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云南新平县农民彭云春在人流密集的集市上当街引爆了一颗手榴弹,当场炸伤22人后逃亡7年。2010年,彭云春向警方投案自首,近日,新平县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判处彭云春有期徒刑6年。
2003年4月25日下午,是云南省新平县建兴乡双沟街赶集日。突然,密集的人流中传出一声巨大的爆炸声,多人随着爆炸声倒下。
新平警方调查发现,案发现场产生爆炸的物品为“木柄手榴弹、爆炸物”。当天13时40分左右,有人看见一名30岁左右男子被3人追打,随后,男子拉响了手榴弹,爆炸致22人受伤。
经调查,实施爆炸的男子是当地村民彭云春。民警在彭云春之弟家中提取了步枪子弹8颗、步枪训练子弹1发、五四式手枪子弹1发,导火线1根。
事发后,彭云春潜逃。其间隐姓埋名,结婚生子。但因自己是潜逃,结婚也不敢去办理登记,孩子也落不了户口。彭云春无法忍受长期的折磨,于2010年8月15日终于走进了公安局投案自首。
2010年12月7日,新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彭云春在庭审中辩称,手榴弹是他捡到的,本来想交给派出所。他也不知道手榴弹是会爆炸的危险物品,也没引爆手榴弹,是被人用甘蔗打掉了引线才发生的爆炸。
公诉人反驳说,没有相应的证据印证彭云春被人用甘蔗打掉了手榴弹拉绳,反而有多名证人及被害人印证其拉响了手榴弹。彭云春最终承认自己的罪行。(记者储皖中 实习生施怀基 通讯员黄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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