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大陆

行贿的为什么判得比受贿的重

www.sinoca.com 2011-11-26  南方网


  日前,“韶关系列腐败案”主角之一,原全国人大代表、“粤北首富”朱思宜二审过堂,由省高院法官在河源市中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庭审中,朱思宜认为一审法院以行贿罪及单位行贿罪两罪并罚判处其16年徒刑量刑过重。朱在法庭上辩称:“我只是行贿,为什么判得比受贿还重?”(昨日《南方都市报》)

  其案情背景是,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朱思宜曾先后5次送给时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巡视员、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成勇人民币20万元。据媒体报道,朱思宜曾供述,为了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他上下打点,花了1000多万元。在办案过程中,这位首富曾扬言,“我不仅送给(原韶关市公安局局长)叶树养200万元,我还贿赂过30多个厅级干部呢!”一时间令无数网友侧目。

  杨成勇2010年被广州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与之比较,行贿者朱思宜被判16年,刑期确实超乎常人预期。一般而言,过去总是受贿者入狱,行贿者无事。这种“只罚小姐不罚嫖客”的做法值得检讨。只是,朱思宜被判入狱能否成为一个法例上的标杆,还有待观察———现在二审还未宣判,民间各种猜测已经出来了:比如,要不是首富“嘴贱”,说自己贿赂过30多位厅座,说不定不至于量刑那么重呢。

  1000万元摆平跻身全国人大代表之路,不得不让人慨叹,这位人大代表含“金”量真高。假如以建一座希望小学20万元计,1000万可以建50所希望小学,拿来干点什么不好,偏偏去行贿。我这么说,明事理的朋友要说你这是外行话、“穷人思维”了。人大代表、工商联副主席的头衔都是保护伞,有了这个才能打通关节,钱生钱。投资生意是投资,投资官场何尝不是呢?

  据报道,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在于,朱思宜称,尽管杨成勇没有关键的话事权,但是“他能反映代表情况,这点也很重要,如果他提反对意见,也会很麻烦”。辩方律师也称,“杨成勇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不等于违规为朱思宜谋取了不正当利益”,这是杨是否构成受贿,朱是否构成行贿的标志。虽然以上皆为法律问题,但一个只管上情下达的人大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就有如此大能耐,谁说不是一个政治问题?

  因此,此事最让人震惊的,还不在于送钱的比收钱的判得重,而是有人通过行贿一途,居然能当上人大代表。人大代表,难道不是选出来的吗?朱思宜贿选一事败露,媒体广泛披露,让我们这些请半天假、正儿八经到街道居委会投票站投票的选民情何以堪。鉴于其行为严重伤害广大选民感情,不重判实在不足以平民愤。16年,我还觉得轻了呢。(作者:果冻)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上一篇:移民潮与民族精神何干?
下一篇:狼爸萧百佑是与非 其实是国人观念在家庭中的浓缩

[声明] 加拿大华人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加拿大华人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网站完整版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RSS
Copyright © 2000-2015 加拿大华人网 SinoCa.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