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称“学校说的不是事实”
整个捐赠过程,海会镇中心小学一直在与那位名叫林毅的志愿者接触。
据新法制报记者从九江市红十字会获知,林毅是九江市红十字会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服务队主要负责人之一,九江市妇幼保健院职工,2004年参与组建九江市红十字会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服务队,一直参与捐髓志愿服务及红十字各项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献血金奖。
9月21日下午,新法制报记者拨通了林毅的电话。
对于海会镇中心小学电脑捐赠一事,林毅说:“我已经向领导(红十字会)汇报了;海会镇中心小学反映的都不是事实!”但是当记者表示已经到了红十字会了解后,他急忙挂断了电话。
罗燕南介绍说,从第一次随九江市红十字会领导来校考察,到配送,再到捐赠验收,都是林毅一人在办理。林毅的身份也一直是“红会的”,我们对这一点是深信不疑的。
但是,九江市红十字会却撇清了与林毅的关系。
红十字会称与其“无直接关系”
9月5日上午,陈常进和一位副校长主动找到了九江市红十字会。“林毅的电脑没有拿来,”陈常进开门见山地对刘定保说。
刘定保是九江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2010年10月,他曾带红十字会数位工作人员到四所受捐学校考察电脑实验室基础建设情况,林毅也随行前往。
但是刘定保表示,林毅这次随行并没有明确的身份印记,只是随行。
但是,电脑捐赠一事,九江市红十字会一直在征求的意见,电脑实验室的匾额还是林毅受红十字会的委托去办的。
对于“电脑置换一事”,刘定保对记者说:“9月5日,我第一次得知此事,我一直认为捐赠手续已经完成。”
但是实际上,林毅后期还经办了电脑的验收手续。
不过,当天刘定保还是林毅打了电话。“我给他打电话,他开始说,‘电脑的事他已经处理了’。”
刘定保立即说:“校长在我这,电脑的事你准备怎么办?”
刘定保没想到的是,平时十分热心志愿者活动的林毅立即挂断了电话:“现在没有时间!”
刘定保再一次拨通了林毅的电话,已没人接听。
当晚8时,刘定保又给林毅发去了一条信息,大致内容是:“救助海会学校的电脑这么久了,我今天才知道你根本就没处理好。无论是对学校、对捐赠人,还是对红会,你都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还是赶快改过,打电话不接,你这是在自毁呀!”
依然是毫无回应。
此后,刘定保的多次电话联系,只换来一条简短的回信:“我在开会。”
9月15日下午,九江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前往海会镇中心小学现场了解情况,后来又找到林毅工作单位,也未能寻到其本人,电话依旧不接。
刘定保也意识事情可能会越弄越糟糕。
第二天,九江市红十字会在当地媒体发出澄清声明:“……笔记本电脑换成等价台式电脑一事,属海会镇中心小学与林毅个人之间的商业行为,九江市红十字会不知情、更未参与,与市红十字会无直接关系;对于林毅个人是否以九江市红十字志愿者身份从事有损红十字声誉和形象的行为,我会将认真调查,一经查实,我会将予以严肃处理……”
“目前,红十字会只有校方单方面的反映,要等联系上林毅后才能给出结论,”刘定保说,
志愿者行为有鼓励无监督
截至记者截稿前,海会镇中心小学的电脑问题依旧没有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案。
等了近一年时间的海会镇中心小学,对于九江市红十字会的处理态度也不甚满意。
对于红十字会声明中称“林毅不代表红十字会”,海会镇中心小学校长陈常进认为红十字会本身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管林毅是不是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他都参与到了捐赠过程当中,整个事件中红十字会都难以自圆其说:要么是验收监管不严格,要么是志愿者管理不力。”
但是刘定保却表示:“捐赠物送到学校,捐赠行为就已经完成,捐赠物也实现了所有权转移;而签收环节,其实是非常简单的,志愿者也可去可不去。”
刘定保并不认同红十字会应该对林毅的私人行为负责。
对于目前面临僵局,刘定保认为,志愿者都是有正式单位的,也没办法强制对他要求,只能是希望他早日主动说出缘由。
对于林毅参与到此次捐赠活动中,刘定保说,并没有违反相关的规定,“志愿者可以参与红十字会的任何志愿活动,甚至包括资金管理,但是前提是有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监督”。
志愿者应该能否在志愿活动中参与进行利益交易?在志愿者相关管理办法中,对志愿者的行为规范作出了怎样的规范?
新法制报记者咨询共青团江西省委青年志愿者工作服务部了解到,该部一位负责人表示,毕竟是志愿者,而且是出于自愿的,不是作为工作对待,所以没有硬性要求志愿者在参与志愿者活动时要出示证件证明身份。
这位负责人表示,2007年12月14日,《江西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可参照《条例》。
记者发现,《条例》在青年志愿者应尽的义务中粗略地提到:“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索取或者变相索取报酬;不得以青年志愿者身份、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但具体到共青团组织对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其服务活动应该进行怎样监督,则没有详细的说明。只是在三十四条中如此要求,对非法侵占、挪用青年志愿者组织资金和物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条例对于志愿者的登记条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自愿从事志愿服务”,地方政府按规定也应该对此提供相应的帮扶措施。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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