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法院首次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贪污1262.37万元、挪用公款1.99933亿元,2004年被判处死缓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会计卞中,昨日被第四次减刑11个月。至此,卞中的余刑将到2026年10月8日。
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提出改革以来,北京市法院首次采用公开开庭审理的方式审判减刑假释案件。此前,同类案件多采用书面审理或听证会的形式举行。
监狱局人员称改造积极
现年48岁的卞中因贪污、挪用公款两项罪,2004年11月9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目前正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服刑。
昨日,北京一中院干警驱车抵达该监狱。下午3时许,身着藏青色囚服的卞中被带入法庭时,表现平静,蓄着平头、剃光胡须的他比起2004年案发受审时略显消瘦,但看起来精神状态不错。
与一般的刑事案件审理相同,合议庭由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组成,但是合议庭两侧的诉讼参与人却有不同,一侧是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一侧是提请本次减刑的机关代表(监狱局狱政科人员)。
庭审分为提请机关宣读建议书、询问情况、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其中,监狱局人员认为,卞中在服刑期间能够积极认罪悔罪和参加劳动,一年之内获得有效积分62分、名列前茅,因此获得了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的称号,依照法律规定建议对其减刑11个月。
此前曾三次获得减刑
对此,检方表示没有异议,卞中本人则很少说话。检察员问他“现在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认识”,他情绪平静地说:“很后悔,没想到自己给国家和社会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好好改造,争取洗刷我的罪恶”。
庭审半小时后,合议庭经过短暂合议后,当庭裁定对其减刑11个月,余刑到2026年10月8日。
据了解,此前,卞中曾三次获得减刑,分别为2007年6月25日被减为无期徒刑、2009年7月9日被减为有期徒刑19年、2010年9月20日被减刑10个月。
另一犯人假释提请获批
昨日,与卞中在同一监狱服刑的犯人李某被提请假释,该案也公开进行了审理。
现年24岁的李某,2009年12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监狱认为其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积极改造,2011年获得监狱表扬奖励,建议对李某予以假释。
“妈,你能相信我吗?”李某哭着说,自己因为一时激情犯罪,入狱后常思念母亲。他边说边跪倒在母亲身边。
经审理,法庭批准李某假释,裁定当庭生效。
对于首次公开开庭减刑,审判长贾连春称,“了解各方的意见,也方便我们形成直观的认识、公正判案”。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