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双重国籍的探索
回顾历史可以发现,在2003年以前,中国公民必须消掉户籍才能获得出国许可,回国后,又需拿着证明把户籍恢复。直到2003年,公安部宣布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也正是这一规定,给双重国籍带来方便和可能。
随着出国和移民人数勐增,2009年,中国外交部决定正视双重国籍的困扰。当年2月,外交部要求2007年以后更籍的中国移民,在办理中国签证时必须交回原中国护照,并由签证官注销。两本护照名字不一的,则会被记录在案,但国内公安机关并无通畅渠道获取这一信息。
除了堵住“更名入境”的漏洞,公安部门也开始在身份查验上发力。从2009年左右开始,人像比对技术被应用到出入境人员的管理当中。正是这一年,黄先生到当地公安局办理续签时,遭到工作人员的盘问,双重国籍的身份最终被发现。原来,办理续签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黄先生和当地另一居民的形象高度相似。“照片要是差别大点就好了,比较倒霉。”黄先生说。
在不同的时间节点,公安部门也会对外国人的居留时间作出调整。例如2008年奥运会期间,中国停发多次入境签证,并将商务签证或旅游签证的期限,由90天和60天缩短为1个月,这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
部门间配合不力一直是妨碍出入境监管的重要原因,去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刘国福称,那份草案仅规定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共享管理信息。“这样的说法比较模煳,理论上,管理法不作规定双方也可以进行配合。”刘国福说,二审稿拟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双方的合作就有了可操作性。
严堵双重国籍的同时,中国应对外籍人员居留问题的手段日渐科学。早在2004年,中国就仿照美国等国家,推出了自己的“绿卡”制度,但因为严格的限制,2011年底批准的人数仅为4752人,而同期常居中国的外国人数量近60万。此次公安部宣布扩大绿卡签发对象,可被视作严堵双重国籍之外的配套措施。
监管意愿和技术皆成问题
事实上,一味封堵已经被过去的经验证明不能奏效,这既是因为技术手段缺乏,也因为地方担心简单的封堵会造成人才和资金的流失。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博导叶建农曾指出,“双重国籍”正越来越多地成为没人管的“潜规则”现象,“身边很多人,一会儿这个护照,一会儿那个护照。”
“除非工作人员特意来查你,不然绝对不会有人知道。”北京市一家移民咨询机构的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证实,利用出入境管理程序和国籍制度的漏洞,秘密保留双重国籍的大有人在。
对此,长沙市公安局一位负责出入境管理的人士表示,在实际执行中,相关部门对这一现象“态度很暧昧”。她指出,很多外籍人士都以国内户口拥有房产、企业等,“一般都是社会的上层人物”,地方有留住人才和资金的动机,因此“现在态度很暧昧,并没有视为你的中国国籍已经放弃了”。就此来讲,统一的出入境管理信息平台的构建,将不仅仅是技术手段的改进。
该人士从工作实践出发,证明此前手段缺乏确实造成无可奈何的局面,她指出,使用不同姓名的两个护照逃避检查,完全有可能。在以前,公安机关对多重户口的问题都束手无策,虽然现在使用人像比对的手段,但是仍然很不成熟,对来自不同国家的信息更是没有办法。
腐败官员贪官“钻空子”
此外,国家工作人员中的腐败分子拥有双重国籍,被认为是腐败活动的新动向。正如此前人民日报曾刊文指出的,一些违法违纪分子已经“秘密取得外籍身份或者双重国籍”。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国籍问题,《国籍法》中有专门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2007年1月,曾任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的胡星出逃国外,后经证实,此人除拥有云南、广东的户口及护照,还手持澳门身份证、南太平洋岛国瑙鲁护照等,而且都“人是名非”,与流行的隐瞒手段类似。
反腐专家、《求是》杂志研究员黄苇町向南都记者表示,双重国籍确实加大了打击贪官外逃的难度,因为国际间在反腐败的对接上存在问题,贪官往往利用假身份资料钻空子。统一的出入境信息管理系统有望改善这一局面。
但他也指出,从理论来讲,双重国籍并不对打击腐败造成根本的障碍。《国际反腐败公约》明确规定,外流腐败资产应通过国际合作返还腐败受害国。不过黄苇町透露,现在国际上形成了不成文的规则,即办案国并不百分百返还腐败资产,而是留取一定比例作为办案成本。这意味着,即使追讨成功,也会造成一定损失。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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