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宗罪
泰国游增自费景点
2011年国庆期间,15名北京游客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国曼谷芭堤亚”旅游线路,每人交纳了3980元团费。第三天,导游突然宣布增加自费旅游景点,每人再补交1280元。有些游客回国时身上的钱已所剩无几。
对策:东南亚游开展较早,利润很低,某些旅行社经常会安排“境外加价”行程,甚至给出零团费,而到了境外却是名副其实的购物团。游客要警惕特别低的价格。
5宗罪
遭广西美女“绑架”
2011年8月,游客投诉到广西桂林旅游,在七星岩公园、象山公园、银子岩景区等遭遇身着壮服的少女“美丽绑架”,半介绍半推拉地要和男性游客们合影,收费标准按人头计算,一个美女10元。桂林市旅游局责令相关景区立即对照相点停业整顿。
对策:景区遇到强迫消费、欺客宰客事情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并注意搜集相关证据。
6宗罪
旅游个人意外伤害
2011年暑期,游客李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黄山游时,不慎扭伤了脚。返程后到医院治疗,经拍片发现脚踝关节骨折。出团前,旅行社已为客人投保了旅游人身意外险,但因没有当地医院医治报告,保险公司拒绝受理此案。李某提出投诉,但已经超过投诉有效期了。
对策:旅游途中遭遇意外伤害应及时当地就医,并保留相关凭证。旅游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期限为90天,游客应及时投诉。
7宗罪
拒绝返程引发冲突
2011年4月,30名游客参团赴某地旅游,乘火车硬卧返程。因地接社难以买到约定的车次车票,购买的是其它车次返程车票。游客表示无法接受,要求旅行社给予赔偿。由于双方分歧过大,结果旅游者滞留当地。
对策:游客应当理性维权。维权的途径有:与旅行社协商、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假如采用过激方式,就难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庆晚报记者 陈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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