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大陆

中国的改革需要“给力”

www.sinoca.com 2011-02-07  联合早报


  近年来,“给力”已经成为中国大陆的一个流行词。人们喜欢这个新词,不仅是因为其相当形象,而且能够直接表达人们想说的意思。实际上,这个词类似于英文的“empower”。人们一般把“empower”译成“赋权”,但“赋权”没有“给力”传神。这里讨论这个新词,倒不是要从语意学上来解读,而是想借此来探讨中国的改革动力问题。很显然,这些年里,尽管客观的情况要求中国加快改革的步伐,但各种迹象表明,中国的改革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阻力和困难。换句话说,改革需要“给力”。

  “给力”于改革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会面临的一个老问题。一个社会的制度都是该社会特定阶段的产物。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制度的变革就不可避免;而制度变革的根源就是改革。任何制度如果不能加以及时改革,久而久之就会累积起很多问题,最终发展到革命的程度。历史地看,很多革命都是改革不能“给力”的结局。改革是最理性的选择,但因为不能“给力”或者“给力”不够,最终酿成了谁也不想看到的革命。

  这个局面实际上就是现在阿拉伯世界正在发生的政治局面。这些国家在去过的数十年里,也有过相当辉煌的建设成就;但是一套制度建立起来之后,执政者就想“坐享天年”,不思改革,更不“给力”于改革,让制度落后于客观环境的变化。同时,经济的发展成果越来越聚集于少数社会群体,主要是既得利益,社会分化严重。这样就造成了两个极其分裂的世界,一个是富人的世界,一个是“非富人”的世界。富人享受着经济发展的成果,因为财富越积越多,他们根本意识不到“非富人”世界的不满。而“非富人”的世界整天希望执政者改革,也一直呼吁着改革,希望一个比较公正的社会出现,但富人哪里能够体会得到“非富人”的心情。既然执政者没有改革,而社会越来越不公正,“非富人”世界最终选择了自己“给力”自己的道路,那就是革命。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印度尼西亚所发生的一切,也是最近的另外一个例子。

  如果说改革是国家与社会、政府和人民之间的良性互动,革命就是这两者间的恶性互动。很简单,一旦发生革命的形势,暴力就变得不可避免。要避免革命形势的形成,就必须“给力”于改革。

  放权让利“给力”社会

  如何“给力”于改革呢?这还是要从国家与社会、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来说。简单地说,国家与社会、政府与人民,两者要互相“给力”,任何一方缺少了另一方,都难以“给力”。在任何社会,处于中间层的既得利益都很难成为改革的动力。中国唐朝的柳宗元早就说明了这个道理,在皇帝、大户和民之间,要推进改革,皇帝和民必须互相“给力”,才能克服“大户”(即中间层或者既得利益)的阻力。

  今天中国改革缺乏动力,就是因为既得利益坐大,而中央政府和人民之间又不能互相“给力”。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里,中国所取得的成果就是政府和人民互相“给力”的结果。在1980年代,当时的执政者“给力”社会和人民,最形象的说法或者政策口号就是“放权让利”。“放权”就是中央政府“给力”于地方政府,政府“给力”于人民;“让利”就是中央政府把利益分给地方政府,政府把利益分给人民。地方和人民被“给力”了,又得到了利益,改革就充满了巨大的动力。如果不“给力”于农民,中国的农村改革就不会取得成功;同样,如果不“给力”于城市居民和工人,城市改革也难以成功。

  中国“给力”于社会的第二波,发生在邓小平南巡之后。南巡之后,中国发生了一波更大规模的“分权让利”运动。1990年代中期开始的“抓大放小”改革也是“给力”社会的过程。国家在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给力”自己)的同时,把大量中小型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民营化。尽管在民营化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但之后造就了中国中小型企业的大发展。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体的非国有部门,很快就超越国有部门,推动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但是19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的改革动力快速衰退,最终发展到目前停滞不前的状态。也就是说,改革不“给力”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也很简单。1990年代后期以来,被“给力”的既不是中央权威,也不是社会,而是既得利益。

  1994年税制改革是为了强化中央政府的财政力量,这很有必要。但94体制是否真的“给力”中央政府?这没有明确的答案,需要具体分析。94体制的确增强了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能力,但是并没有“给力”于中央政府二次分配能力。94体制“给力”于中央,使得中央的财政收入在很多年里,每年以两位数字的速度增加,但同时中国社会的收入分化和财富差异也在以同样的速度增加。也就是说,中央政府在“给力”自己的同时,没有“给力”于社会。除财政外,其它方方面面的改革也有类似的情形。概括地说,19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的局面是“集权不让利”。这种局面久而久之,造就了今天人们所看到的“国富民穷”的结局。

  “集权不让利”在导致“国富民穷”局面的同时,大大“给力”了既得利益集团。1990年代后期以来,既得利益集团力量的壮大之速度是史无前例的。有三个因素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了很关键的角色。首先是经济的扩张。不难理解,如果“分权让利”条件下的经济扩张,“给力”的是社会,在“集权不让利”条件的经济扩张,“给力”的自然就是既得利益集团。在任何社会,因为既得利益集团在社会所处的战略地位,其所能分享的经济成果的份额自然也就越大。其次是政府方面缺失有效改革举措。因为既得利益所能分享到的利益份额,本来就要比社会大,为了避免社会和既得利益之间的失衡,政府就要引入有效的改革,来制衡既得利益,把利益导向社会。但政府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其三,更为重要的是两次危机促成了既得利益集团的更加被“给力”,即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在这两次危机期间,政府为了有效应付危机,通过把大量的国家资源(财政、金融和其它的)导入既得利益群体(如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较之社会,既得利益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希望通过它们来有效抵御危机。

  现在,既得利益集团已经硕大无比。无论是社会还是中央政府,在强大的既得利益面前毫无办法,正在导致诸多恶果。

  社会不仅没有被“给力”反而成为既得利益集团剥夺的对象。这些年来,中国尽管经历着高速经济的发展,但社会也遭严重破坏。或者说,既得利益集团是通过破坏社会的方式,来追求高速经济增长,而增长的目标仅仅是它们自身更大的利益。医疗、教育和住房等社会领域,无一不是既得利益集团谋取暴利的地方。既得利益一方面把社会成员推入由它们操纵的市场领域,另一方面则破坏着社会成员赖以生存的社会领域。现在,在上述社会领域破坏得所存无几的情况下,既得利益者又转向了社会生存的最后一个领域,即土地。

  其次,既得利益正快速地弱化甚至瓦解着中央政府的权威。这种情况体现在各个过程之中。既得利益可以阻止任何有效的中央政策的出台或者实施,可以绑架中央的政策(例如房地产政策),让中央的政策导向对自己有利的局面,也可以操纵中央政策的制定,赤裸裸地挟持中央追求私利。更为重要的是,既得利益切断了中央和社会的关联,因为它们深知这种关联是对既得利益自身最大的威胁。对中国社会所发生的一切,既得利益者自己可以装成看不见、听不到,也可以装傻。不仅如此,它们可以尽一切所能,封锁、截留、改变信息,让中央也看不见、听不到。一旦中央有对自身不利的改革声音,它们可以动用一切力量来封杀、曲解,让其很快消失。

  利益集团自我“给力”

  最令人担忧的是既得利益者已经具备了自我“给力”、自我发展的能力。它们凭借着自己巨大的能量,不断开拓着新的财富和权力领域。不管社会怎样抱怨,无论执政者怎样想改革,它们都会是无动于衷。在很大程度上,通过操纵权力和财富,既得利益已经成为相当独立的力量。尽管它们之间也会有不同的利益,甚至利益纷争,但是在抵制中央和社会要求改革的方面则有惊人的一致性。一句话,它们让改革成为过去式了。

  既得利益集团互相“给力”,追求私利,而不管国家的整体利益,社会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整体利益。而这些整体利益是任何执政者都必须追求的。不管什么原因,一旦执政者不能追求国家、社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其合法性必然衰退,最终产生深刻的执政危机。这已经为中国数千年的历史证明为铁律;不然,人们也不会看到上述柳宗元如何克服“大户”阻力的论述了。

  今天国际上所发生的和中国内部越来越甚的社会矛盾表明,必须“给力”于改革。执政者如果不能“给力”于改革,执政危机不可避免;而社会如果不能“给力”于改革,暴力会接踵而来。但无论是执政者还是社会,在强大的既得利益面前,都无能“给力”自己。不过,从柳宗元的论述,人们也可以看出,“给力”改革是可能的。这里,执政者本身是关键。在中国的政治结构中,政府如果要“给力”改革,就首先必须“给力”于社会;只有“给力”于社会,社会才会“给力”于政府。无论是改革还是革命,社会力量都是关键。但是最终的结局是改革还是革命,则取决于政府“给力于谁?”的选择。(作者:郑永年 国大东亚所所长,文章仅代表个人看法)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上一篇:再穷不能穷百姓 重税治国不可行
下一篇:老北京风俗火热 1.6万人破5到白云观摸石猴(图)

[声明] 加拿大华人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加拿大华人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网站完整版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RSS
Copyright © 2000-2015 加拿大华人网 SinoCa.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