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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碾压女警嫌犯高调逃亡 竟曾起诉他人(组图)

www.sinoca.com 2010-07-23  中国青年报



4月28日晚11时,犯罪嫌疑人马志明被押解到西安。谢伟摄  
  

警方模拟肇事车辆 图片来源:西部网

  今年4月24日,一辆 “陕O”牌照的奔驰车在陕西省西安市西华门附近碾伤执勤女交警张昂。3天后,奔驰车主马志明和女友在兰州被抓获,他们逃亡到此地才10多个小时。

  西安警方在调查中发现,马志明是被公安部通缉的B级逃犯,“逃犯碾伤西安女交警”由此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据悉,今年5月,马志明被陕西警方移送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公安局接受一起命案调查。

  尽管肇事者已被抓获,但仍有不少人提出疑问,这样一个身家千万的富豪,被通缉期间,为何还能在西安、兰州等地买房置业,为何开的豪车还能挂着 “陕O”牌照招摇过市,逍遥法外?

  到目前为止,仍未有公开信息将这些疑问一一解开。

  此外,有读者反映说,马志明在被通缉期间,却还在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为原告起诉他人,令人无法理解。

  日前,中国青年报记者赶赴西安、榆林等地,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

  股权纠纷引发的血案和诉讼

  2009年8月23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股权纠纷案件,案件的起诉人正是马志明,而在此次庭审的两个多月前,马志明已被公安部列为B级通缉犯,在全国范围内通缉。

  作为通缉犯,马志明如何能够在法院里起诉他人?法院、当地公安机关为何对此视而不见?

  记者调查后发现,马志明的这起诉讼,与他成为通缉犯,均起因于一座煤矿的股权纠纷。

  在西安女交警张昂被碾伤一案发生后,马志明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华商报》记者程彬曾通过多种渠道对马志明进行过专门调查和了解,他向中国青年报记者介绍了当时了解到的情况。

  他说,今年44岁的马志明是陕西榆林人,19岁时从一家银行学校毕业后,马志明一直在榆林市某银行当信贷员。

  2003年前后,37岁的马志明辞职下海,先后在榆林市开办长城汽车贸易公司和长城机械设备公司,积累了不少财富。此后,身家上千万元的马志明开始有了开办煤矿的想法。

  《中华工商时报》2009年10月29日对马志明参与煤矿经营的情况进行过报道。据报道,家住陕西绥德的王某,拥有内蒙古达拉特旗敖包梁陈二挨煤矿独家投资经营权,后经内蒙古自治区国土厅批准,该矿整合兴源二矿、永安矿,成为井田面积近13平方公里的大矿。

  2007年11月1日,马志明与王某达成投资协议,约定马志明投资4500万元参股共同经营该矿,占煤矿30%的股份。

  5个月后,双方决定终止合作。2008年4月5日,马、王两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此后,双方在钱款交付上发生纠纷。

  2008年7月7日,双方在矿区发生斗殴,造成一人死亡。2009年6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相关当事人作出刑事判决。

  经当地法院审理查明,和股东王某发生股权纠纷后,马志明指使员工郝志斌(网上追逃人员)、张文学、刘维奇等人雇了40多名恶势力人员。随后,马志明手下带领榆林长城汽车贸易公司20多名职工和40多名恶势力人员从榆林前往煤矿。张文学和郝志斌帮这些人购买了统一的蓝色工装和数十把铁锹和锹把。

  2008年7月6日晚,马志明授意,安排祝建军、刘雄飞等8名骨干成员于次日趁煤矿秩序混乱之际进入矿区殴打煤矿管理人员和矿工。第二天上午8 时许,这伙人持棍棒和铁锹乘车进入达拉特旗陈二挨煤矿矿区,阻拦矿区运煤车辆出入、破坏煤矿电线等生产设施。其间,祝建军指使王聿明等8人手持铁锹及锹把围殴煤矿管理人员周某,致使周某重伤致死。

  2009年6月19日,马志明被公安部列为B级疑犯,在全国范围内通缉。

  而在2008年7月27日,斗殴事件发生不久后,马志明在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王某告上法庭,起诉其未能按期付清所有股权转让款,马志明要求法院确认其继续拥有陈二挨矿30%的股权,并索偿违约金。

  通缉犯做原告,庭审未现身

  这起诉讼,就是有人反映的马志明在被通缉期间作为原告打的官司。

  2010年7月2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工处工作人员在向有关单位查询后向记者表示,此案在2008年9月就从榆林市中院移交到榆阳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称没有开庭记录”。2010年4月14日,此案又移交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然而,有关资料显示,这起诉讼不但曾经开庭,并且在庭审中,还发生过激烈的争执。作为公安部通缉的嫌疑犯,马志明是否作为原告出庭?期间是否又回过榆林?

  为了进一步核实当时的情况,7月13日,记者来到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榆阳区人民法院院长助理李应来当时是该院民二庭庭长,这起诉讼由他负责,他向记者介绍了情况。

  “开庭前,被告反映说,这(马志明)是通缉犯,咱们也通过网上核实,确实是这么回事。”李应来说,当时法院曾专门派人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了确认。

  有关资料显示,这起诉讼第一次开庭的时间是2009年8月23日,不过李应来表示,开庭确切时间已记不清楚,因为这起诉讼的所有卷宗已移交到内蒙古自治区的法院。

  据李应来介绍,当时马志明并没有出庭,他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是他的家人。

  关于那次庭审,李应来说:“被告当时对原告代理人的适格性(身份)提出异议,他要求原告出庭。庭审后,原告提供了一个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但被告对代理人的适格性、合法性仍然提出异议后就退庭了,这个庭审也就马上终止了。”

  李应来称,针对此事榆阳区人民法院内部有过争议,也曾专门研究过相关情况,“休庭以后,经我们研究认为,既然这个授权是经过公证的,并且委托授权在前,所以我们仍然认为原告适格。”

  “我们认为,被告哪怕是杀人犯,民事权利还是存在,所以我们也希望通过庭审,来核实这个授权的合法性,或者说原告诉讼的真实性。”李应来说。

  李应来称,那次庭审后,“被告就找不到了,后来再没有开过庭,正式就开过那一次庭。”

  即使马志明没有出庭,但他委托家人代理出庭,法院是否有义务通知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

  李应来说:“我们当时也很重视,如果马志明出庭的话,我们肯定有这个义务通知公安机关。”他告诉记者,由于案件已经移交内蒙古,这份授权委托书的具体日期他已经记不清楚了,但他确认这个授权是在马志明被通缉之前,“在我们受理的时候,已经有这个授权委托书了。”

  既然是马志明委托家人作为原告出庭,按照常理,其委托人应该会就股权纠纷的内情咨询马志明,当地公安机关是否捕捉到这一有利于抓捕的信息,并采取相关措施呢?

  2010年7月20日,记者就此致电榆林市公安局,该局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称对此事并不知情,并让记者询问该局政治处,该局政治处的工作人员却称“这个你应该去问刑警支队”,记者拨通该局刑警支队的电话后,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李应来承认,法院一般不会对被告或原告是否被网上通缉进行核查,“这个不是我们的义务”。至于在诉讼期间,马志明是否回过榆林,李应来表示, “这个我们不知道”。

  高调逃亡为何能躲过三地警方?


  马志明是否回过榆林,从目前公开的信息看,这一点无法确定。不过,有报道称,2009年四五月间,马志明正是通过自己在榆林长城机械设备公司的司机薛某弄来一套伪造的“陕O-01696”车牌。2009年6月,薛某辞职。

  榆林长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在接受当地一家媒体采访时曾称,自从2008年马志明在内蒙古出事后,就没有回来过。

  从记者掌握的有关情况来看,尽管无法确定马志明是否回过榆林,但至少马志明并未与榆林方面失去联系。

  有关信息显示,马志明的主要财产在榆林。马志明尽管是身家上千万元的富豪,但逃亡期间,与他有关的财务信息也应受到监控。然而,他却还能够交女友、购置房产,甚至据当地媒体报道,他在被抓前,还计划在西安三桥汽车城租地开办汽车贸易公司。

  上述情况表明,马志明的逃亡并不低调。

  2009年五六月,马志明上网聊天时,认识了女网友马覃。时年29岁的兰州人马覃是一名瑜伽教练。马志明称自己名叫“王喜平,西安人,老家以前在陕北”。

  2009年7月,两人见面并同居。此后,马志明和马覃从兰州到西安等地生活。

  在西安警方抓获马志明后,马志明曾供述,成为逃犯后,他整日在惊恐中度日,逃亡中,很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即使从西安到兰州会女友也不乘飞机、火车及长途汽车,而是自己驾驶着伪造的“陕O”车牌越野车前往,他觉得“陕O”车牌方便通行,可以逃避打击。

  据了解,“陕O”牌照属民用号牌公安专段。

  但伪造的“陕O”车牌为其带来的庇护,被年轻女交警张昂的一次检查中止了。

  马志明称,2010年4月24日,他驾驶越野车在西安市钟楼附近办事,车上坐着女友和一名老乡。当被女交警张昂盘查时,他感到恐慌,“自己是公安部B级逃犯,而且还开着假牌照车,担心被抓,就仓皇加油逃跑。我也看到车将女交警挂倒了,但不敢停。”

  事发后,马志明驾车到一个偏僻小巷,迅速更换掉假牌照,然后将假牌照藏在车底,让女友和老乡王某先离开。据马志明当时交代,“从报纸、电视和广播中知道自己把事情弄大了,就想着赶紧跑,到兰州躲起来。”

  4月27日,马志明及其女友在兰州城区天庆花园小区一栋居民楼的3楼被抓获。

  马志明在接受西安警方审讯时称,“我开着假的‘陕O’牌照车,这样被抓风险很小,但是没想到,走在西安街头会被女交警检查,没想到会碾伤她,更没想到会是这个样子翻了船……”

  据华阴市委有关人士表示,挂“陕O-01696”牌照的是辆别克轿车,现为华阴市正县级咨询员刘某的用车。2006年之前,刘某为华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通过正常手续为该车挂了“陕O-01696”牌照,一直使用至今。

  该人士表示,刘某并不清楚谁套了这个牌子,更不认识套牌者。刘某对这种非法行为也非常愤慨。

  有关信息显示,马志明被抓获时所居住的房子有200平方米左右,是兰州当地较高档的住宅。这处住宅房主是其女友马覃,购于2009年年底。这处当时价值约百万元的房产,是由马志明以女友名义购置,还是马覃自己购置,目前警方尚未公布。

  通缉犯住在自己名下的房子?


  此外,位于西安市高新区枫林绿洲的一处房产,是马志明在西安的住处。关于该小区内的房产,目前当地媒体披露了两种说法,一是此处房产在马志明弟弟名下,二是在该小区内,与马志明有关的房产有两处,一处房主是马志明本人,另外一处是他弟弟。

  据了解,枫林绿洲小区的物业公司是西安天地源物业公司。2010年7月20日,记者设法联系到了该物业公司负责枫林绿洲小区的张姓经理。

  在电脑系统内查询后,张经理肯定地向记者表示,枫林绿洲里有一套房子的房主就是马志明。这套房子位于该小区的C区,面积为168平方米。

  不过,张经理告诉记者,这套房子开始缴纳物业费的时间是2007年1月3日,购房的时间一般是“往前推18个月”。此外,这套房子从物业的电脑系统上看,所有费用至今都是正常缴纳状态,“不欠费”。“物业费不欠,不代表是本人在这住”,张经理说,物业费可以由其他人代缴。

  此外,张经理告诉记者,小区里也没有出现过“陕O-01696”牌号的车,“车只要进入小区我们都有记录,不管地面还是地下车位都要凭卡出入。”

  那么该小区是否还有一处房产,其房主是马志明弟弟?张经理将记者提供的马志明弟弟的名字输入电脑系统查询后向记者表示,并没有相关记录。张经理表示,如果另一处房产的房主是马志明其他家人或亲属的名字,物业是无法掌握的。

  然而,不论在该小区内,与马志明有关的房产是一处还是两处,一名全国范围内被通缉的疑犯,敢于在以自己真名购置房产的小区内出入甚至生活,竟然没有引起警方的注意,这值得质疑。

  据了解,枫林绿洲小区的辖区派出所是西安市高新路派出所,记者联系该派出所,被告知需联系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记者联系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后,该分局政秘科杨科长告诉记者,目前社会上的信息跟公安机关能连接起来的主要是银行、旅馆和网吧等,“如果他在银行用自己的身份证,那我们就知道了”。

  杨科长介绍说,像房产物业相关单位的信息,目前还并未与公安机关实现连接。“以后可能面就大了,像交水电费、购房这些信息,都跟公安局能连接起来,现在还达不到。”

  日前,记者联系了西安市公安局,希望了解马志明被抓获后警方掌握的相关情况。西安市公安局新闻中心一负责人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她说:“涉及具体的一些案情,案子的一些问题,目前还在走司法程序,有些东西还不能确定。”

  据了解,今年5月,马志明已被陕西警方移送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警方接受命案调查。

  7月22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负责办理此案的鄂尔多斯市公安局达拉特旗分局,达特拉旗政工办主任张晓霞告诉记者,“经请示,获知此案正在侦查阶段,谢绝采访。”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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