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三聚氰胺事件。2009年的最后一天,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信息称,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因涉嫌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超过国家标准的乳制品,被依法查处。目前该公司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已被吊销;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起诉。
印象中,这是上个月内发生的第二起三聚氰胺事件,也是上海熊猫乳品第二次因严重违法被媒体曝光。上个月的上旬,陕西金桥乳业因将5吨三聚氰胺奶粉重新包装后销售到广西被监管部门查处。而早在2008年9月16日,在中央电视台公布的全国婴幼儿奶粉紧急专项检查结果中,上海熊猫乳品生产的“熊猫可宝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的最高含量达到619mg/kg,仅次于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
于是想起了一句歌词:我爱你,爱着你,就像老鼠爱大米。难道不是么?自从这个世界上有了三聚氰胺和牛奶,这两种东西仿佛就彼此抱有好感,二者始终如影随形,什么人也难以将它们彻底分开。
沸沸扬扬的三鹿事件之后,一大批奶粉或乳制品被波及,一大批不法分子受到法律追究。原以为经过这番闹腾,各乳制品企业该彻底反省,重新做奶了;消费者也差不多可以恢复对乳制品的信心了。没想到我们还是高估了商人们的道德。三聚氰胺事件再次死灰复燃,让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三聚氰胺为何如此爱牛奶?答案或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寻找。
如大家所知,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俗称蛋白精,添加到牛奶等食品中,有提高蛋白质含量的功效。当然它并不等同于蛋白质,相反,当它含量过高时,就近乎“毒弹”了。这些原本陌生的常识,是三鹿事件普及给我们的。那么既然如此,三聚氰胺就不该成为食品添加剂吧?但是,按照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5部门发布的标准,乳制品中是允许添加三聚氰胺的,但必须控制在1mg/kg-2.5mg/kg。这就给了不法厂商以可趁之机,上述厂商之所以栽了,就是添加三聚氰胺时超过了国标。
实在不太明白,既然三聚氰胺有害无益,为何允许添加到食品中。难道是为了便于企业虚构造产品蛋白含量高的假象?不添加,牛奶是否就不能喝?据称,有些其他国家也允许添加这东西,但他们的监管手段却严格得近乎苛刻。至少在目前,我们的食品监督机制还很不健全。譬如,食品质量调查没有常态化,检测手段也比较落伍,而且,三聚氰胺是否正式纳入了食品检测项目,还没有明确说法。
看来,三鹿事件既没有很好地提升商人们的道德自觉,也没有从根本上提升职能部门的监管水平。而杜绝相关事件的重演,政府才是最需要检讨的。同时,鉴于不法厂商敢于冒马克思所描述的“杀头危险”,那么我们的法制是否也有必要与时俱进地苛刻一些?(文: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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