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甘肃日前出台新规给予被征地80%以上的农民城镇户口,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一政策表面上给失地农民以生活保障,但隐含的前提是公民本应该享受的公共福利要靠出让土地来交换,这样的“买卖”不仅划不来,而且根本不该发生。
中央于年初出台政策,要求地方政府在自行试点进行户籍改革时,不再将农民土地与城市户籍捆绑运作。
政府承担社保是责任,公民不需要拿土地与政府交换本应该得到的公共服务
近年来各地针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试点中,以土地换户口,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等制度创新层出不穷,总体都是以土地换取城市户籍所附加的各种公共福利。但真正的问题是,仅仅作为人口管理基本依据的户籍本不应该附加诸如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其他公共福利。基本社会保障(如社会救助请求权、基本国民福利请求权和社会保险中的管理运行费或国民年金等)是农民基于其自身存在和公民权所拥有的天然权利,是一种自然法权,根本不需要任何交易即应获得。
此前重庆市的户籍改革设想中1200亿元的资金中相当部分来自政府从农民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中获取的收益,用以支付农民户籍改革的配套资金,农民也要拿出补偿金来缴纳社保和医保费用。这其实相当于农民自己给自己发福利,只是中间多了几道“转手”环节:农民先将土地权益让给政府,政府又从土地中增加财政收入,然后用收入的一部分来支付农民福利。这明显是政府不愿意承担责任的表现,把公民都纳入权利保障视野任何时候都应该是政府无条件承担的义务。农民不需要拿土地与政府自己本该获得的东西,政府的定位就是服务员,当然不该扮演商人的角色
农民对承包土地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财产权,“我给你一个社保,你把土地交出来”无异于抢劫
地方政府以“土地换社保”的理论依据是承认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尤其在失业、丧失劳动力、养老时发挥作用,但这一判断在现实中却难以找到法律支持。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显然是将农民的土地承包看做财产性权利。这就意味着,农民失去土地获得城镇户口并不是社会保障从农村流转向城市,而是让农民用财产权去置换社保待遇,这显然是说不通的。政府拿农民本来应该拥有的公共服务来交换属于农民的利益,“我给你一个社保,你把土地交出来”在某种程度上无异于抢劫。
今年1至9月,全国发生违法用地行为3.7万件,涉及土地面积24.6万亩,同比上升10.8%
户籍开放能带来基于土地出让的收入,地方政府从土地“套现”谋政绩
户籍以及户籍背后的社保福利之所以成为农民进城的重要换筹码,还与户籍改革进程遭遇地方都市化扩张的抵触密不可分。80年代经济分权的大背景下,经济、行政领域的自由竞争扩张了地方政府的权力。对于以都市发展为中心的地方政府而言,户籍政策关系到地方公共财政的投入与分配,一味的开放就意味着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福利资源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成本提高,地方政府并无意将有限资金去填补这些无法彰显经济效益的社会成本。除非户籍开放能带来基于土地出让的收入,这才是地方政府推动户籍改革的真正动力。在他们看来,“圈地运动”不仅将郊区农民土地变成新的经济与空间增长点,稳步提高的城市化比率所获得的社会关注也是官员晋升的重要政治资本。
2010年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达76.6%,其中由农地违规操作后出让的收益贡献良多
国土部2008年颁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准许通过农村减少建设用地的办法扩大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实际用地面积,农民手中的土地逐步成为地方政府竞相追逐的目标。据统计,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同比增加70.4%,当年的土地出让金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达到76.6%。以搞特色农业园区为名,采取转包、租赁等手法私下用于非农建设;先让基本农田荒芜,使之变成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再报批建设用地指标……这类置严管农地禁令不顾,变换花招圈农地搞建设的办法屡被报道。据媒体披露,2010年成都方面仅整理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就是5万多亩,远远超过国土资源部下达的年度用地指标。
此外,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违规操作愈演愈烈还因为“犯事成本低,所以敢冒险”,据人民网2003年的报道称,1998年至今,“几乎没有县级以上的干部是因为违规违法出让土地而被处理。”疯狂圈地带来的后果是,地方政府将农民土地商业化开发后获得暴利,农民却无法享受到土地作为资产品的溢价红利。据估算,改革开放以来,低价征用制度从农民手中转移的利益大约在15万亿元左右,而卖地补偿给农民的不到其中的5%。农民的土地财富,转变成了城市化和现代化的高楼大厦,却形成4000万失地、失保和失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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