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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贩卖儿童助中国成为全球最大收养来源国 |
www.sinoca.com 2011-05-22 《新世纪》 |
江开安认为,最近报道出来的湖南邵阳隆回县高平镇计生办官员抢婴事件,不能只从经济利益去解释,因为对超生的罚款可能比送到福利院获得的报酬要高得多,前者可以动辄上万,而后者或许也就几千块钱。
在她看来,还是当地的“一票否决”制以及对计生政策执行的严格考核起了主导作用。当然,不排除超生罚款个人获利有限,而送达福利院可以获得更多的个人好处。
江开安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美国父母往往比较重视收养过程中是否存在金钱交易腐败,而极少去追究计划生育这一政策本身是否合理。
她说,中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超生就可以把孩子抢走,而是明文规定处以罚款。只要父母交得起钱,就不能把孩子抱走。即使父母交不起钱,也不能强制把孩子抢走送到福利院,更不能把他们变成供收养的弃儿。“海牙公约”规定,弃儿必须是父母自愿的,任何强制都违反公约精神。即使在中国的政策环境下被认为“合法”的,在国际法律框架内可能就是“非法”。
把孩子留在国内
“如果有孩子被贩卖、出售、抢盗、强行抢走,它应该在送养端被制止”
早在2008年, 就有外国媒体介入湖南邵阳隆回县高平镇计生办官员抢婴事件的调查报道,其中包括美国国家广播电视公司(ABC)、荷兰的一家电视台,以及后来的《洛杉矶时报》。这些报道在国外均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对于这些真相的披露,收养父母心情复杂。
“我慢慢意识到,可供收养的中国孩子并不都是贩卖来的,但确有一些是的。”美国Bowdoin College社会学和人类学教授南希・瑞丽(Nancy Riley)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
和江开安一样,南希早在1990年《收养法》颁布前,就收养了一个不到一岁的中国女孩。“在我看来,这些跨国收养的最大问题不在接收端。”南希说,“如果有孩子被贩卖、出售、抢盗、强行抢走,它应该在送养端被制止。”
仲辉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中国政府不允许外国收养机构在收养事宜上与福利院直接接触, 一切收养手续必须通过中国收养中心(现更名为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因此外国收养组织不能对孩子背景做尽职调查。
仲辉认为,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的工作做得“相当出色”,问题可能出在地方福利院。
他认为,福利院这种机构在中国应该尽快消失。 他说,在美国,医院接到弃婴后,会立即与地方民政部门协作,通过民政部门庞大的寄养家庭储备库,将孩子在最短时间内安排到寄养家庭。这样孩子在被收养时,他们心态和身体会更好。
他认为,中国经济条件已经不错,许多下岗职工可做寄养家庭,应该发挥社会和民间的力量来解决孤残儿童的问题,即民政民办。政府则应该集中精力发挥监督和执法的作用,定期到寄养家庭检查和指导。同时,把资金大力集中来投资开发儿童康复和教育中心,让这些孩子得到与普通家庭孩子一样的治疗和教育。
Research-China创始人Brian Stuy则提议,不如责令福利院的记录必须公开,并且接受审计。
他甚至建议,所有国家应该立即终止从中国收养健康儿童,因为证据显示,健康孩童已经不足以满足国内收养的需求。
“如果允许中国家庭收养这些孩子,会不会实质性地减少供应给外国人的孩子数量?”南希说:“那会允许孩子留在中国。这是我能想到的最好的办法。”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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