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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前后秦城监狱:20平米房间 每天35块伙食(图)

www.sinoca.com 2012-05-08  《文史精华》2006年10期



  江青:“讲完了。”

  曾汉周:“现在把你的原文交给法庭。”

  江青:“可以。”

  江青将手中的《我的一点看法》原稿交给了值庭的法警。

  曾汉周反复问江青:“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江青:“已经很累了,到此为止。”

  曾汉周宣布:“将被告人江青带下去,现在休庭。”

  我看了看手表,此时已是11时38分。

  1981年1月25日上午9时,北京正义路1号特别法庭1200多个座位座无虚席。人们都等待着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的最后宣判。

  10名主犯被从秦城监狱带到了正义路的法庭候审室。

  这里一共有10间候审室,10名主犯各居一间。这些屋子放的都是一张桌子,一把椅子,一张木床,同时还有单独的厕所。江青开始进去时提出要在她的床头挂一幅毛主席像,要在她的桌子上放一套《毛泽东选集》,前者遭到了拒绝,后者法庭满足了她的要求。

  这天,江青是10名主犯中起得最早的一个,据说她一夜未曾很好地入睡。起床后,她照例是梳洗一番,不安地等待着对她命运的最后的判决。

  开庭之后,由庭长江华宣读判决书。判决书长达1.6万多字,江华读完“集团罪”部分后,由副庭长伍修权宣读“个人罪”部分,接着再由江华宣读到最后结束。

  这次再不像开庭时那样将江青放在最后了,而是根据罪行将其列在第一位。我朝台下看去,这时的江青不再闹了,而是戴上耳机,侧着脑袋,很仔细地听着宣读关于她的“个人罪”部分。

  庭长江华以极其严肃而洪亮的声音对江青等宣布判决:“本庭根据江青等10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0条、第92条、第93条、第98条、第101条、第102条、第103条、第138条和第20条、第43条、第52条、第53条、第64条,判决如下――”

  这时,我看见江青一下子侧过耳朵,伸长了脖子,屏住呼吸,镜片后面的一双眼睛紧紧地盯着台上的江华。整个会场寂然无声。江华提高了嗓音,放慢了速度,一字一句地念道:“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

  念到这里的时候,江华略微停了一下,江青这时突然歇斯底里地大叫起来。因为宣判前罪犯都没有戴手铐,江青就跳起来喊:“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这时的江青已没有了昔日的“风采”,头发早已散乱。伍修权一见,立刻命令:“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

  两名女法警走了过来要给江青戴手铐,江青拼命挣扎,两位女法警无法按住,这时,从后面上来两个高大的男法警,在后面压住江青的手臂,女法警亮出手铐,“咔”的一声给江青戴上,然后拉了下去。

  到了外面的候审室里,法警一松手,江青一下子倒在地上,不停地打滚,同时仍大叫:“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接着又大哭,大吵,大闹。她以为马上就要将她拉出去执行死刑。

  这时,一位女法警向她猛喝一声:“江青,你听清楚了没有,判处你死刑,缓期2年执行!”

  江青一听,立刻不再哭闹,从地上乖乖地爬了起来。

  宣判结束。我看见法警在给张春桥戴手铐时,张春桥挣扎了几下,可是当被法警戴上手铐后,他又将戴着手铐的手举了起来,被法警压了下去。接着整个法庭的旁听者都顾不得法庭的规则和规定,立刻响起了一片掌声。

  宣判结束,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10名主犯被再次关入秦城监狱。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在秦城监狱的命运

  1983年1月,江青、张春桥缓刑两年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6条规定:“死刑缓刑期间……没有以极瑞的方式抗拒劳动改造……可改刑为无期徒刑。”江青、张春桥于1月25日被改刑为无期徒刑。

  张春桥对此仍不说话。江青对此不但不感激,反而在听完宣布后声嘶力竭地叫喊着那句曾经大闹特别法庭时的老话:“你们杀了我吧!你们为什么不杀我?”

  江青是被单独关押的,她住的牢房面积20多平方米,有卫生间,窗户上的玻璃可以透光。但这玻璃外面可以看到里面,而里面却不能看到外面。

  江青的伙食同其他9名主犯一样,每天是35元,但在当时却远远地高于北京市民的生活水平。其他的罪犯对此很少有异义,只有江青不时提出伙食不好,要求监狱方面提高伙食,不时还要闹一点“绝食斗争”。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们在这里可以看报,规定的报纸仅有两份,一份是《人民日报》,一份是《北京日报》。可以听广播,要看电视可以到电视室去看。但是,一旦有审判或者提审与他们有关的人员和案件,就要停掉他们的报纸和广播,因为怕他们了解情况后给审讯带来麻烦。

  1981年5月21日,江青在她的狱中日记中写道:“……秦城监狱只有‘关’和‘管’。我住在一所三层楼的底层,这里只管我一个人。……除看守我的人以外,别人是不能接近我的周围的。西边的‘风场’也空了两排。‘风场’外边也是大片的土地,我刚来时就在这儿放风;土地外面是数丈高的带电(网)的围墙,围墙外边还是监狱的楼房,犯人的窗子是看不见外边的。……我能参加劳动的时间不多了,身体衰老了,两三年来我总是说:一年之计在于春,既然是1981年的春天,请发还我改造世界观的权力(利)!”

  曾经将无数无辜的人投入监狱的江青,终于自己尝到了铁窗生涯的滋味。

  由于年龄的关系,监狱里没的安排江青参加劳动,只是给她提供了织毛衣的工具和毛线,让她自己在一针一针的编织中度过时光。江青过去一直都很喜欢织毛衣,延安与毛泽东结婚时,她也曾为毛泽东织过毛衣,现在整天无事,在毛衣的编织中她也得到了一时的清静,不再去想别的事情。

  除了织毛衣,江青还喜欢看书。她自己拥有1万多册藏书,在获得监狱方面的允许之后,有的书被送到了牢房里,她就将自己沉浸在那些喜爱的书籍里。她在这里先后读了《楚辞》、《鲁迅书简》、《容斋诗话》、《重订老子正话》、《李白与杜甫》、《史记》等。可是,一旦她不想织毛衣和看书了,情绪就极不稳定,一会儿要求出去,一会儿又乱骂人,一会儿又要写自传。

  1992年8月5日,10名主犯中的王洪文因患肝炎,在他58岁的时候病死于秦城监狱。

  1983年3月,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黄永胜因患肝癌,死于保外就医的青岛。

  1987年9月,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邱会作在秦城监狱刑满释放。

  1988年3月前后,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江腾蛟、吴法宪、李作鹏和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陈伯达均因身体原因,被保外就医。

  此时,10名主犯,被关在秦城监狱里的只有“四人帮”中的江青、张春桥和姚文元了。

  江青在秦城监狱里的时候,她的女儿李讷和女婿王景清还时常乘公共汽车到这里来看她。由于这里离城太远,女儿女婿来去就得要一天时间,但他们还是经常来看自己的母亲。见到女儿,江青还是高兴的,由于腿有点不方便,她便站起来,用手扶着墙,一步一步地走到女儿的面前。她有时情绪不好,对去看她的女儿发火。

  1984年,秦城监狱的高墙外春暖花开。江青感到嗓子有些肿痛,开始时以为是感冒,并未在意。可是不久日见严重。不但疼痛,而且进食皆有困难,经医生检查,发现患了喉癌。

  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经公安部批准,江青搬出原有的牢房,住进了紧靠监狱的一幢楼房――这就是她在日记中所写到的“围墙外面还是监狱的楼房”的地方,生活环境和伙食都得到了改善。

  江青自知身体不行,将不久于人世。于是她利用一切机会,向有关方面提出要搬回中南海去住,要有关方面归还她在中南海里的那套被称着“201”的房子,她说那是毛泽东主席生前用自己的稿费为她修建的。她还几次给中共中央写信,要求为自己平反。

  1991年月5月14日凌晨,江青在被判刑关入秦城监狱10年之后,再也看不到希望了,于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她悄悄地为自己梳洗了一番,然后穿上一身干净的衣服,将自己的床单撕碎成布条,系于床栏上,躯体横卧着,就这样在床上自缢身亡。

  5月15日,江青的遗体被化名为“李梓”,送往解放军总医院太平间停放,冰柜上贴了封条,安排了武装人员看守。消息开始是封锁的,但社会上很快就有人传说这件事情了。

  5月24日,六名公安人员奉命取走江青遗体,运往八宝山火化。

  6月4日,新华社公布了江青的死讯:

  “本社记者获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江青,在保外就医期间于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四日凌晨,在北京她的居住地自杀身亡。江青在一九八一年一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一九八四年五月四日保外就医。”

  被判有期徒刑20年的姚文元2001年到期释放,回到上海与妻子共同生活,2002年12月23日去世。2005年4月21日,张春桥也在秦城监狱病逝。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10名主犯,都已经不在这座神秘的监狱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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