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道理:认识辛亥的一些逻辑关系
1、“细节”与“大局”的关系
在有语言禁忌的环境中通过“细节”辨析来质疑“宏大叙事”是个很好的办法,但也有“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之弊。在不可讨论的“神圣”话题(如1949年革命)下也许是只能如此,但不很“神圣”的话题(如辛亥革命)就不必回避宏观,归根结底,论述重大历史变革是不能不考虑宏观背景和宏观进程的。
以细节考证来动摇、推翻过去的宏大叙事,最大的功用是纠正那种只要“方向正确”就可以不择手段、“目的高尚”就可以掩盖方法卑鄙的错误历史观。“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法国革命中罗兰夫人的这一名言也是我们观察辛亥革命和别的革命时需要注意的。
但是应该指出,这里所谓的罪恶是指已成为事实的行为,而不是指动机、言论(尤其是私下言论)或仅仅是筹划中的设想。无论统治者、革命者还是改革者大都不是圣贤,指引某个革命者行为的除了“革命理想”外,常常还有某种个人动机,包括并不纯洁、甚至可以说是卑鄙的动机。但只有动机是构不成“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的。如果没有罪恶的事实,过分追究“动机”的不纯并无太大意义。
2、历史与现实的关系
历史对现实的启示主要是价值观和智慧积累方面的,历史不能给我们开出现成的药方。而现实的主张也不能用于剪裁历史。不能现在主张和平改革就一定要否定晚清的革命,就像改革前主张“继续革命”就要痛骂晚清的立宪一样。今天我们以“事后诸葛亮”的身份评论革命,并不是为了指责当年的人们是阿斗,而是为了我们自己不要变成“事后阿斗”。历史不能轻言“必然”和“必然不”,已经发生不等于必然发生,没有发生也不等于必然不会发生。肯定革命未必就要指责立宪,反之亦然。我认为清末和平立宪可能性很小,辛亥革命不能否定,但可能性小也不等于全无,当年的立宪努力仍然是可贵的。
3、不能“只破不立”
实事求是看历史,就要对以往谬说敢于“翻案”,但翻案以后要建立自己的叙事体系,不能只是把历史弄成一团乱麻就完了。
4、关于“革命”
古汉语中所谓“革命”就是指改朝换代,“汤武革命,顺天应人”是也。而西语中的“revolution”本指旋转、翻转,喻指剧变。所以通常与温和的变化即“改良”“改革”相对。
但是变化除了斗争剧烈与否以外,还有变化深刻与否之分,例如人们常认为由王朝到共和是“革命”,而由王朝到君主立宪就是“改良”,由一党专政到议会民主是“革命”,而一党专政下的政策、战略改变就是“改革”。而且人们似乎都认为,深刻的变化肯定是剧烈的,典型的是:很多人否定辛亥革命,其实是要否定“暴力革命”而主张和平变革,但他们却把这种想法表述为指责共和民主,赞赏君主立宪。这其实是一种思维的混乱。
实际上,历来变革的深刻与否,与变革方式的惨烈与否都是两回事。日本的明治维新通常被认为是“改良”的典型,但明治维新过程光战争就打了三场,惨烈程度远远超过许多国家导致了共和的“革命”。比君主立宪更“传统”的我国古代改朝换代(也即“革命”的汉语本义),没有任何深刻变化可言,但流血更比世界历史上绝大多数由专制变民主的革命多得多。其实,晚清的立宪派也不是甘地式的和平主义者,从康有为戊戌兵变密谋到唐才常的自立军起义,再到后来的武装“保路”,他们虽然尽力争取和平变革,但是并不排除武力选项。国内“新政”中出现的合法立宪派都没有排除,流亡海外的康梁立宪派因为清廷不见容就更是如此。他们与所谓革命派的分歧,其实主要在于是否“排满”,而不在于是否和平。
反之,走向共和民主的变革在世界历史中也常常表现为“和平演变”、“天鹅绒革命”。辛亥革命本身作为一场追求共和的革命,流血就不比日本明治维新多。至于辛亥以后中国的兵燹,如前所述已属历代乱世之常规,未必是搞了共和之过。中国如果未来要“告别革命”,首先要告别的应该就是那种连君主立宪内容都没有、但照样血流成河的、古汉语意义上的“革命”。但是真要告别这样的“革命”,深刻的体制变革反倒是一个必要条件。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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