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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误入个税起征点的歧途

www.sinoca.com 2011-04-23  南方网


  评论记者 陈建利 实习生袁璐

  在中国现在个税起征点已经和人均GDP持平的情况下,上调起征点,对大多数低收入者没有作用,容易扩大收入差距,也不符合个税发展和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

  4月20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审,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虽然此一额度在意料之中,但仍旧引发了媒体和民众的热烈反应。3000元起征,究竟能否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又能否真正帮助到中低收入群体减低税负?个税改革除了提高起征点,还有哪些可行的路径?

  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教授。

  起征点上调会扩大收入差距

  南方都市报:一如预期,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的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拟将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媒体和民众普遍的观点,是这个起征点还应再提高。有的学者建议是5000元,还有建议8000元,1万元,也有建议与C PI挂钩,似乎是起征点越高越好,为什么会形成这样一种看法?

  华生:一是在财政收入增长很快的背景下,大家都希望减税。二是搭便车心理,就是政府少直接从我腰包里拿一块钱,就是一块钱。其他怎么征我不管。第三,这个事引起那么大的关注,与中国中高收入者的话语权有关。媒体的从业者,两会代表,以及一些中高收入者,他们话语权大,就形成了这样一个看似共识的看法。这里面问题的关键是减税的目的是什么?减什么税,怎么个减法,才能有效地达到目的?

  南方都市报:一个几乎通识的看法是起征点上调,可以调节收入分配,为低收入者减负?

  华生:这肯定不对,也与事实相反。从财政部披露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的工薪收入者,不算农民,本来只有28%的交纳个税,也就是说,这次调个税起征点,有72%的人完全不受益。低收入者都不受益,怎么能说为低收入者减负?从公布的方案看,这次就是对中等收入者减税,与低收入者无关,对缩小收入差距没有积极作用。

  对于现在应税月工资在2000元以下即月工资2600元、2700元的低收入人群来说,他们本来就不交税,个税起征点调整对他们是一个完全无效的工具。我国有4.8亿在二、三产业就业的职工,其中仅农民工即约占2亿人,加上城镇低工资就业人口,月薪低于3000元即应税月薪不足3000元的职工占72%,这也就说,调整个税起征点,对我国二、三产业中70%多真正低收入的就业人口并无作用,也与在农业中就业的近3亿人口无关。我们不能夸大调整起征点对改善收入分配的作用。

  毫无疑问,对我国城镇另外一半应税月工资在2000元以上的人来说,提高个税起征点肯定会提高他们的实际收入。但起征点上调的不同幅度,对不同收入层次的人也是相当不一样的。如个税起征点调至3000元,则原3000元应税工资额的人节省个税75元,5000元的人省150元,2万元的人省200元,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则3000元工薪的人仍省75元,5000元工薪省325元,2万元工薪则可省1625元,提到8000元,原3000元工资的人们仍省75元,5000元应税工资的人也仍省325元,如此等等。从此可以看出一个规律,就是起征点调得越高,对较低收入的人就开始失去意义。调得越高,就只有使高收入的人受益,这和收入分配改革提低、扩中、抑高的方向背道而驰了。起征点上调一定有度,绝不是越高越好。

  南方都市报:这里有一个数据很有意思,财政部的一个副部长日前称,70%的民众认为3000元起征点还太低。

  华生:这里呈现的正是话语权分布的不平衡。各个媒体都拿它作标题,但这句话显然是一句假话,为什么?同样是这个副部长讲,起征点提到3000,纳税人减少了4800万,还剩3600万人交税。应税工薪者提到3000即货币工资可达3700元后,只有12%的人交税,88%的人都不交税,对他们都没有影响,不交个税的人会支持起征点再提高吗?从哪里得出70%的民众认为3000元起征点低呢?若你问这10%的纳税者,可能100%他们会说太低,因为再提高起征点,会提高他们的实际收入。

  若提高到5000的起征点,交税的只剩3%,那这个税就成了“贵族税”了,几乎等于就把个税在中国取消了。这跟历史发展的方向是相反的。个人所得税是早年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出来的,用累进制来调节收入不公,在西方社会当年是激进的左派的口号,现在已经成了西方社会普遍接受的现实。这个税也是全球各国普遍采用的一个调节收入分配的手段,在中国几乎失去应有的作用了。

  因此,在中国现在个税起征点已经和人均GDP持平的情况下,上调起征点,对大多数低收入者没有作用,容易扩大收入差距,也不符合个税发展和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

  减增值税才能真正帮助中低收入者

  南方都市报:这里面我们还是要回到中国整体的税制结构上,回到个人所得税的存在意义上,才能把这个问题看清楚。

  华生:首先从全球各国的现状看,个人所得税占G D P的比重和总税收的比重,在美国分别是10.8%和49.7%;在英国是10.9%和37%,在日本是5.5%和30.5%,在韩国是4.4%和21%,而在中国仅为1.2%和6.8%。这次上调后,个税比重更是在税收中不足5%了。所以减税要减在地方,不能该减的不减,最不该减的反而被砍了一刀。在我看来,个人所得税在当今中国就是最不该减而应当增的税。因为这个税是主要的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第一利器。中国市场经济才搞短短几十年,收入和贫富差距就扩大到如此程度,跟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比重太低、结构扭曲又征管粗放,以至隐形违法收入泛滥成灾,有很大关系。现在正是要个人所得税大派用场而绝不是其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之时。减税固然好,但把个人所得税再减少、减没了,用什么去调节收入分配?

  其次,从我国的税制结构看,几乎没有财产税,个人所得税比重偏低,基本上整个的税收是靠商品税。而与个人所得税相反,商品税是个公认累退性的税,主要靠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支付。如前一阵热闹了几天的馒头税之说就是指商品增值税。老百姓开门过日子,收入再低,柴米油盐都要纳税的。前一段一些人听信谣言抢盐,殊不知一袋2元钱的盐里就有3毛多钱的商品增值税及附加费,喝一瓶3元钱的啤酒里就有6毛多钱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城市维护与建设税,而100元的化妆品中更是至少有45元的税。因此,如果要减税,要减的恰恰是这些大众负担的商品税。有些人对拿三四千元的工薪阶层交了十几乃至几十元的个税慷慨激昂、为民请命,但却对更低收入的更广大民众每天都在交更多的商品税熟视无睹或默不作声。

  试想,代表、专家、媒体和大众不对主要由中低收入阶层负担的商品税进行讨论、进行聚焦,反而恰恰要声讨按收入高低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那我们究竟是要缩小还是要扩大收入差距呢?很多人对政府开支不节俭、不透明非常不满,因而主张少交个税。其实,从社会发展趋势看,只有不断压缩具有很强隐蔽性的间接税如商品税,而增加个人所得税这种直接税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才能普遍增进公民意识和监督意识。因为当政府开支中的大部分是靠我们每个人从口袋里拿出钱来供养和维持的时候,才有助于强化全民监督和问责政府的权利意识和公民责任。

  南方都市报:这里有你所说的话语权问题,也有提升起征点,对一些人而言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所以才聚焦到起征点上。这次起征点上调,政府全年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既然政府有意减少收入,让利于民,那怎样才能使好事办好,不扩大收入差距,而能真正帮助中低收入者?

  华生:办法当然有。这就是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低门槛、广税基、慢累进和负税率(即返还)的税收制度。与有人误传的国际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很高,世界银行推荐从人均国民收入两倍开始起征的这些说法完全相反,国际上的一般情况是普通工薪收入者都交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增进了每个人都是纳税人的公民意识,但是会结合家庭人口和负担情况给予个别专项的税收减免、扣除和返还。

  即使不用说北欧及西欧那样的福利国家,就是一般被认为是喜欢自由经济和小政府的美国,单身汉的一般年免征额只略高于人均G D P的10%,因此从这个意义上个税“起征点”比我们低得多(我国现在的起征点就约与人均G D P持平)。在这种制度下,低收入多负担家庭虽然也交一些税,但返还更多一些,实际收入上升。

  以现在3000元月薪的人为例,虽然只交十几元的个税,但要交约670元的各项社保费用(国外许多国家也叫社会保障税),这才是低收入乃至万元月薪以下中低收入者的真正大负担。社保费或社保税又是累退性质,即收入越低的人交得相对越多。现在由于社保交费负担太重,大量低收入的人或者没有参加,或者如许多农民工那样以低标准低享受的形式进入,形成人为歧视和复杂化。且交费越重,参保人数越受限,形成恶性循环。因此,政府如果要让利,让个人少负担点社保支出,变目前由个人和企业两方负担的社保交费为由个人、企业、政府三方分担,其中公共财政可以出一些,国企利润上交也可出一些,这样既可改善所有中低收入阶层的实际状况,又可缩小贫富差距。这比起征点调整、让3000元工薪的人一个月节省十几元钱不知要实惠多少倍。何必非要钻个税起征点这个副作用很大的牛角尖呢?

  南方都市报:对于月薪在个税起征点以上,万元以下的中等和中等偏下的收入夹心层,该如何调整呢?

  华生:应当看到,这次政府准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确实是得到了城镇居民中广大工薪阶层的拥护,至少使他们直接受益。如2000元-5000元应税工薪的人,虽然数量有限,但富人一口,穷人一斗,对他们意义不小。还有不少人收入看上去好像有大几千,但家庭负担重,很多是属于外地移居人口,没有自己的住宅,生活压力很大。

  其实,既解决中等收入夹心层的问题,同时又不扩大收入分配差距的办法有很多。这主要就不是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而是简化和降低中等及中等偏低收入工薪阶层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这次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最低的5%、10%和最高的45%等税率对应的覆盖范围相应扩大,这个方向无疑是对的。

  更为关键的是要学习国际上的惯常做法,允许中低收入者申报各类扣除和返还,如负担人口、房租和自住普通住宅的房贷利息等纳税扣除和收入返还。只有这样,才是真正既帮助了中低收入的人群,又不会像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那样让高收入者自动跟着沾光,从而有效缩小收入差距。

  财产税的征收要提到日程上来

  南方都市报:其实,这也是呼吁了多年了,就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扣除和返回,但政府一直没有见动作,往往以执行起来复杂,一时难以实施为借口。

  华生:这类扣除和返还世界上多数国家早已实行,并不像想象的那样复杂和困难。况且可以从简单明了的几个专项开始,比如租房的人,允许房租单项扣除;比如贷款买房的人,每月的房贷可以单项扣除;对于中等收入者或家庭来说,收入支出中最大的一块就是租房和房贷,可以先从这些开始,逐步发展完善。这里关键要形成共识,认识到这才是个税改革的正确方向和真实内容,从而让大众和媒体聚焦于这样虽有一定难度、但确实能帮助中低收入者和缩小收入差距的问题,集思广益、全力攻关,而不是让个税起征点这样的伪问题吸引眼球、耗散精力,反而贻误了收入分配改革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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