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橘北枳不足怪
在网上读到邵建教授去年发表的一篇文字,里面提到:“为什么同盟会用革命求共和,企图解决专制问题,结果是另一种专制旋踵而至?”他举出梁启超的说法给出了回答:“革命无以产生政治改良,只能产生专制政治。”他进而指出,即使辛亥革命后中央政权不落到袁氏手上,“按照孙中山划定的步骤,军政之后是训政,训政本身就是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中国也还是脱不开专制的格局。
历史很难假设。因此,说孙中山主持的南京临时政府如果能够执政,中国还是会搞一党专政,恐怕很难让所有人都认同。不要说当时的孙中山等能否迅速组成一个具有独裁性质的执政党,就是以当时各省派系、军阀日渐形成壮大,而南京既无兵又无饷的情况,我们也很难想象孙能够推行其所谓军政、训政的步骤方案。更何况,孙还有一个宪政步骤在训政之后,并且在他的计划里也不主张训政要训太长时间。照他的方案和实力,他就是搞训政,理论上搞几年也必须要宣布实行宪政了。
但是,邵教授的说法也有其道理。因为,力倡共和宪政的孙中山,未必真的愿意按照西方现代民主共和观念来行事。西方现代共和民主观的核心,是要维护公民的自由和平等权利,为此要以国家根本大法,即宪法的形式,确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国家侵犯,并制约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力。孙中山接受共和观念,对民主、自由、平等的主张却并不认同。
概括言之,孙中山相信人生来就有优劣高低之分。他指出,人有“先知先觉”,“后知后觉”,和“不知不觉”的区别。人类社会的进步,只能靠那些“先知先觉”者提出思想、制定方案,灌输给部分“后知后觉”者,由他们去领导大批生生世世都“不知不觉”者,如会党分子,来冲锋陷阵、贯彻落实。因为有此差别,要成就事业,就必须把权力全部集中到“先知先觉”者手里,建立领袖个人专断体制,绝不能讲自由、讲平等。这也是邵教授所说国民党后来“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独裁思想,根本来自于孙中山的原因。
孙中山在中国革命党人当中,是比较多地受到西方思想影响的一个。他不仅最早主张中国要学美国,力倡“共和”、“宪政”,而且一度时常表示最推崇美国总统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一说,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知道写上“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之类的话。然而,在思想深处和实际行动上,他又不免会受到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坚决地主张个人专断和精英政治。孙中山尚且如此,同时代其他一干人等往往还不如孙中山,也就不难想象了。
由此或可说明,辛亥革命不能在中国成就一个真正的共和民主政体,并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某个主要政治领导人性格、人品、知识能力上的不足,或归结为其所依赖的政治势力不够强大,也不能只是从当时政治人物或政党的政策策略上去找原因,历史的背后往往另有更深层的原因在起作用。
民主落地为何难
中国为什么不易实行民主?不仅梁启超,就是孙中山也一样相信中国存在着“民智未开”和“人民程度未及格”的问题。孙中山之所以强调要经过军政———训政———宪政这三步过程,才有可能实行民主宪政,正是他相信长期生活在专制制度下,文化程度低下,对权利义务缺少概念的大多数中国人,必须经过一个教育、训练和被引导的过程。回顾历史,近百年来,不管在野时如何主张,一旦走上执政舞台,任谁都会强调这种必要性。这既奇怪,也不奇怪。
唯物史观强调存在决定意识,相信有什么样的社会经济条件、文化环境,就会有什么样的思想观念、政治主张,乃至于也就会产生出什么样的政治家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因此,有学者就特别强调说: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经济基础是最重要的。换言之,中国之所以民主政治不能顺利落地开花,根子是中国当时的经济还处在小农经济的水平上,不可能真正形成政治民主的社会需求。因为,从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看问题,必须经济先发达到相当程度,专制主义束缚经济贸易自由的问题变得尖锐起来,经过一个思想启蒙的过程,社会正义变成广泛社会要求,然后才可能逐渐开始有所谓政治民主的制度建设发生。
但这样的解释未必完全合理。现实的情况是,世界上许多所谓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仅早已超过自身100年前的发展水平,而且也远远超过了法国、美国1789年创立共和民主制度时的发展水平,但它们中不少国家既没有发生过一个思想启蒙运动,也没有成就一个政治民主的制度建设。
从历史上看,无论共和,还是民主,也不纯粹是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伴生物,它们从古代希腊、罗马时起就有其雏形了。最早奠定西方民主政治基础的英国大宪章形成于1215年;欧洲最早的民主政治制度———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于1689年;日本形成君主立宪体制是在明治中期,它们那时国内的资本主义也都还没有发展起来。
摩尔根早就发现,人类的民主政治形式在原始部落状态就已经产生出来了,它和现代个人自由、权利平等之类的观念没有任何关系。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很详尽地描述了摩尔根在这方面的发现和研究,即古代氏族部落如何通过议事会,经过所有成年男女平等表决的方式,选举或罢免酋长,以及决定部落中其他重大事务。一些邻近的部落如何会出于避免过度争夺或相残而组成部落联盟,由各个氏族的酋长和军事领袖组成部落议事会,来决定宣战、媾和以及其他共同事务。
无论是古雅典的直接民主制,还是古罗马的代议民主制;无论是古罗马共和国,还是中世纪的威尼斯共和国,其实多半也都是从部落民主的历史传统或经验中沿习演进出来的政治管理方式。而所有这些共和或民主制的共同特点,就是强大的专制王权的缺位,各种不同力量之间存在着平衡和协调各自利害关系的需要与条件。包括1215年世界上最早演生出来的作为英国后来立宪制基础的英国大宪章,也是建立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国王与贵族力量既相互对立,又相互需要,谁也不能消灭了谁,必须通过妥协的方式来达到相互制衡的目的。
欧洲式的力量均势之所以会对整个制度发生影响,也和它们那里国王与贵族关系的历史传统有密切关系。欧洲(也包括日本)历史上国王和贵族不是天子与属臣的关系,国王没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不少贵族都与国王沾亲带故,国王多半只是贵族中的领袖,国王的地位是靠贵族拥戴才形成和巩固的。国王没有全国性的军事力量和由中央到地方的官僚、税收及警察系统,各地的土地、租税、农民,包括日常治安和战时的武装力量,基本上都掌握在各个贵族手里。这是贵族与贵族之间,以及贵族与国王之间容易形成力量制衡关系,最终容易走向民主政治体制的一个很重要的条件。
由上可知,民主共和政治形成的要件首在分权,而分权的前提是要存在力量均势和相互制衡的条件与需求。即使是法国通过激烈革命建立起来的共和民主政治,辗转曲折最后所以能够生长起来,也是因为它那里形成了一个“第三等级”。它足以和君权、贵族势力相抗衡。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