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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广州富豪“8胞胎”背后的火爆代孕产业链(图)

www.sinoca.com 2012-01-11  东方网



  2006年,美国出现了一本名为《婴儿产业》、对人口生产产业进行调查的书,其中专门探讨了辅助生育市场的现状。该书作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德博拉・斯帕尔在接受中国媒体专访时表示:在她所接触过的众多行业里,这是第一个很明显存在买卖双方,而且有金钱交易,但是却没有人承认他们正在从事商业交易的行业。

  “当人们从事婴儿交易的行为时,他们内心自然地认为这种商业行为并不让人舒服。我完全理解他们的不自在,但是事实是,他们之间确实存在一种商业关系。”

  吕进峰,一个经营着自己的代孕中介,自称“中国代孕之父”的人,在某期凤凰卫视的《一虎一席谈》中极力否认自己从事的是商业行为,他更愿意称自己的中介公司为爱心公益组织,管他的代孕妈妈们叫“志愿者”,管她们的行为叫“爱心代孕”。

  其实,不论中介们如何粉饰自己,但进行着的都是最直接的金钱交易,代孕中孕育胚胎精子和卵子来源可能来源于夫妻双方,也有可能来源于捐献者。但不管是何种情况,一个代孕婴儿从受精卵到胚胎,历经大约10个月最终出生,中间费尽周折。从胚胎体外培养开始,他们就被人为筛选和控制。同任何制造业生产一样,一切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不同的只是把商品换成婴儿,周期是10个月。

  在这个生产链条中,代孕中介进行的是一条龙服务,而且并非单单是“怀胎十月”,还包括物色代孕妈妈、打点手术医院和医生等等。

  而对于自己提供的服务,代孕中介们很多时候会明码标价。据记者调查,中介依照代孕服务具体的细节不同而制定不同的套餐,其开出价格大致在20多万元到60万元之间。而如果被服务者有特殊需要,则要花费更多的钱,如生双胞胎加5万元、花费百万元保证生儿子等等。

  中介赚到金钱,受服务者得到孩子,双方达到利益交换。而同样在生产链条的代孕妈妈和医院也在其中收获颇丰。

  代孕妈妈的代孕行为也并非“志愿”或者“有爱心”,从目前被报道出来的情况来看,她们共同的特征是“缺钱”:或是要“追求物质”,或是因“经济困难”。

  她们通常会被中介按照外貌、学历、年龄等条件划分为多个等级,甚至还要满足客户“个性化”的条件。如果成功孕育婴儿,一个代孕妈妈能够依照等级得到几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报酬。即使流产,也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她们因代孕获得的经济效益要远大于平时的收入。

  医院成为代孕产业链中“最有技术含量”的一个环节。无论规模大小,任何代孕中介都逃不过一个环节,就是人工移植受精卵胚胎的技术。这一环节必须由专业医师完成。于是虽然有国家明令禁止,虽然被卫生部门发现会被处罚,巨额利润最终将医院和代孕中介捆绑到同一个产业链中,一些医生也被诱使“铤而走险”。

  但据《南方日报》的调查,许多正规的大医院也有违规的代孕的行为,它们与其他私立医院一起,成为代孕中介口中在生产链当中的“真正暴利者”。以广州的行情,医生做一个试管婴儿可以拿到6万至12万元的“好处费”,此外代孕中介公司还要花约3万至4万元作为医院的“联系费”。

  而且,拥有正规医院资源还是代孕中介宣传自己的筹码,让客户安心的定心丸。一位中介透露,现在代孕妈妈已经不算稀缺,而有实力的大医院、业内名医才是各个代孕公司抢夺最厉害的资源。因此,医院与医生在这一链条上非常抢手,获利丰厚。

  在已曝光的案例中,一家代孕中介提供的“最低水平”标价28万元的代孕方案中,不包括平时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就至少有6.5万――9.5万被医院和医生拿走。其中包括手术费3万元(成功后追加3万)、药费0.5万元、医生红包3万元。

  不过即使扣除高额的代孕妈妈费用、医院方面费用,代孕中介获取的利益仍相当可观,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帮助客户成功代孕一个孩子,中介给出的平均价位在50万――60万元左右。扣除各项费用,中介可有二三十万元的利润空间,而运作一个代孕中介并不需要太多的人员。

  八胞胎事件聚焦的不仅仅是普通公众的目光,在业界也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干了一辈子不孕不育治疗工作的上海第一妇婴保健院邵敬淤教授听说这件事后觉得匪夷所思,他认为,只要医疗机构坚守原则,这样的事情本可以避免发生,这件事违反了两条重要的原则:一是明文规定的不能代孕,二是3胎以上要求减胎。“不可否认,我们一些同行需要加强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的学习。”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而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除禁止实施代孕外,做试管婴儿自己生方面,也要求“对于多胎妊娠实施减胎术,严禁三胎和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

  法规方面有着具体规定,“八胞胎”却能顺利降生,卫生部门是如何监管的?实际上,诸多业内人士也对这些法规能否具有好的执行效果存在担忧。广东省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董玉整表示,“现在因为它只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它还只能叫法规,还不叫法律。所以在执法的过程当中,就会有人钻漏洞。”同时,执法的过程中“谁来执法”、“执法的主体是谁”、“执法的力量应该是怎样的”、“谁去处罚”等都是很困难的问题。

  2011年12月21日,针对“八胞胎事件”,广东省卫生厅成立专项调查组,并明确表态,“任何机构开展代孕行为,都是违反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

  但按上述管理办法,处罚的结果仅仅是,“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的结果很难说会对一个医疗机构有震慑力。

  而在代孕中介者眼中,卫生部的法规只是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无法规范医疗行业外的代孕市场。比如,自称“中国代孕之父”的吕进峰便不认为自己的行为违法,“否则网站早被封了”。

  在董玉整看来,现在对一部相对完整和系统的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如何应用、如何界定,以及打击的法律的需求已经很急迫,“需要通过立法来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比如人口计生部门什么责任,卫生部门什么责任,一些相关人员怎么处理,比如说那两个代孕母亲,她们是不是受害者,她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那一对父母又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其实政府对“代孕”问题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管制模式是一个复杂问题。不仅中国面对,其他国家也面对。放眼世界,各国的规制模式大不相同,它们会根据自身的情况作出适当的选择。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学者的研究,在世界范围内,关于代孕的规制大约有三种:私法自治型、政府管制型和完全禁止型。第一种,国家对于代孕行为只是制定规则,而任由私人之间依据私法途径完成,政府不予监管;第二种,政府对于代孕问题进行管制,如无政府的许可,不得实施代孕,代孕行为也要受到政府的监督;第三种,国家禁止各种形式的代孕,甚至以刑罚加以惩罚。

  明令禁止未必有很好的效果,禁止代孕的德国、法国、日本等国都无一例外均存在着地下代孕。而放开代孕的国家也有一定问题,譬如印度,表面上代孕市场年产值估计有120亿美元,成为其在世界上最重要的产业之一,但这个也面临着失控的风险,问题重重。

  代孕现象复杂,而我国也是简单的一律禁止。但实际上,国内的专业人士对如何改变管制现状,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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