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北京很多单位没有达到这个表中的标准。1998年以后,因要停止福利性分房,各部门加紧“最后的晚餐”,中央及中央直 属单位的干部一般都达到了这个标准的上限。省、地、市远远超过了这个标准。有些地级市、县级市为市长们建起了一幢幢的小楼,被群众称为“官街”。改革以 前,房子是公有的,按行政级别配给,级别越高,面积越大。轮到工人,只有破旧的小平房。那时也要收房租,但租金很低,连维修费也远远不够。房租低,是因为 国家财政给了补贴。住房者以少交房租的方式得到了这一份补贴。例如,住100平方米的家庭本应付1000元房租,实际只付50元,这就等于得到了950元 的收入。行政级别越高的人,得到的房租补贴收入越多。普通工人这方面的收入就很少了。改革前,分房是一种很重要的福利,所以称为“福利性分房”。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件)规定,1998年7月30日停止福 利性分房,全面实行住宅商品化。各地将公有住宅一次性地卖给住户。卖给住户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1998年北京市中心区大约6000多元1平米,卖给 住户的价格是1450元,每平米差价4550元。如果住120平米,差价就是54.6万元,比他一辈子的工资收入还要多。在北京以外的城镇,卖房的价格更 低,差价更大。1998年7月1日以后,老百姓的住房的确是商品化了,父母把终生的积蓄给子女买房;父母没有能力的,年轻人身负银行巨债,成了“房奴”。 买房成了老百姓最沉重的负担。而官员呢?“计划经济的最后晚餐”永远吃不完!
2008年到2009年就在我家附近步行所及的地方,如北京西客站南、广安门外一带,一片又一片的新住宅区拔地而起。有中直机关的,有国务院机关 的,这些高档新住宅市场价每平米两万元,而按“经济适用房”的价格(4000多元)卖给公务员。一名局级干部买一套180平米的房子(本来局级干部的住房 标准是120~140平米,现在也放宽了),可以得到近100万元的差价!“经济适用房”是卖给低收入家庭的,要经过严格的审核。没想到,党政官员都取得 了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这一情况我写了文章发表后,引起了很强烈的反映。其实,我所看到的,只是很小的一个局部。
在交通方面,北京有些单位的局级干部还有专车。到地方,用专车的干部就更多了。
医疗方面,局以上的官员享受保健,不仅医药费全报销, 还有水平较高的医生和好的医疗条件,看病不用像老百姓那样一次又一次地排队。医疗改革后,老百姓中有49%的人有病不去医院;29%的人应该住院却不住 院,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几乎得不到任何医疗保障。而高级干部的医疗条件却在不断提高。卫生部原副部长殷大奎指出:国家投入的卫生费用只为20%的人提供 卫生服务,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的80%仅为850万党政干部享受,其中,50万人又享受了这些80%中的50%。也就是说,50万人享受了国家整个医疗费的 40%。
此外,中国官员的“职务消费”很高。所谓“职务消费”除了公务用车等以外,主要是指他因公出差、出国或到下面检查工作时的各种待遇。如乘公务舱、住五星级宾馆、吃豪华宴席、公费旅游等。
中国官员的工资也不是他们收入的全部,甚至不是主要部分。他们抽的烟一般是“中华”、“红塔山”、“三五”,他们的工资连抽烟也不够。为公司开业剪 彩,为商店题写匾牌,都有数量不小的酬金。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都会有人送礼。下面求他办事还会给“活动费”。中国官员的灰色收入是谁也说不清 的。 发生在哈尔滨的一宗案件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灰色收入”。
1995年12 月,原哈尔滨市常务副市长朱胜文被揭露,从他家中搜出钱物共计人民币200多万元。在审查他的时候,他写了一篇《关于我的灰色收入》,声称所有的贵重物品 和钱财都是开业典礼、过年过节、各种庆典给的礼金和活动费,他认为这些虽然不是工资之类的正常收入,但也不是违法的,应算灰色收入。朱胜文住过几次医院, 其间,很多人看他,有送花篮的,有送水果的,绝大多数是送钱,计有30多万元,朱胜文在被揭发出来以前被认为是一名好干部,被判刑后跳楼自杀还有不少人同 情。2001年,安徽省一位新到任的县委书记,因脚扭伤住院几天就收到下面送给他的几十万元现金。他不敢收,也不能退,只好交给县财政。在有些地方,逢年 过节,下级要给上级送红包(现在都用卡)。科长给局长送,局长拿出一部分给县委书记送,金字塔的底下层层向上送,在金字塔上面的人,就收到一笔不小的数 目。除了下级官员送以外,私营企业主还得送。
在群众心目中,官员是高收入阶层。官员的利益是明显的,在利益差别的推动下,工农群众想挤进干部队伍,一般干部想挤进官员队伍,低级官员又千方百计 地向高层次进军。2005年的另一项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7000多名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择政府机关的占37.6%,排名第一。2005年11月26 日,200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开考。据人事部统计,全国有36.5万人参加这次考试,人数比上一年增加了47%。这次共有10282个岗位,平均每个岗位 有35个人竞争,个别岗位竞争者超过2000人。2009年,公务员招考确认参加笔试的人数为104万人,每一岗位平均报考人数为85人,比例最高的岗位 是4080比1。
由于官员收入不透明,使得一些贪官在“灰色”中得到保护,一些清廉的官员也蒙受舆论的压力。所以,实行《财产申报法》已成为各方面的呼声。所有的公 职人员必须对其拥有的财产的状况,包括财产的数量、来源、增减等情况向国家监督机关定期作出书面报告。人们称这个法律为“阳光法”,这个法律已在酝酿之 中。在这个法律出台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在1988年做出惩治贪污贿赂的补充规定,设立了一个新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995年4 月30日,国家颁布实施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但是,在登记时,由干部们自己任意填报,所报的收入数仅是他们真正收入的 一部分,这种收入申报徒有形式。 改革开放以后废除了干部终身制。但是,级别高的领导干部,职务不终身,待遇却是终身的。国家副部级以上的干部退休了,还继续拥有退休前的汽车、 司机,直到逝世。上行下效,到地县级,退下来的主要领导人,继续享受原来的待遇。本书作者2009年到北方某大省一个地级市开会,得知市委“四大班子” (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一把手退休后还有办公室、汽车。他们年纪大了很少出去,司机闲得无聊,老领导过马路理发也急忙出车。
官员选拔的正道与邪道
选官制度为古今中外所重视。古人云:“为治之道,在于用人。用人之道,在于任官。”然而,要正确地“任官”,必须有一个好的选官制度。公元581 年,隋文帝杨坚停止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按门第、血统任官的“九品中正制”,开创了科举制。参加考试的人不需要地方官推荐,自愿报名,优胜劣汰,依据考试成绩 高低授予相应的官职。这就使得广大庶族地主、乃至平民知识分子,只要有学问,都有入仕的机会。当然,随着专制社会的腐朽,这种制度的弊端逐渐超过了它的好 处,到清末不得不废止。
自废除科举制以来,中国的官员都采用委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还是沿袭委任制。在委任过程中,党组织起着决定性作用。下级单位的领导班子都 是由上级党委任命的。在民主集中制比较健全的时候,在任命下一级领导班子时,一般都由党委集体讨论。在党委讨论前还要进行考察,听取群众的意见。所以,过 去这种制度还是选拔了一批优秀干部。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