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人员与审判人员名相同
到达车管所后,老姚将一张身份证和一张驾驶证交给殷姓工作人员,“另外两对的证件我之前交给法院了,在他们手里。”老姚对记者说。
车管所交易大厅内,殷姓工作人员和马庭长来到最左侧放着“暂停服务”牌子的业务窗口,掏出各自的“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证”,以及案件的全部资料,交予民警。
“执行公务证”显示,两人正是永清县人民法院的马文静和殷伟明。两人名字与老姚手里多份民事裁决书上审判员、书记员名字相同。
办理期间,记者多次凑到马文静身边,假装观摩业务的办理。马文静突然停止办理,退回休息区的座位旁,叫来老姚低声说了几句。
随即,老姚将记者叫出交易大厅,抱怨记者刚才的行为引起了对方的担心,拜托不要再随便走动,“一会手续就办好了”。
记者只能跟老姚在大厅门口等待。过了10分钟左右,马文静等人拿着皮包走出,表示一切顺利,同时将三份法院文件交给老姚。
“下次来,好好招待你们。”老姚寒暄几句后,马文静三人驱车离开。
看着法院车辆离开,老姚赶忙掏出手机,将进展情况通报给4S店人员。
“这批总算办完了,累死我了。”老姚耷拉着眼皮说,按照以往的经验,车管所预计两周内,会对每对“当事人”进行过户变更。老姚会将收购的二手车报废或变卖,“买车人”实现了名下有户无车,可以顺理成章购车上牌。
老姚透露,按照自己与4S店人员谈妥的协议,每单生意4S店人员给至少7万元回报,除去收车、打点法院、一趟趟去河北跑业务的路费,请法官、客户吃饭的交际费,打点完手下人员,“一对生意至少净赚1.5万元”。
老姚坦言,由于“办成事再收钱”的行规,虽然“路子”畅通,还是常遇到资金周转不开的困境,现在四处找投资,想“扩大生产”。
按照他的说法,现在“客源”和“货源”都不缺,“路子”也铺平了,正是产生效益的时候。“如果资金到位,或者每月固定给投资方2.5万元的回报,或者随每月生意的单数不同,每单抽取10%的利润。”
■ 律师说法
法院人员涉嫌枉法裁判罪
北京博圣律师事务所白小勇律师认为,虚假诉讼扰乱法院的秩序,情节轻微的属于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行为,可处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涉嫌触犯刑法第二十六章第三节的妨害司法犯罪。如果法院工作人员与虚假诉讼者恶意沟通,轻者受到行政处分,重者被开除甚至依据刑法第399条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专家说法
信息档案应收录诉讼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行政法学教授薛刚凌表示,虚假诉讼的发生在法律上很难对此进行判定。除了通过诉讼手段来过户车牌,还有很多人通过离婚等方式来多购置住房,逃避债务等。
薛刚凌建议建立个人信息档案,记录个人信息,对这些法律无法认定真假的诉讼、离复婚等情况都记录在内。薛刚凌认为信息档案类似银行的诚信档案,可以从侧面反映出一个人的诚信程度,银行可以以此来度量对个人贷款额度和利息率高低。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