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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警枪杀2村民案尸检推翻县公安局说法(图)

www.sinoca.com 2010-01-17  潇湘晨报



  “击毙”两村民的派出所副所长张磊。
  

  14日,郭永志的母亲抱着9个月大的孙子,在灵堂前痛哭流涕。
  

  1月12日,案发现场。图片由当地群众提供

  【事件回顾】

  贵州安顺枪击案出现了两个截然不同的版本。官方的版本是:两名男子在民警正常执行公务时,暴力袭警并公然抢夺民警佩枪,被子弹击中死亡。新闻报道陈述的民间版本是:在完全没必要开枪情况下,副所长在众目睽睽之下将两人射杀。

  1月12日,贵州安顺市关岭县坡贡派镇,赶场买东西的尧上村吊井组村民郭永华和郭永志被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开枪打死。17日,安顺市警方向新华社记者透露了初步尸检结果。公安部派出的一名警务督察人员已经抵达安顺,全程监督案件的调查。

  尸检推翻县公安局说法

  安顺市公安局透露,根据尸检报告,死者郭永志身上有两处枪伤,一颗子弹从右大腿内侧中段射入,从右腿窝(膝弯)处射出,另一颗子弹从头部左颞顶部射入;击中死者郭永华的子弹从其头部左下眼睑处射入,右侧枕后部射出。

  尸检报告明显否定了关岭县公安局此前的结论。事发后,目击者说是开了5枪,第一枪冲天,第二枪打在地下,第三枪打死郭永华,第四枪和第五枪打死郭永志。但关岭县公安局梁副局长坚称,事发时张磊共发射4发子弹,两次鸣枪警告后,仍然发生继续“抓扯”,张磊其后两枪分别射中郭永华和郭永志。对于郭永志身中两枪,梁说“不可能”。

  安顺市公安局透露,经初步调查鉴定,确定两名死者生前喝过酒。贵州省公安厅根据13日采样作出的尸检报告表明,死者郭永志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9毫克,郭永华为233毫克。

  安顺警方负责人表示,从目前初步掌握的情况来看,张磊临场处置经验不足,存在处置不当的问题,没能很好掌控住局面,张磊及协勤当时确实受到当事人攻击和抓扯,但有无必要开枪示警值得商榷。警方将根据下一步的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18日,安顺市政府将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案件调查的最新进展。

  县领导连夜找家属谈赔偿

  徐建国是两名死者的妻子的代理人,他认为:如果死者真的有袭警情节,“那他们就是该被打死”。而事实上,据死者郭永华的弟弟郭涛透露,关岭自治县县委书记和县长事发当晚11时便将他喊到镇政府协商赔偿事宜。

  “他们想让我们尽快下葬,”郭涛回忆,两位领导告诉他,人死了总有一个办法解决,尸体摆放事件长了不好,接着问他们要多少钱。

  郭涛说,75万一个人,领导说太高了,没有这个标准,提出根据当地农村收入,最多赔20万一个人。

  郭涛则反驳,“当今社会很开放,可能他今天是穷光蛋,明天就是百万富翁,但这一枪打下去,就把他定了。”

  说完,郭涛转身就走,死者亲属事先已经决定,镇政府不答应他们的赔偿额度,就把尸体摆到镇政府的门口去。

  县委书记叫住郭涛,表示他讲的也是有道理,但要价仍然太高。随后双方开始就赔偿额度进行拉锯,一直到13日早上7点许,赔偿标准定在35万一个人,预支3万元一个人,余额待死者下葬后付清。

  3小时后,在安顺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警方声称死者有袭警情节。而另一边,与政府达成协议的郭家将死者送往镇医院进行尸检,并于16日晚下葬。

  为什么是镇政府负责赔偿?

  次日下午,坡贡镇民政福利办公室共给两个死者的家属开出了12份领条,郭永华和郭永志的家属各领取了35万元补偿款的余款32万元。其中郭永华的8名家属有7人获得4.3万元,一人获得4.9万元;郭永志的4名家属各获得8.75万元。领取收条后死者家属换取了现金支票,然后到信用社进行了转账。

  记者在领条上看到,领款人领取到的补偿款项目竟然名为“坡贡镇救济款”。这笔在《补偿协议》载明的70万元补偿款,居然是来自关岭自治县坡贡镇民政福利办公室的救济款。

  救济款是由政府拨款和民间捐赠构成,民政部和财政部明文规定,救济款的主要用途是救灾,救济困难群众等,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且在发放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

  而在此前,坡贡镇党委书记罗兴平说,根据县政府尽快安葬尸体的要求,镇里向县财政借款70万元作为对两名死者家属的补偿款。

  徐建国表示,用镇政府的钱来对死者进行赔偿,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若果真如13日新闻发布会所说,死者系暴力袭警原因被打死,政府不应该赔一分钱;若因为张磊、王道胜犯故意杀人罪被打死,则应由张磊、王道胜对死者进行赔偿。

  35万元赔偿款是否合理?

  35万元系死者家属与当地政府以“讨价还价”方式得出的结果,那这个赔偿额度按照法律标准是否合理呢?徐建国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得出结果是,35万这个数字与按照法律规定计算的赔偿额度非常接近。(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接受郭永华之妻胡家英、郭永志之妻杨炳珍的委托,指派徐建国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由“死亡补偿费”、“葬丧费”、“抚养费”、“赡养费”四部分构成。其中:

  死亡补偿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20(年)

  葬丧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0.5(年)

  抚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18-死者小孩的年龄(年)

  赡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20(年)×老人数量/兄弟姐妹的数量

  2009年,贵州省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758.76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8349.21元。

  以郭永志为例,他有一个九个月大的儿子,上有双亲,还有6个兄弟姐妹,按计算应得到死亡补偿费235175.20元,丧葬费5879.38元,抚养费75142.89元,赡养费47709.77元,一共363907.24元。

  “这么算来,政府少陪了一万四千块钱给他,”徐建国摇摇头,他表示,纵然差距并不大,但这是以一种“花钱买平安”思维做出的赔偿,仍然是一笔“糊涂账”。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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