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重庆的“唱红”与“打黑”是什么关系?“唱红”能解决黑社会和腐败问题吗?
苏伟:重庆的黑社会,确实一度曾相当猖獗,原因之一是我们的腐败现象一度比较严重,黑社会在政府尤其是强力部门中找到了不少腐败分子做“保护伞”。而重庆为什么会出前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后来又做了司法局长的大保护伞文强这类干部,多少年来还一直受重用?重要原因之一是他们的业务能力、工作能力还是很强的。由于过去“红唱”不够,片面“唱能”,就是用干部只看才能不看品德,致使中国社会不但公德“滑坡”,而且“官德”也“滑坡”。如果说社会上有一部分人笑贫不笑娼的话,那么官场上有一部分干部就是笑贫不笑腐。这种人太容易成为黑社会的保护伞了。
记者:“唱红”能够打黑、反腐?
苏伟:“唱红”不可能治本,但可以起到“保健药”的作用。我们的民主法制建设尚不能一蹴而就,当前肃贪主要靠官员中的“青天”主导,依靠群众,运用现有的法制资源来进行。所以在现象上,反腐斗争就表现为“青天”与“保护伞”的斗争。重庆把打黑和肃贪联系起来,这一招是重庆的真招,不仅有效打击了黑社会,也整肃了重庆官场,再加上“唱红”,使重庆官场风气为之一变。
这些战果如何巩固呢?如果以前那个官场环境在,打一茬长一茬。只有又打黑又“唱红”,法治加德治,才能治本,改变官场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态环境。干部唱,老百姓也唱,唱的是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唱的是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传统。这种浓厚的红歌氛围,对官员就是一种提醒,就是一种熏陶。中国有句古话叫“近朱者赤”嘛。只要官风清廉,黑社会哪能成势、何足道哉?
--记者:有北京教授认为重庆打黑没有依法办事,是中国法制退步,你怎么看?
苏伟:首先请问什么是“法制”?因为法制是以民主为基础的。不同类型的民主,就会有不同类型的法制。而且这个问题同你们法国人讨论,最有意思。说来法兰西民族真是伟大啊:以区区五、六千万人,竟然贡献出全世界最伟大的两大政治文明“模式”--一个就是洛克-孟德斯鸠创议的“三权分立”,另一个就是巴黎公社创立的“议行合一”。“三权分立”模式为西方国家通用,并向全世界推行。“议行合一”模式在你们西方被扼杀了,因为它的“真正秘密,是无产阶级专政”。这是马克思在巴黎公社失败后的第三天发表的名著《法兰西内战》中的名言。你们知道吧?(《世界报》驻华记者布里斯举起茶杯“祝酒”:“为巴黎公社干杯”!)
苏伟:尽管巴黎公社只存在了72天,但正如马克思所说,“公社的原则是永存的”!而公社最主要的原则之一,就是“人民民主”。而“议行合一”,则是“人民民主”的高级表现形式。它将来一定会取代“三权分立”,成为世界主流政治形式的。经过马克思主义的总结概括,“人民民主”,早就成为科学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原则。中国搞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们的政治文明形态,当然是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虽然现在还不是“议行合一”,而是“议行分工”,还有“议”、“行”与司法的分工,但绝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更重要的是,我们的“议”、“行”与司法分工,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奉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原则。
我们重庆打黑,就是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法制行为,它既获得了显著的战果,又获得了人民群众广泛的拥护和支持,但也确实引来极少数人的质疑和指责。这些人,有的是重庆“打黑”触动了的特殊利益集团,更多的,则是自觉或不自觉地站在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以“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有色眼镜”,来看待重庆打黑,而得出的结论。
记者:有不同的民主和不同的法制吗?
苏伟:我不否认,民主和法制,有共同的内容,但不同类型的民主和法制,确有不同的原则和特点。中国不是在讨论“普世价值”吗?有人说“民主”、“法制”是普世价值,这是对的,但也是没有意义的,就如同说“吃饭、喝酒是普世价值”一样。但如果有人说“吃饭”就是吃法国大餐、“喝酒”就是喝法国香槟,进而说吃法国大餐、喝法国香槟就是“普世价值”,这就荒谬了。因为吃重庆火锅等中国大餐也是“吃饭”,喝贵州茅台也是“喝酒”啊。北京批评重庆“打黑”最激烈的教授,正是把吃法国大餐当成“吃饭”的普世价值,把喝法国香槟当成“喝酒”的普世价值的人,一看重庆人吃的是“火锅”,就指责“程序违法”,怎么没用刀叉,用了筷子啊!怎么没有吃了冷盘再吃热菜,而是一锅煮啊!他们指责重庆(其实是全中国)不是法院独立办案,而是党的政法委员会领导公检法部门办案,所以是“人洁”不是“法治”。这同指责重庆人吃饭时没有铺一张桌布,在上面一碟碟地吃西餐,而是架一炉火,在上面一口锅里“乱煮乱捞”地吃火锅,就不是“吃饭”,是一样的逻辑。可是,如果不架口火锅来煮,能叫“重庆火锅”吗?没有共产党对公检法的领导(通过政法委来具体执行),还叫社会主义法制吗?换一个比喻讲,只承认“三权分立”基础上的法制的人,相当于只承认“菠萝是水果”,而不承认“菠萝蜜也是水果”的人,都犯了把某一种水果等同于“水果”的逻辑错误。
暂时离开逻辑,从道德上讲,这些人比“不可语冰焉”的“夏虫”还不如。“夏虫”是夏初出生,只能活三个月的虫,不可能见到冰,所以你给它讲什么是冰,就如同对牛弹琴一样,它搞不懂的。可是,一些“虫”活得长久,明明看到“冰”,就是不承认,这就有立场和特殊利益问题了。
记者:您说的特殊利益是什么意思?
苏伟:我举例说明。重庆一个涉黑头目请一个律师辩护,该律师开始要律师费并不多,10万,成交后,律师说你罪重可能是死刑,我得找些法学名家开会论证能否有生路,需要20万。头目亲属给了,律师用这笔钱找了几个一流法学家开会,法学家们真的找到了头目可以不死的“路径”。律师又要20万,说要进一步论证,家属看到头目免死的希望,就又给了。一共50万了。可是律师再次开口要100万,说是要将“原则”变为“具体方案,才能”捞人“出来。家属担心律师一步步捞光家财,于是主动报案。我们才知道极少数的”黑律师“有多黑。由此案例可知,部分律师、部分法学家等,确实形成了一个个特殊的利益集团,专门寻找法律条款与实际执法之间必然存在的矛盾和”空子“,来钻空子”捞钱“。我们知道,法律条款永远都是抽象,都是一般,都是理论,而实际执法永远都是具体,都是特殊,都是实践,而抽象与具体、一般与特殊、理论与实践永远都是有差别的,所以,无论法律条款和程序多么细致,它们之间永远都会有矛盾、有”空子“;若法律设计路径有误,则法律条款和程序越细致、越繁杂,繁杂得老百姓搞不懂,则越有钱的犯罪嫌疑人和特殊利益集团越可能成功--美国大球星辛普森的辩护集团,不就是这样成功的吗?
记者:辛普森的案子非常轰动。
苏伟:更令人担心的是,这样一个个特殊利益集团,如果与黑社会勾结起来,那多恐怖!试想,以共产党之坚强的组织领导、之严格的纪律约束、之持续的党性锻炼和反腐教育、之专门的反腐机构、之有力的反腐行动,都还不断出现重庆的文强这类腐败分子和”保护伞“,那么,仅靠软性的行业自律的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尤其是一盘散沙的知识分子(尽管知识分子中有良心、讲操守的不少),被黑社会所收买、所”搞定“,对黑社会来说真是”小菜一碟“。所以,在中国,离开了共产党的领导,侈谈什么法制、什么反腐、什么打黑,其结果,要不就会是赵括式的纸上谈兵,酿成历史性的灾难(造成40万赵兵战败被活埋),要不就会是汪伪式的”曲线救国“(与日寇同流合污)。所以,正如重庆打黑的实践所证实的一样,在中国,只有共产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遏制黑社会。
--记者:重庆”唱红“是在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吗?
苏伟:中国共产党只有一面党旗,就是有着镰刀铁锤的红旗。1921年中共成立时,就在这面旗上写上了”马克思列宁主义“;1945年中共七大,又在这面旗上写上了”毛泽东思想“;2007年中共十七大,又在这面旗上写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今天,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分不开的。重庆市委作为中共一个地方党委,”唱红“,不可能只举毛泽东思想的旗,举的就是包含了一脉相承的三大指导思想的党旗。
一些人对重庆”唱红“不了解,有的人又在别有用心地负面宣传,说重庆”唱红“就是唱《东方红》,是只举毛泽东的旗帜。这是不符合事实的。《东方红》确实是首毛泽东的颂歌,但同时也是共产党的颂歌啊。一开始我不是介绍了,重庆第一批的红歌,就既有毛泽东领导的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歌曲,又有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领导的改革开放时期的歌曲吗?这是重庆高举党旗的一个注脚。
记者:重庆”唱红“歌颂毛泽东是事实。
苏伟:当然,重庆”唱红“,确实也在歌颂毛泽东。这与不大愿意,或不好意思歌颂毛泽东的中国一些地方比较起来,确实比较令人瞩目。对此,我想指出一个事实,就是中国、西方都有少数人,一直在妖魔化毛泽东,实际上是在妖魔化中国共产党--你是黑老大了,你手下的一帮人,7000多万党员,又怎么样,不都是黑社会吗?其用心,何其毒也!妖魔化毛泽东的手法,一是从道德上造谣污蔑,二是从理论上”以点代面“,例如把毛泽东思想就归结为”阶级斗争理论“。其实是毛泽东最恨阶级压迫,为了消灭阶级压迫才搞阶级斗争,建立了人人平等的新中国,就象你们法国人在1789年搞阶级斗争,后来砍了路易十六国王的头,建立了人人平等的新法国一样,都是对的。当然后来毛泽东反对局部存在的、欺压群众的官僚主义时,反过了头,用阶级斗争、文化大革命的方式来反,这是犯了错误,但其目的和初衷都是有历史意义和世界影响的啊,要不然你们法国的大思想家萨特怎么也在当时戴上红袖套,掀起”五月风暴“来造官僚主义的反呢?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