午在笋岗路的中国银行见面,打算转款给高某玉。不过,据于某称,高某玉临时变卦,让于某把钱汇到昆明的一个陌生账号。于某问高某玉什么意思,高某玉称,律师说了,不能把钱汇到她的个人账户,也不能写收据,要不就会留下敲诈勒索的证据。于某则坚持必须付到高某玉的个人账户,僵持之下,这23万元并未及时支付。
不过,据李某东的回忆,这笔钱最终还是付给了高某玉。时间推迟到2011年1月份。由李某东的一个朋友朱伟某出面,给了高某玉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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