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二:裹挟非物质性交易的因子
在陈潭看来,传统的腐败行为更多表现为一种物质上的交易,如行贿者对受贿者进行钱、财、物的贿赂。而会所腐败在实现方式上更为多元化,除了传统腐败的物质贿赂外,还有即时即地的消费体验与精神享乐,如“软腐败”――色情贿赂。
“会所腐败并不排除有物质贿赂发生的可能,但却更多裹挟着非物质性交易的因子。行贿人可能不会直接送钱,但可以安排天价宴请、养生健体、美容护理、昂贵高尔夫等诸多高端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受贿官员的精神享乐,从而收买权力,达到预期的目的。”
除了“私密性”和“隐蔽性”外,在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看来,会所腐败还夹杂了娱乐性、交际性等元素。
“会所不是工作场所,一些官员走进会所后心情放松,在娱乐中放弃原则和底线,甚至接受一些色情服务,将道德和法律抛诸脑后,‘交易’的过程往往隐藏娱乐项目当中。在会所中,一些官员在接受高档宴请和特色服务后,甚至和一些富商交成了‘知心朋友’。” 胡星斗说。
特征三:缺乏监管
“但对于普通百姓来说,高档会所是可望不可即的,他们只能看到高级轿车进进出出,却无从知晓里面的人干了些什么。” 倪泽仁亦将会所比喻为“灰色空间”――“与灰色收入一样,会所腐败被排斥在了刑事法律的监管之外”。
倪泽仁指出,现实中一些会所经营者会有意放任管理,如不用身份实名认证便可办理会员,对会员卡消费使用不进行记录或保存,不按照实际消费出具正规发票等等,这些行为暗合了一些官员的心理,让贪腐行为有机可乘,一旦事发往往无从调查,客观上助长了腐败风气。
对此,罗猛亦有同感,“由于会所的缺乏监管性,导致了司法机关在查证官员在会所的腐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难度加大。司法实践中,很多行为人会辩解会所消费中的一些行为是公务宴请,是否有必要到这样的地方宴请?或者不到这样的会所宴请业务就不会谈成?实践中往往难以查证。”
“另一方面,对司法机关的调查行为,很多会所为了自己的声誉或经济效益,以财务凭证没有保留、没有实名制等理由百般拒绝、阻拦调查。” 罗猛介绍说。
会所腐败的文化土壤
“在中国,会所腐败的形成有其特定的文化土壤。各类会所是在一些国人盲目追求奢华、显示身份、畸形消费的不良浪潮中,应运而生,并由此对一些官员产生了巨大的诱惑力,使一些官员的思想产生了偏离。”据胡星斗分析,一些会所的高端消费显得“高雅”、“神秘”,满足了一些官员虚荣、权贵的心态。
对此,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思瑶也有同感,“虽然我国的法治进程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不可否认,几千年的文化根基影响下,现在的中国仍是一个崇尚礼尚往来的人情社会。逢年过节,请客送礼会被误被认是人之常情,但由于国家的三令五申,一些行贿人不敢公然送现金和财物,另辟出了送会所会员卡或去会所请客吃喝玩乐的蹊径。”
在检察机关已经查办的一些会所腐败案件中,李思瑶发现,一些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仍存在“思想误区”,“有的商业单位的负责人将办理会员卡赠送政府官员的行为视为正常的‘公关’行为,认为只要按照实际情况开具发票、如实入账既不违规也不违法;还有的公职人员虽然知道会所腐败的行为有可能触犯法律,构成犯罪,但存在侥幸心理,主观认为比较隐秘不易被查处,如以餐费、会议费等名目在单位报销风险小,不易发现,从而铤而走险。”
记者采访中注意到,国内有一些成型的会所已经开始经营所谓的“会所文化”,限制会员名额,提高入会门槛高,将会籍刻意打造成会员眼中身份和特权的一种象征;还有一些会所将自身定位为“高端人士休闲交友的平台”,标榜“在本会所里所接触到的会员,不是领袖级的企业家,就是政府高官要员,一旦和这些人成为朋友,积累了人脉,就等于积累了成功的机会”。
“在一些欧洲国家,会所腐败早已是众矢之的,许多国家都有规定,严禁政府工作人员参加商人出钱组织的娱乐休闲活动。” 胡星斗对比举例说,在国内,一些官员出于虚荣、攀比的“权贵心态”,对高档会所情有独钟,对会所里的特色服务乐此不疲。
“在个别的会所腐败案件中,有的涉案公职人员居然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辩解为生活作风问题,界定为‘个人私生活’的范畴。法律对腐败案件的打击有具体的数额规定,在一些官员的意识中,认为只要没有直接收受钱财,到会所消费娱乐,便不是犯罪。” 李思瑶认为,这是一种跟风随潮的心理在作祟。
规范会所管理是预防之重
“相比于传统的腐败方式,会所腐败对官员的蚕食是悄无声息的。”陈潭分析说,会所腐败是在相对比较隐蔽的空间里发生的,而官员的丑恶行径一旦被暴露或被揭发,民众对官员将产生很大的鄙夷或仇恨心理,必将严重损害政府的整体形象。
从社会学的角度,陈潭认为,会所应是适应社会工作与生活需求的产物,而当前在中国的一些大城市,不少豪华的私人会所的出现,不但会成为推助官场腐败的新景象,也会加剧社会不公、贫富悬殊等问题的恶化。
“会所腐败现象的频发对会所行业自身的健康发展将是不利的,也会给社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陈潭相信,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会所最终会回归到“民众进行社交与公共生活的重要空间”这一轨道上。“而在回归到正当轨道之前,如今的大部分会所的高门槛将社会大众拒之门外。官员手中掌握着公共权力,维系着公共利益,其在会所发生的腐败行为,将导致公共权力的出轨,最终致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结合国内会所运行实际,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思瑶告诉《方圆》,目前,中国尚无规范会员制企业设立以及会员卡发行与交易行为的专门法律法规,由于监管不严,导致现在各类会所存在多种乱象。
“如有的私人会所,未进行工商登记、也不办理餐饮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还有一些商务系会所经营混乱,不按照实际交易开具正规发票,为了规避监管,对于会员卡的办理以及消费记录不予存档,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
为此,李思瑶建议,工商、税务、公安等执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会所的监管,对会所经营中出现的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更要加大打击查处的力度。
“官员在会所的高额消费以及非法套现等行为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渠道。” 李思瑶同时认为,规范会所的经营行为,特别是加强对会员卡的发行和购买环节的规范,是防范利用会员卡套现、行贿、受贿的有效途径。
“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出台会所会员卡办理实名登记和实施会员卡非现金购卡等制度,实践中,具体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中的规定,对会员卡的购买、会费的缴纳,要求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得使用现金;对使用转账方式付款的,会所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等等。” 李思瑶表示,治理会所腐败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坚决打击”,更要重视“防贿促廉”。
“治理会所腐败的现象,关键在于要管住官员的八小时之外的生活。” 胡星斗建议,国家在适当的时机有必要出台《反腐败法》,以拓宽“腐败”的定义,将类似于会所腐败的隐蔽行为纳入反腐败的视野,确保官员和公权力在阳光下接受监督。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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