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横行阳江达十多年的黑帮老大“锤头笠”许建强,最终难逃法律的严惩。(资料图片)
阳江“锤头笠”昨执行死刑 粤涉案人数最多的黑帮案尘埃落定
信息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范贞 关天国 邱小华) 昨日上午10时30分,曾称霸当地十几年的广东阳江黑社会案首要分子许建强(绰号的“锤头笠”)、主犯李建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阳江被执行死刑。
专案组两月阅卷650宗
在阳江流传这样的说法,谁家的小孩子不听话,大人就吓唬他说,“锤头笠来了”,孩子会马上不敢出声! “许林双煞”及其黑社会组织对当地的影响,由此可窥一斑。
“阳江黑帮案是广东省迄今为止发生的影响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黑社会案件之一。广东高院受理此案后,成立了由5名法官组成的合议,而合议庭一般由3名法官组成。同时,考虑到涉案人数太多,又专门配备了4名书记员 ,一般案件则只有1名书记员”,广东高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王在魁介绍。
记者了解到,全案证据卷宗多达650册,一审判决书超过60万字。为了核实每一个犯罪事实,法官都要与原始笔录和证据进行反复比对和审核,为此专案组花了整整两个月的时间。
一审后30被告上诉被驳回
2009年12月3日,阳江市中级法院对“锤头笠”许建强、“卤味钦”林国钦等4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许建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7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林国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等8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组织的主要成员李建定被判处死刑;黄勃、林月允被判处死缓;蓝忠明、冯亨被判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许建强、林国钦等30名被告人及2个被告单位以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量刑过重等为由,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0年10月21日作出刑事判决,对许建强、林国钦、李建定的判项全部予以维持,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二人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审、二审判决对许建强、李建定的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许、林同为黑老大 为何一个死刑一个死缓?
同为黑老大,为什么许建强和马仔李建定被判死刑并于昨日执行,而黑老大“卤味钦”林国钦却是死缓?
“林国钦默许同案人在追收高利贷债务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致被害人曾广荫死亡,林国钦作为该组织的首要分子,依法应以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法院认定,林国钦仅作为首要分子承担刑事责任,不具有直接的伤害故意,也非直接致害凶手,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
相比起来,许建强则酿成3起命案,他曾“指使未成年的莫宗强枪杀阮世光,致阮世光死亡;提供枪支帮助李建定枪杀梁开子,致梁开子死亡;策划并指使李建定等人谋杀司徒×,因故未得逞;策划并指使冯亨组织实施枪杀曾纪回,致曾纪回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认定,其曾多次策划、指使或帮助他人故意杀人,造成3人死亡。在阮世光被杀案、曾纪回被杀案中是策划、组织者,且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是作用最重要的主犯,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亦无从宽情节,依法应予严惩,故没有判处缓刑。
而与许建强一同被判决死刑的李建定本只是个马仔,但他在故意杀害梁开子一案中,既是决意者,又是直接凶手,是主犯;因其故意杀人行为致一人死亡,后果严重,且此后仍不思悔改,受指使直接实施谋杀司徒×的犯罪预备行为,因此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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