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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出书成敛财手段 学者型贪官频现优雅式腐败

www.sinoca.com 2011-01-12  四川在线


  近年来,官员出书蔚然成风,但也有个别官员将其视为敛财之隐蔽手段。

  专家指出,个别官员利用职权,以出书为名与出版方进行以权谋私的交易。同时,这些官员又利用手中的职权要求下属购买他的书,或用公款买下以后再发下去。

  由此,业内人士建议,官员出书应当作为重大事项汇报,就写作时间、版税、发行量等问题作出公报式说明,并严格审查企业使用官员所出书目的情况

  在经过长达数月的调查之后,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敬礼违纪违法问题终于被确认。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新闻通气会上公布了张敬礼的“四大罪状”:收受巨额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获得巨额利益;捏造受贿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生活腐化。据称,国家药监局新楼建设和装修花费甚巨,规格很高,仅办公面积就有3万平方米,比国家药监局原楼大了50%以上。作为药监局新楼建设的主要负责领导之一,张敬礼收受工程施工、装修等单位的行贿款达600万元。

  但是,上述“收益”与张敬礼“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获得巨额利益”又可谓“小巫见大巫”。

  据了解,张敬礼从事的最多的一项营利性活动是出书。

  看似文化气十足的出书行为竟然成为个别贪腐官员大肆敛财的手段,业内人士颇为感慨地说,深入剖析官员出书背后的腐败利益链条可以发现,当权力失去制度约束的时候,人性的贪欲不会放过任何可能的寻租空间。

  目前,在官员工作或主管的领域加强了反腐的力度,于是个别官员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去敛财,玩“曲线救国”,这样贪腐起来更加隐蔽

  目前,据知情人士透露,张敬礼非法经营的总案值高达1700余万元,其中一本由他撰写的书籍就卖到了每本566元的天价。

  据了解,在国家药监局任要职之余,张敬礼“笔耕不辍”,喜好著书立说。目前能查到的其署名或并列署名的著作就有《老年急症救治手册》、《百年FDA:美国药品监管法律框架》、《维护公众健康: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探索与创新》、《中国食品药品监管理论与法律实践》、《寿世补元》等。其中大部分著作是在2003年之后,也就是张敬礼出任国家药监局副局长之后所作。《老年急症救治手册》、《寿世补元》两本则分别出版于2001年和2002年。

  据著名反腐学者、中央党校教授林介绍,近年来,像张敬礼这样的“学者型贪官”为数不少:

  原湖南省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也是贪官中著名的“文化人”。据了解,李大伦在位时出过两本书,一本是《大伦书法作品集》,定价418元;一本是《岁月如诗》,定价35元。有关部门查明,上述书均通过市委宣传部向党政机关强行摊派,几年下来,“挣”了3000多万元。

  在任期间,李大伦曾甩出“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的狠话,被有关部门认为此人“问题数额特别巨大,手段特别狡猾,性质特别严重”。

  不过,翻开李大伦的散文《感受郴州》,却是诗一般的语言扑面而来:“我用激情的脚步触摸、我用专注的耳朵倾听、我用虔诚的心情拜谒、我用渴望的目光探求……”优雅式腐败之名由此不胫而走。

  此外,2006年,四川省成都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高勇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举证,从担任凉山州副州长起,以“支持出书”或者“买书”的名义,高勇向近百家单位和个人索要赞助费数百万元,先后共计有23家单位“赞助”高勇出书。

  在山西,也有这样一位“文人官员”。他就是临汾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月喜。

  政务之余,王月喜不仅写诗,写散文,还出版了多部著作。经查,王月喜不仅使用公款支付个人图书出版费,还委托他人购买虚假版权页资料,套用书号,非法出版个人及亲友编著的图书。

  已经落马的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也有过异曲同工之举。

  王益在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逮捕后,人们发现,这位副部级金融高管虽然不识五线谱,却是当年红遍全国的大型交响乐《神州颂》的作者,甚至曾被业界誉为“天才音乐家”。2006年至2008年,《神州颂》在全国巡回演出50多场,王益一度成为中国演出频率最高、最能挣钱的“交响乐作曲家”。

  有关部门事后查明,这位所谓的“天才音乐家”只不过是提了个创意,实际的操刀人是多位音乐界专业人士。而《神州颂》能火遍大江南北,是因为与王益关系密切的企业有的直接提供赞助,有的则买下数百张票让员工去看。

  “官员靠出书敛财,说明个别官员的贪欲已经膨胀到了一定程度。现在通常在官员工作或主管的领域加强了反腐的力度,方方面面‘盯’得也比较死,于是这些官员就通过其他渠道,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去敛财,玩‘曲线救国’,这样贪腐起来更加隐蔽。”林说。

  提高社会地位、捞取政治资本、敛财成为个别官员出书的“别有用心”

  除了落马的“文人贪官”外,在官场中出本书一度也成为某种“时尚”。

  一位已经退休的老干部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近年来,陆续有一些在职官员送给他一些所谓的“文墨”,闲来无事翻阅了一下,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遣兴述怀类。个别官员走到哪里都喜欢吟上几首。日积月累,诗稿盈筐,于是要汇编成册。可惜这些诗要么有一种“为赋新诗强说愁”式的牵强,要么有一些“关门闭户掩柴扉”式的哆嗦,要么就是有一堆“夏天热呀冬天冷,春刮风来秋结霜”之类的废话;

  回首往事类。内容无非是少年时饱受磨难,青年时发愤图强,到如今功成名就,忆往昔峥嵘岁月,免不了痛定思痛的伤感。看今朝,字里行间,既有舍我其谁式的豪迈,又有“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式的得意;

  生活琐记类。如某人日记今天记的是自己的反省和自责:“喝酒太多,大醉,这样怎能为老百姓办事啊?”明天记的是与群众欢聚的场面:“乡亲们紧紧握着我的手说‘你真是俺们的好领导哇’。”……诸如此类,一本生活烂账。

  文件汇编类。此类书籍汇集的是官员多年的报告、讲演稿一类的东西。“这些文章的著作权或许应该属于官员的秘书,这些书所凝聚的是秘书的汗水,体现的是秘书的水平。”上述老干部说。

  “谁都知道,这几类书一般不会畅销,因为读者有限。但一些出版社愿意出,还有一些人专门搞这类书的策划、约稿,就是因为里面有利可图。”这位老干部直言不讳,“这些书的成本费是官员自掏还是‘自筹’?‘发行’工作谁做、怎样做?书籍可观的稿费如何处理?如果把这些问题弄清楚了,我们可能会看到藏在书后的更多问题。”

  正是由于官员出书腐败诱因太多,许多真正爱好文学的官员都难以为继。

  在湖北省武汉市纪委书记车延高获得鲁迅文学奖后,便遭到广泛质疑,甚至被称为“文学媚权”。

  对此,车延高公开回应称:“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确存在钱权交易、钱利交换的现象和问题。大家对我这种身份与这次获奖有没有关系产生质疑,我觉得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于腐败问题的仇视和对权钱交易的憎恨。”

  “有些官员出书的出发点是好的,主要是想把自己在实践中的经验和体会写成书出版,留给社会一笔宝贵的思想财富。”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说。

  “但个别官员出书的目的,确实值得警惕。”李成言认为,个别官员出书的“别有用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当其冲的就是提高社会地位。

  “通过出书,个别官员可以包装自己,让别人觉得自己不但是领导干部,而且还是文人雅士,无形之中抬高身价。”李成言说。

  此外,捞取政治资本也成为个别官员从出书中获取的利益。

  据李成言介绍,个别官员在书中有意识地写一些有自传性质的内容,与自己的政绩、业务挂钩,为自己树碑立传、做隐性广告。

  敛财则是众所周知的利益所在。“通过权力资源将书推销给所辖机构及个人,然后‘名正言顺’地笑纳卖书款。”李成言说。

  “还有个别官员利用自己的职位,手中的权利来找‘枪手’代写,写完之后就与出版社进行以权谋私的交易。而出版社往往认为他是领导,从而提高版税提高自己的书价,这些情况是一般的作者做不到的。”林说,“同时,个别官员又利用手中的职权要求下属购买他的书,或用公款买下以后再发下去。这些官员之所以能这么做就是因为能‘独霸一方,大搞一言堂’,当遇到跟他意见不同,不愿意买书的人时,或破口大骂,或采取给下属‘穿小鞋’的方式进行报复。这种情况存在,是我们制度的问题。”

  官员出书应当作为重大事项汇报,就写作时间、版税、发行量等问题作出公报式说明,并严格审查企业使用官员所出书目的情况

  查阅相关资料,记者发现,目前,对于官员出书方面规定得比较少。

  据了解,早在2002年9月,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即规定,“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出版个人编著的图书或举办个人的书法、美术、摄影等作品展览”。

  此外,2005年3月,四川省委、省政府也明确划定领导干部出书的“红线”,要求“未经组织批准,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个人名义参与出版物的编写工作,不得在出版物上挂署党政职务头衔,不得利用职权和影响在出书中牟取不当利益”。

  但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国家层面的法规来规范官员出书。

  林认为,官员出书也应当作为重大事项汇报,因为这里很可能存在腐败的空间。

  “如果一个官员写了一本书,就应该如实汇报这本书是不是自己写的,用了多长时间,版税是多少,发行量和最后的收入是多少,这些都应该作为收入,进行公报式说明。还有对于企业在使用领导干部所出的书的时候,应该具体审查,纪检部门对这种行为要严格加以审查,以确保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或以出书为借口来达到敛财的目的。”林说。

  此外,针对封堵个别官员出书可能造成腐败的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教授龚维斌建议:“一是发挥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对官员出书的监督作用;二是在职领导干部出书至少要经过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由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于官员出版经费补贴和稿费的使用情况监督力度;三是对有些在职干部由于单位和部门工作需要,由单位组织力量集体撰写、以领导个人名义公开发表的文章,妥善处理版权归属和稿费归属;四是由纪检监察部门研究出台政策法规,增强对领导干部出书的监管力度。”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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