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万清拖下了整个系统
基建和人事调动,亦成为刘万清敛财的渠道。
长期以来,中国对监狱财政投入严重不足,而监狱领导往往就是监狱企业的老总,既要管罪犯,又要管企业。
“这样的情况非常不合理,既给监狱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压力,也不利于监狱对罪犯的正常管教。因此,2003年司法部提出‘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监狱体制改革目标,由试点向全国推开,”汪勇说,“将监狱与监狱企业剥离,实现机构、职能、人员、资产、财务的分开,以达到狱警有了 ‘皇粮’,囚犯有了‘囚粮’,让监狱最重要的两块得到保障。”
2004年,这一改革扩大到湖南省,其涵盖“经费全额保障、监企逐步分离、监狱重新布局”三项核心内容,但由此产生的企业改制、基建工程和人事调整,成为一些贪腐官员渔利的重要区域。2005年6月,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成立国有独资的湖南万安达集团,地址设在监狱管理局大楼内,刘万清任董事长;湖南省监狱系统内的26家企业,统一改制为集团全资子公司,而刘也因此成为后者竞相攀附的“财神爷”。
一方面,湖南监企成功分离改革使全系统财政经费得到增加,从2004年改革之初的5.6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8亿元;另一方面,人事权归监狱,财权交到上面,这都为刘万清的权力寻租提供了条件。
刘万清的腐败端倪,始于2001年。当年,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对省直监狱的企业进行破产改制,在刘万清的同意下,湖南湘资会计师事务所承揽了赤山、德山等7户企业的破产改制资产评估业务,该所工作人员何庆成分别送给时任省监狱管理局总会计师廖秀成、财务处副处长罗辉10万元和9.6万元,案发后,廖、罗二人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分别被判刑。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卜中云的情况也很有代表性,其贿金均由下属提供。从2004年至2009年,在升任副局长之前,曾多年担任津市监狱监狱长的卜中云每年都要代表津市监狱和相关企业送给刘万清两万元,其中,2008年送了5万元。最终因行贿罪和受贿罪被判7年徒刑的卜中云交代,所有送给刘万清的钱均来自原附属于津市监狱的缸套公司,自己曾担任过该公司的董事长;送钱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缸套公司的上缴利润额,因为刘万清作为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和下属企业万安达集团的董事长,对缸套公司上缴利润的数量具有决定权。
卜中云在向上行贿的同时,也接受着下属和外界的贿赂,在津市监狱大门进行改建时即收下基建老板的16万元“答谢金”。作为回报,卜既帮助李峥嵘获得了津市监狱监狱长职位,也让许多老板得到了工程项目,自己也因为频频向刘万清行贿得到后者帮助,获得了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的职位。
随着湖南省调查工作的深入,更多的黑幕被揭露出来:郴州监狱监狱长刘丕良、德山监狱监狱长向建春染指基建项目收受贿赂;湖南省女子监狱监狱长赵星云、津市监狱监狱长李峥嵘以及星城监狱调研员、娄底监狱原监狱长谭年寿等多名干部向刘万清行贿……
对于下属干部向刘万清行贿的原因,有关人员的解释是:“监狱长犹如堂主,局长更像一个舵主,既然刘万清喜欢这一套,如果不送,不但升迁没有戏,说不定还得提早下课。”
汪勇表示,除监狱执法之外,作为监狱的中高级领导还拥有人事权和监狱建设方面的权力,这和其他所有具有权力的机关一样具有寻租的空间,也是某些地方的监狱中高级管理人员腐败的新领域。
他说,“刘万清的案件,就与人事权和监狱建设过程中的经济问题密切关联。而就全国监狱的管理体制而言,大多数监狱是省管监狱,也有少部分监狱由设区的市司法局管理,因此,监狱的人事权依照级别的差异而分属于监狱、省级监狱管理局和司法厅(局)。”
在湖南省监狱系统,正职监狱长的任命由当地司法厅党委组织部门集体讨论,经公示后任命;副职监狱长的任命权则在监狱管理局党委组织部门,也需要公示;监狱各监区一把手的任命权完全在监狱。即湖南省监狱局任命一名监狱长(副处级),无需经过省委组织部门。
“环监狱产业链”
监狱系统问题重重,已非“一日之寒”。
1999年,广西自治区罗城监狱副监狱长胡耀光等数十人,会同河池中级法院刑二庭庭长韦哲文等人集体受贿,在办理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中提供“一条龙服务”,共有60余名服刑犯人获违法减刑、假释或保外就医。此案所涉犯罪金额达300万元,闹出一幕“有钱钱服刑,没钱人服刑”的惊天大案。
2004年8月至2005年11月,曾担任过成都市金牛区国土局局长、副区长职务的马建国,在川西监狱服刑期间,先后向时任监狱长巫邦志行贿价值31万元的钱物,获得了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可在狱中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处理自己公司事务、可自由驾乘宝马轿车出行、由监狱警车带到宾馆酒楼消费的待遇;多家公司的老总或职员还证实,他们曾陪马在成都多家酒楼吃饭,有时还有监狱警察陪同。四川当地媒体质疑:“贪官服刑犹如度假,究竟是谁的耻辱?”
可以列举的还有很多。2005年10月,山西临汾监狱政委王勇民收受巨额贿赂,为根本没病的10余名罪犯办理保外就医,被判刑5年。2006年 5月,宁夏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熊斌等人收受贿赂,违规为大毒枭周彦吉办理请假外出就医手续,周脱逃后又实施了特大贩毒案件,熊斌亦因此被判刑7年。
2006年8月,上海提篮桥监狱二监区教导员俞金宝因特殊照顾正在服刑的“上海首富”周正毅,允许后者自由出入监狱内自己的办公室、打电话、看电视、享受空调和沙发等多种特权而被“双规”。不过,有监狱内部人士透露,对周正毅的这些特殊待遇,并非俞金宝这一级别的管教干部可以提供的,甚至连监狱长也没有这个权力。
2010年1月,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田丰因受贿罪被判刑7年。法院认定,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下属及社会人员共31人的现金及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4万余元,并通过为他人在工程款结算、任职升职、工作调动、罪犯服刑等方面提供“帮助”来谋取利益。
辽宁省社科院研究腐败问题的专家侯小丰表示:环绕监狱已生成一条成熟的“环监狱产业链”,除了“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外,以监所为支点的腐败系“当局”起了主导作用,其有一显一隐两条线,显线涵盖衣、食、住、行、乐等硬需求,隐线涵盖心理、权欲、名誉等软诉求。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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