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六旬的湖南常德人刘万清,再次回到一个他曾经无比熟悉的地方―监狱,以阶下囚的身份。
湖南省纪委在2009年5月6日以“谈话”的名义带走了刘万清及其妻子,在其被正式“双规”后,陆续牵出了130多名湖南省监狱系统干部,后者都是曾经向其行贿的人,分布在监狱管理局下辖省直18所监狱和1所未成年犯管教所、1所医院和1个物资供应中心。
2011年12月1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受贿案一审宣判: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其他违法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00余万元,上缴国库。
“从管理监狱的干部变成了被监狱管理的罪犯”,刘万清的落马,尽管轰动一时,但并非没有前车之鉴。2006年,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李文华,因受贿63万余元被判刑12年;2010年,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田丰,因受贿被判7年。李、田的落马,和刘万清一样,“连累”了一大批下属,所暴露出的“刑罚执行腐败、基建腐败和人事腐败”,掀开了中国监狱系统的另一面。
拥有多年监狱管理工作经历的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勇说:“刘万清作为一把手,腐败的后果非常严重,但其情况只是中国监狱存在问题的一个缩影,类似的情况在全国的监狱、看守所里,一度呈遍地开花之势。”
因涉案人员涵盖湖南省监狱管理系统多个部门和层级,2009年7月,湖南省纪委、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联合湖南省司法厅召开会议,对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工作人员宣布“宽严相济”政策,10日内对组织交代清楚的涉案人员将获得宽大处理。最终,只有少数人受到司法处理。
“另类越狱”盛行
出生于1954年的刘万清,在湖南监狱系统一把手位置上当政8年。自2000年起,刘万清即从常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的岗位,调任湖南省监狱管理局书记、政委;次年,兼任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2002年,兼任湖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08年5月,改任湖南省省委政法委巡视员、省“维稳办”副主任。
刘万清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刑罚执行腐败”方面。
作为管理罪犯的专职场所,罪犯越狱是一种最严重的事故;而以刘万清为代表的一些监狱干部,却演绎出一种风险小、几乎不露痕迹的“另类越狱”版本。
刘万清通过向主管副局长、刑罚执行部门或监狱打招呼,授意或默许经办人员在病理鉴定上造假,并在明知刑期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违法批准卢育长、杨采雄等6人保外就医。刘曾为28例罪犯的保外就医打招呼,从中收受9人次贿赂共计20.7万元。
“根据刑法规定,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是监狱执法中三项重要权力,对服刑人员和家属而言,‘减假保’也是最为关切的三项权力。”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勇说,“一些地方的监狱警察甚至监狱中高层管理人员,触犯刑律也和此三项权力相关,因为监狱对服刑人员的减刑和假释有 ‘建议权’。”
他表示,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服刑人员具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而“悔改表现”通常从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教育和劳动四个方面来认定,这些都被细化为百分考核或者其他形式的考核,而基层监狱警察对此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涉及面非常广泛。
按照湖南省检察院在2011年5月公布的情况,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原处长李北南、德山监狱原监狱长向建春、岳阳监狱原副监狱长屈巴陵等 24人,在审批监狱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收受贿赂,违法呈报、违法批准保外就医,导致部分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流入社会,个别还在监外执行期间重新犯罪。三人随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0年6个月和9年,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1年半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假释的条件是服刑人员‘有悔改表现并不再具有犯罪危险性’,其中,需要有‘悔改’的认定和‘不具有犯罪危险性’的认定,在申报减刑和假释的过程中,从监狱的分监区、监区到监狱的各级部门要进行严格的审查,最后交由法律裁定。”汪勇说,“暂予监外执行的最终决定权,在省级的监狱管理局,监外执行的绝大多数的理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而严重疾病的诊断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
在与刘万清有关的许多案件中,保外就医靠的主要是“病理鉴定”,这种造假几乎没有监督,成功率极高,“何况是领导要办,下面的人不敢不办”。于是,从2000年到2008年八年间,刘万清借此积累了巨额的不法财富,直至被湖南省纪委调查。
汪勇表示,虽然最高法院制定了《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部制定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对减刑和假释的执行条件、程序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对预防在减刑、假释方面的权力滥用有了有效的制约,但仍有极少数执法者因收受服刑人员家属贿赂违规操作而落马;另外,在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中,医院的诊断权、监狱管理局的决定权,都是滋生权力寻租现象的温床。
有监狱内部人士透露,罪犯与家属只要向监狱警察行贿,从呈报、审批到裁定,各个环节都会有人照应,这条利益链甚至沿着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办理程序,一直延伸到这些程序的终端-法官。
于是,虽然现在罪犯减刑的条件都是法院定的,罪犯达到条件后由监狱呈报给当地中级或高级法院,由法院进行罪犯的减刑裁定,并且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还要进行复核和听证,但是仍然不时有违规、违法的案件爆发。
湖南省一名检察系统的人士表示,由于相关法律问题的复杂程序,有行贿能力的罪犯大部分为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出去”后对社会直接危害性不大,因此,刘万清等人一直没有在这方面闹出麻烦;刘万清最终落马,缘于湖南省监狱管理局与华森公司合作开发的“万明佳园”商品房项目出现价格纠纷,后者被民事起诉后于2008年8月愤而举报刘收受100万元贿赂,导致刘东窗事发。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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