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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企业老总 公安局关系户又爆“强奸门”(组图)

www.sinoca.com 2011-08-11  施怀基-搜狐博


  “警方把这个强奸案抹去了”

  记者在小娜出示的一份《云南省公安派出所报警立案审查决定书》上看到,上书:“本案为刑事案件,由世纪城派出所刑侦中队进行侦查。”主办侦查员为姜某某。

  “警方把强奸这个案子抹去了。”小娜说,最近她去检察院打听案情进展时得知,派出所仅调查了潘某涉嫌敲诈勒索的案子,强奸案的卷宗就没有向检察院移交。而且,就连敲诈勒索案,警方移交给检察机关的材料也有很多缺失的内容,检察院无法提起公诉,只好退还警方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目前还没有结果,而在此期间,潘某则已经取保候审出来了。

  小娜之所以那么坚持认为自己被潘某强奸,她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11年2月27日与潘某发生关系后昆明市法医院的一份鉴定报告和一份DNA鉴定书。鉴定表明发帖者体外轻微伤,与被举报人有过性行为。

  记者昨日从小娜手上获得了这份由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于2月28日为她作出的《司法鉴定书》。

  《鉴定书》记录了小娜于2月28日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妇科检查的过程,经该院妇检查明其阴道内有少许分泌物,为精子。该中心对小娜作出的司法鉴定结论为小娜下颌、双手腕被擦、搓、划伤,伤情是轻微伤。

  另外,今年4月29日,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出具了对小娜体内分泌物进行了混合斑DNA测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对小娜被强奸的检材和样本进行了DNA鉴定,鉴定结论是小娜内裤有可疑斑迹,该精斑与潘某血样的STR基因分型一致。这充分说明,小娜于前一天与潘发生了性行为。

  记者问及小娜警方是否对她所认为的潘某强奸她立案?她说,派出所3月15日跟她说,因为证据问题,加上两人交往了那么久,这个案子很难立案。

  潘某回应 “恋爱3年完全出于自愿”

  前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网帖中的潘某,希望他就网帖内容作出回应。

  “马上潘总就会成为被告,但是,他的罪名成不成立,还需要法院作最后的认定。”潘某的律师黄律师说,小娜举报潘某敲诈一案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潘某本身也是犯罪嫌疑人,本案在公安侦查过程中已经很清楚,本案并不像小娜在网络上宣称那样,因为本案还没有经过最后的庭审认定阶段,因此,潘某作为本案当事人,她作为潘某的委托代理人,均不便就整个案子和网帖内容发表任何看法。

  黄律师说,潘有自己的家庭和子女,本案中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隐私,如果这个事情不考虑这些因素,当事双方都只顾打“口水战”,势必影响到双方的家庭和名誉。

  潘某接受另一家媒体采访时曾透露,他与小娜之间的性爱关系已经保持了3年,双方完全出于自愿,并不存在强奸的事实;小娜本来差着他100多万元,他向小娜追讨欠款是天经地义,因此也不存在敲诈她的事实。

  官渡公安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称,确有此敲诈案,并已经立案侦查。“该依法办理到哪种程度我们已经在依法办理。”记者询问强奸一案和一些小娜所说的事件细节,警方未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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