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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发布(全文)

www.sinoca.com 2009-12-25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9年12月25日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注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我国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注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近两年的共同努力,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30个地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186个普查小区的21843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约为2.46‰),个体经营户24263户(抽查比例约为0.48‰)。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5‰,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要求,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将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709.9万个,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193.0万个,增长37.3%;产业活动单位886.4万个,增加204.0万个,增长29.9%;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2873.7万户,增加686.9万户,增长31.4%(详见表1)。

  表1 单位数与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万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709.9 100.0

  企业法人 495.9 69.9

  机关、事业法人 95.9 13.5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118.1 16.6

  二、产业活动单位 886.4 100.0

  第二产业 230.0 25.9

  第三产业 656.4 74.1

  三、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2873.7 100.0

  第二产业 253.8 8.8

  第三产业 2619.9 91.2

  2008年末,企业法人单位495.9万个,比2004年增加170.9万个,增长52.6%。其中,国有企业14.3万个,减少3.6万个,下降20.0%;集体企业19.2万个,减少15.1万个,下降44.0%;股份合作企业6.4万个,减少4.3万个,下降40.2%;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65.9万个,增加22.7万个,增长52.5%;私营企业359.6万个,增加161.4万个,增长81.4%;其他内资企业11.9万个,增加6.4万个,增长116.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8.4万个,增加1.0万个,增长13.5%;外商投资企业10.2万个,增加2.4万个,增长30.2%(详见表2)。

  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万个) 比 重(%)

  合 计 495.9 100.0

  内资企业 477.4 96.3

  国有企业 14.3 2.9

  集体企业 19.2 3.9

  股份合作企业 6.4 1.3

  联营企业 1.1 0.2

  国有联营企业 0.2 0.0

  集体联营企业 0.4 0.1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0.2 0.0

  其他联营企业 0.3 0.1

  有限责任公司 55.1 11.1

  国有独资公司 1.1 0.2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4.1 10.9

  股份有限公司 9.7 2.0

  私营企业 359.6 72.5

  其他企业 11.9 2.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8.4 1.7

  外商投资企业 10.2 2.0

  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半数以上集中于东部地区[注3],单位拥有量自东向西继续呈递减态势,东部地区拥有法人单位372.7万个,占52.5%;中部地区141.7万个,占20.0%;西部地区136.5万个,占19.2%;东北地区59.0万个,占8.3%。东部地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441.2万个,占49.8%;中部地区185.3万个,占20.9%;西部地区186.8万个,占21.1%;东北地区73.1万个,占8.2%。东部地区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1134.1万个,占39.5%;中部地区707.6万个,占24.6%;西部地区746.4万个,占26.0%;东北地区285.6万个,占9.9%。

  表3 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万个) (%) (万个) (%) (万个) (%)

  合计 709.9 100.0 886.4 100.0 2873.7 100.0

  北京 26.9 3.8 30.8 3.5 44.3 1.5

  天津 14.5 2.0 16.2 1.8 24.4 0.8

  河北 27.9 3.9 32.9 3.7 124.5 4.3

  山西 16.1 2.3 23.5 2.7 63.2 2.2

  内蒙古11.4 1.6 14.7 1.7 73.3 2.6

  辽宁 31.5 4.4 37.3 4.2 128.7 4.5

  吉林 12.4 1.8 15.2 1.7 67.5 2.3

  黑龙江15.0 2.1 20.5 2.3 89.4 3.1

  上海 36.0 5.1 41.2 4.6 29.8 1.0

  江苏 63.1 8.9 70.4 7.9 176.8 6.2

  浙江 56.0 7.9 64.4 7.3 169.4 5.9

  安徽 20.5 2.9 27.1 3.1 109.9 3.8

  福建 23.3 3.3 29.9 3.4 98.6 3.4

  江西 14.8 2.1 19.9 2.2 69.6 2.4

  山东 60.4 8.5 74.8 8.4 217.7 7.6

  河南 35.1 4.9 44.2 5.0 218.1 7.6

  湖北 29.3 4.1 37.3 4.2 115.0 4.0

  湖南 25.8 3.6 33.2 3.7 131.8 4.6

  广东 61.8 8.7 76.5 8.6 230.2 8.0

  广西 15.5 2.2 21.9 2.5 118.3 4.1

  海南 2.9 0.4 4.1 0.5 18.4 0.6

  重庆 13.9 2.0 18.3 2.1 58.7 2.0

  四川 31.0 4.4 39.1 4.4 169.9 5.9

  贵州 9.4 1.3 13.8 1.6 53.9 1.9

  云南 12.3 1.7 19.0 2.1 81.7 2.8

  西藏 1.5 0.2 2.0 0.2 6.0 0.2

  陕西 17.9 2.5 22.9 2.6 65.4 2.3

  甘肃 9.4 1.3 14.0 1.6 40.7 1.4

  青海 2.4 0.3 3.4 0.4 11.2 0.4

  宁夏 2.9 0.4 3.7 0.4 15.4 0.5

  新疆 8.8 1.2 13.9 1.6 51.8 1.8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85.9万个,占21.0%;批发和零售业174.5万个,占19.7%;教育54.7万个,占6.2%;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71.2万个,占19.3%。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6.2%(详见表4)。

  表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万个) 比重(%)

  合 计 886.4 100.0

  农、林、牧、渔业* 2.1 0.2

  采矿业 10.2 1.2

  制造业 185.9 21.0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8.5 1.0

  建筑业 25.3 2.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5 2.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1.1 2.4

  批发和零售业 174.5 19.7

  住宿和餐饮业 18.1 2.0

  金融业 22.0 2.5

  房地产业 24.5 2.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9.1 5.5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3.7 2.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5 0.8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3.8 1.6

  教育 54.7 6.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1.4 4.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2 1.2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71.2 19.3

  *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227.4万户,占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总数的7.9%;交通运输业459.6万户,占16.0%;批发和零售业1549.1万户,占53.9%;住宿和餐饮业226.3万户,占7.9%;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69.3万户,占9.4%(详见表5)。

  表5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万户) 比重(%)

  合 计 2873.7 100.0

  工业* 227.4 7.9

  建筑业 26.4 0.9

  交通运输业 459.6 16.0

  批发和零售业 1549.1 53.9

  住宿和餐饮业 226.3 7.9

  房地产业 3.5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7.0 0.9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69.3 9.4

  教育 6.7 0.2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57.0 2.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1.0 0.7

  其他 0.4 0.0

  *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注4]数为35507.0万人,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8586.6万人,增长31.9%。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7338.8万人,增加3438.2万人,增长24.7%;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8168.2万人,增加5148.4万人,增长39.5%。在从业人员中,单位从业人员27311.5万人,占76.9%;有证照的个体经营人员8195.4万人,占23.1%。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9479.4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34.7%。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10433.1万人,占38.2%;建筑业3907.7万人,占14.3%;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228.5万人,占8.2%;教育1723.6万人,占6.3%;批发和零售业1892.0万人,占6.9%(详见表6)。

  表6 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从业人员(万人) 比 重(%)

  合 计 27311.5 100.0

  农、林、牧、渔业 195.3 0.7

  采矿业 990.8 3.6

  制造业 10433.1 38.2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04.6 1.5

  建筑业 3907.7 14.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77.0 3.9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20.7 1.2

  批发和零售业 1892.0 6.9

  住宿和餐饮业 585.8 2.1

  金融业 487.0 1.8

  房地产业 552.2 2.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70.7 2.8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47.6 1.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1.4 0.8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99.0 0.7

  教育 1723.6 6.3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680.4 2.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4.1 0.7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228.5 8.2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1.3%、11.4%、17.6%、31.5%和38.2%。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共4559.7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16.7%;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共2381.1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8.7%(详见表7)。

  表7 单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从业人员(万人) 比重(%)

  一、从业人员合计 27311.5 100.0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358.6 1.3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3106.0 11.4

  具有大专学历者 4796.1 17.6

  具有高中学历者 8610.5 31.5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10440.3 38.2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4559.7 100.0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515.1 11.3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1747.5 38.3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2297.1 50.4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2381.1 100.0

  高级技师 98.2 4.1

  技师 280.7 11.8

  高级工 793.6 33.3

  中级工 1208.6 50.8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207.8万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11.1万亿元,增长114.8%。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7.7万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7.6万亿元,增长58.5%;集体企业资产总额4.4万亿元,减少0.8万亿元,下降15.1%;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4.5万亿元,增加2.6万亿元,增长141.1%;私营企业资产总额25.7万亿元,增加17.0万亿元,增长194.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8.0万亿元,增加3.8万亿元,增长89.8%;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13.5万亿元,增加7.3万亿元,增长118.0%(详见表8)。

  表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万亿元) 比重(%)

  合 计 207.8 100.0

  内资企业 186.3 89.7

  国有企业 47.7 23.0

  集体企业 4.4 2.1

  股份合作企业 4.5 2.2

  联营企业 0.5 0.2

  国有联营企业 0.3 0.1

  集体联营企业 0.1 0.0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0.1 0.1

  其他联营企业 0.1 0.0

  有限责任公司 42.8 20.6

  国有独资公司 15.5 7.5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7.3 13.1

  股份有限公司 59.6 28.7

  私营企业 25.7 12.3

  其他企业 1.2 0.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8.0 3.9

  外商投资企业 13.5 6.5

  四、企业实收资本

  2008年末,我国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实收资本[注5]总额为34.0万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5.8万亿元,增长87.1%。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国家资本11.4万亿元,增加4.6万亿元,增长67.4%;集体资本1.0万亿元,与2004年末持平;法人资本8.7万亿元,增加4.1万亿元,增长88.0%;个人资本7.8万亿元,增加4.5万亿元,增长138.4%;港澳台资本2.1万亿元,增加1.0万亿元,增长87.9%;外商资本3.1万亿元,增加1.7万亿元,增长125.6%。

  注释:

  [注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注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注3]东、中、西、东北部的划分: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注4]从业人员:是指2008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注5]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

  [注6]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9年12月25日

  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二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国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90.3万个,从业人员11738.3万人,分别比2004年末增长31.2%和 21.7%。工业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227.4万户,从业人员1402.7万人,分别比2004年末增长4.6%和3.8%。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2.8万个,占1.5%;集体企业6.6万个,占3.4%;私营企业145.7万个,占76.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7万个,占3.0%;外商投资企业6.5万个,占3.4%;其余类型企业23.1万个,占12.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9.2%,集体企业占2.9%,私营企业占44.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11.7%,其余类型企业占21.1%(详见表1)。

  表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万个) 从业人员(万人)

  合 计 190.3 11738.3

  内资企业 178.1 9107.9

  国有企业 2.6 761.8

  集体企业 6.6 345.2

  股份合作企业 2.6 111.7

  联营企业 0.3 26.5

  国有联营企业 0.04 7.5

  集体联营企业 0.2 9.4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0.05 4.9

  其他联营企业 0.1 4.7

  有限责任公司 14.5 1967.0

  国有独资公司 0.2 314.4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4.3 1652.6

  股份有限公司 2.5 593.3

  私营企业 145.7 5205.8

  其他企业 3.4 96.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7 1251.5

  外商投资企业 6.5 1379.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9.4万个,制造业175.3万个,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6万个,分别占5.0%、92.1%和2.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8.3%,制造业占88.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3.4%。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7.9%、6.9%和6.1%(详见表2)。

  表2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企业法人(万个) 从业人员(万人)

  合 计 190.3 11738.3

  采矿业 9.4 978.5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2.1 57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1 11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7 92.3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73.7

  非金属矿采选业 4.4 129.4

  其他采矿业 0.1 1.5

  制造业 175.3 10359.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0 452.4

  食品制造业 4.0 217.2

  饮料制造业 3.4 164.3

  烟草制品业 0.0 20.5

  纺织业 10.4 804.6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7.6 640.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9 336.7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6.1 237.3

  家具制造业 3.5 157.5

  造纸及纸制品业 4.7 218.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5.2 153.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9 167.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0.6 91.4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9.3 557.0

  医药制造业 1.5 167.4

  化学纤维制造业 0.4 48.5

  橡胶制品业 2.0 127.7

  塑料制品业 9.5 387.4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0.6 932.9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8 329.7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1 202.5

  金属制品业 12.7 499.2

  通用设备制造业 17.6 717.2

  专用设备制造业 8.9 431.1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7.6 577.3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8.9 624.8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3 698.8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2.3 149.0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6 223.7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0.8 23.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6 400.5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3.7 311.2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0.3 22.4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6 67.0

  (二)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08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见表3。

  表3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产 量

  原煤 亿吨 28.0

  天然原油 万吨 19505.0

  天然气 亿立方米 803.0

  汽油 万吨 6434.8

  柴油 万吨 13458.3

  硫酸(折100%) 万吨 5097.9

  乙烯 万吨 987.6

  合成氨(无水氨) 万吨 4887.2

  水泥 万吨 142355.7

  焦炭 万吨 32031.5

  生铁 万吨 47824.4

  粗钢 万吨 50305.8

  钢材 万吨 60460.6

  原铝(电解铝) 万吨 1316.5

  氧化铝 万吨 2302.9

  金属切削机床 万台 71.7

  大中型拖拉机 台 284387.0

  汽车 万辆 930.6

  其中:轿车 万辆 503.8

  发电量 亿千瓦小时 34957.6

  其中:火电 亿千瓦小时 27072.3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473048.3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96.5%;负债合计268919.2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96.6%;所有者权益合计[注1]204076.3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96.4%(详见表4)。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率,采矿业为50.0%;制造业为56.6%;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62.2%。

  表4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行业分布

  单位:亿元

  资产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 计 473048.3 268919.2 204076.3

  采矿业 42246.1 21103.2 21142.9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0735.1 12032.0 8703.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12862.8 5036.2 7826.6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3724.3 1751.2 1973.1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779.7 1304.8 1474.9

  非金属矿采选业 2117.0 966.5 1150.5

  其他采矿业 27.2 12.4 14.8

  制造业 358447.1 202800.2 155603.4

  农副食品加工业 12752.9 6809.0 5943.9

  食品制造业 6054.4 3152.0 2902.4

  饮料制造业 6684.5 3356.6 3327.9

  烟草制品业 4433.4 1044.2 3389.2

  纺织业 17290.3 10008.6 7281.7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6904.2 3683.0 3221.0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3486.6 1844.3 1642.2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3732.0 1807.1 1924.9

  家具制造业 2524.0 1347.1 1177.0

  造纸及纸制品业 8312.4 4741.7 3563.2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3528.8 1701.3 1827.5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915.4 1006.3 909.1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12058.4 7428.2 4630.2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9824.1 16124.3 3687.0

  医药制造业 8520.1 4100.8 4417.9

  化学纤维制造业 3529.8 2084.1 1445.7

  橡胶制品业 3656.4 2100.5 1555.9

  塑料制品业 8650.9 4689.0 3961.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1833.1 11821.6 10011.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5642.4 22550.1 13091.1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4684.4 8447.7 6236.8

  金属制品业 12100.3 6817.5 5282.8

  通用设备制造业 22725.2 13325.8 9399.4

  专用设备制造业 15480.5 8978.7 6501.8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2870.2 20254.6 12609.0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2586.5 12869.2 9717.3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8405.0 16466.3 11925.4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322.9 2182.4 2140.3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234.1 1626.3 1607.8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703.9 431.8 272.0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2355.2 45015.9 27330.0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64818.9 41096.0 23713.6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376.7 1314.4 1062.2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159.6 2605.5 2554.1

  (四)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8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535629.4亿元,比2004年增长145.2%。其中,采矿业占6.9%,制造业占86.8%,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6.3%。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万亿元的行业有18个,比2004年增加11个。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润总额33854.3亿元,比2004年增长159.1%。其中,采矿业占25.5%,制造业占72.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2.2%。利润总额超过500亿元的行业有23个,比2004年增加14个(详见表5)。

  表5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的行业分布

  单位: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合 计 535629.4 33854.3

  采矿业 37191.4 8613.5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6301.9 2490.4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1080.4 4605.2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4121.0 777.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904.6 430.2

  非金属矿采选业 2756.4 306.6

  其他采矿业 27.0 3.4

  制造业 464871.4 24486.5

  农副食品加工业 25582.1 1448.6

  食品制造业 8175.0 565.4

  饮料制造业 6675.8 623.1

  烟草制品业 4262.9 713.7

  纺织业 22716.5 1070.7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456.4 581.7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制品业

  6253.6 380.7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5852.2 427.7

  家具制造业 3621.4 200.5

  造纸及纸制品业 8339.0 505.0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3459.4 272.8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754.1 100.0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2794.6 -990.7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34878.9 2058.4

  医药制造业 7591.1 800.2

  化学纤维制造业 3955.6 86.1

  橡胶制品业 4506.3 208.8

  塑料制品业 11362.8 645.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4500.7 1987.7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46086.2 1604.8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1086.3 873.5

  金属制品业 16900.3 941.4

  通用设备制造业 27055.3 1850.2

  专用设备制造业 15657.9 1124.0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4235.7 2234.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0846.2 1906.2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3867.3 1565.9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5208.2 343.8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860.6 298.6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329.1 57.0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3566.7 754.3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30791.3 569.6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671.7 136.3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103.7 48.4

  2008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国比重前五位的省份是:江苏13.2%、广东12.5%、山东12.2%、浙江8.2%和河南5.3%。工业企业利润总额超过千亿元的省份是:江苏、山东、广东、河南、浙江、黑龙江、河北、陕西、湖北和福建。

  (五)企业科技活动。

  2008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注2]中开展科技活动[注3]的企业有48637个,占11.6%;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企业有27278个,占6.5%。在大中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37.1%,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24.9%。

  2008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科技活动人员309.2万人,比2004年末增长68.2%;企业投入的科技活动经费为5941.7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147.4%。

  在企业投入的科技活动经费中,代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较快增长,2008年为3073.1亿元,比2004年增长178.2%;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的投入强度[注4]为0.61%,高于2004年0.56%的水平。2008年大中型工业企业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2681.3亿元,投入强度为0.84%,高于2004年0.71%的水平。分行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情况详见表6。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超过百亿元的省份是:江苏、广东、山东、浙江、上海、辽宁、天津和北京。

  表6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的行业分布

  经费投入 投入强度

  (亿元) (%)

  合 计 3073.1 0.61

  采矿业 110.1 0.29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63.9 0.3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36.9 0.30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2.4 0.0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4.2 0.16

  非金属矿采选业 2.7 0.15

  制造业 2929.8 0.68

  农副食品加工业 38.8 0.17

  食品制造业 25.7 0.34

  饮料制造业 37.1 0.59

  烟草制造业 9.6 0.22

  纺织业 61.0 0.29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3.6 0.15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6.4 0.11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8.1 0.18

  家具制造业 4.6 0.15

  造纸及纸制品业 28.3 0.38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7.2 0.28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7.2 0.30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30.1 0.1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26.7 0.68

  医药制造业 102.8 1.39

  化学纤维制造业 32.4 0.83

  橡胶制品业 34.6 0.84

  塑料制品业 36.1 0.38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60.7 0.30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05.5 0.67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98.9 0.48

  金属制品业 55.8 0.38

  通用设备制造业 217.7 0.91

  专用设备制造业 183.2 1.31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2.2 1.1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19.8 1.09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20.3 1.20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56.0 1.1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9.2 0.2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0.4 0.0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3.3 0.10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31.9 0.10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0.3 0.02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0 0.11

  200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新产品[注5]产值58522.7亿元,新产品产值占同口径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11.3%。200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申请量为173573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9254件;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34.1%,比2004年增加2.4个百分点。

  二、建筑业

  (一)企业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国共有建筑业法人企业单位22.7万个,从业人员3901.1万人;建筑业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26.4万户,从业人员199.9万人。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0.9万个,占3.8%;集体企业1.0万个,占4.5%;私营企业15.3万个,占67.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0.1万个,占0.4%;外商投资企业0.1万个,占0.4%;其余类型企业5.3万个,占23.4%。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12.7%,集体企业占6.7%,私营企业占37.0%,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占34.6%,其余类型企业占9.1%(详见表7)。

  表7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个) 从业人员(万人)

  合 计 226795 3901.1

  内资企业 225141 3878.7

  国有企业 7925 438.1

  集体企业 10252 261.8

  股份合作企业 1778 29.9

  联营企业 490 11.9

  国有联营企业 69 1.7

  集体联营企业 191 3.4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68 1.6

  其他联营企业 162 5.2

  有限责任公司 41393 1404.2

  国有独资公司 637 57.1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0756 1347.1

  股份有限公司 6339 269.8

  私营企业 153319 1443.8

  其他内资企业 3645 19.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807 11.5

  外商投资企业 847 10.9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41.0%;建筑安装业占19.3%;建筑装饰业占29.2%;其他建筑业占10.4%。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83.0%;建筑安装业占8.3%;建筑装饰业占4.8%;其他建筑业占3.9%(详见表8)。

  表8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合 计

  资质内企业 资质外企业

  企业 从业 企业 从业 企业 从业

  法人 人员 法人 人员 法人 人员

  (万个)(万人) (万个)(万人) (万个)(万人)

  合计 22.7 3901.1 8.3 3511.3 14.4 389.8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9.3 3238.7 4.6 3018.4 4.7 220.3

  建筑安装业

  4.4 322.0 1.5 255.2 2.9 66.7

  建筑装饰业

  6.6 186.4 1.5 120.7 5.1 65.7

  其他建筑业

  2.4 154.1 0.7 117.0 1.7 37.0

  (二)建筑业总产值。

  2008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68841.7亿元。其中,资质内企业完成[注6]62785.3亿元,资质外企业完成6056.4亿元。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83.7%;建筑安装业占9.2%;建筑装饰业占4.6%;其他建筑业占2.4%(详见表9)。

  表9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建筑业总产值的行业分布 单位:亿元

  合 计

  资质内企业 资质外企业

  合 计 68841.7 62785.3 6056.4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57619.5 54258.6 3360.9

  建筑安装业 6366.7 5197.2 1169.5

  建筑装饰业 3200.8 2209.7 991.1

  其他建筑业 1654.8 1119.8 535.0

  (三)房屋建筑面积及竣工价值。

  2008年,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注7]房屋建筑施工面积530518.6万平方米,房屋建筑竣工面积223591.6万平方米,竣工价值21722.5亿元,其中住宅建筑竣工面积133880.7万平方米,竣工价值12520.8亿元(详见表10)。

  表10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房屋建筑竣工价值

  (万平方米) (亿元)

  合 计 223591.6 21722.5

  厂房、仓库 41834.2 3767.8

  住宅 133880.7 12520.8

  办公用房 16996.6 1971.2

  批发和零售用房 4597.0 477.5

  住宿和餐饮用房 3470.9 402.4

  居民服务业用房 2577.8 268.6

  教育用房 7977.8 817.6

  文化、体育用房 2488.6 373.3

  卫生医疗用房 2048.0 266.6

  科研用房 685.9 96.2

  其他用房 7034.5 760.4

  (四)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8年末,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的资产合计为51711.9亿元,负债合计为34035.0亿元,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7676.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5.8%(详见表11)。

  表11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行业分布

  单位:亿元

  资产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 计 51711.9 34035.0 17676.9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43348.0 28817.8 14530.2

  建筑安装业 5445.6 3572.7 1872.9

  建筑装饰业 1850.5 1038.8 811.7

  其他建筑业 1067.9 605.8 462.1

  (五)工程结算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8年,我国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工程结算收入59717.9亿元,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86.3%,建筑安装业占8.5%,建筑装饰业占3.6%,其他建筑业占1.6%;利润总额2201.8亿元,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81.6%,建筑安装业占12.3%,建筑装饰业占3.9%,其他建筑业占2.2%(详见表12)。

  表12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工程结算收入和利润总额

  单位:亿元

  工程结算收入 利润总额

  合 计 59717.9 2201.8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51514.5 1796.3

  建筑安装业 5104.2 270.1

  建筑装饰业 2149.5 86.5

  其他建筑业 949.8 48.9

  注释:

  [注1] 所有者权益合计: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即企业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注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注3]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是指有组织地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并有相应经费支出的企业。

  [注4]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是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注5]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开发研制,但尚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投产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注6]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是指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1年第87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已经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指虽然没有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实际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注7]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是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是指具有专业承包资质,可以承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不包括资质以外的建筑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注8]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9年12月25日

  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三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国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4.8万个,比2004年末增加7.5万个;从业人员 1020.2万人,比2004年末增加259.5万人(详见表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行政事业法人单位0.7万个,比2004年末减少0.1万个;从业人员44.9万人,比2004年末增加4.1万人。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交通运输业[注1]占85.3%,仓储业占11.7%,邮政业占3.0%;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交通运输业占87.3%,仓储业占5.0%,邮政业占7.7%。

  表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万人)

  合 计 148289 1020.2

  铁路运输业 252 179.3

  道路运输业 66527 333.2

  城市公共交通业 7503 159.0

  水上运输业 7431 79.4

  航空运输业 735 31.3

  管道运输业 83 2.5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43955 106.0

  仓储业 17416 51.1

  邮政业 4387 78.4

  (二)资产总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200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4807.4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109.2%。在资产总计中,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和邮政业分别占90.3%、7.6%和2.1%。

  2008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31168.0亿元,比2004年增长153.8%。在营业收入中,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和邮政业分别占87.3%、9.7%和3.0%。

  2008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利润3270.2亿元,比2004年增长258.1%。在营业利润中,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和邮政业分别占93.3%、7.3%和-0.6%(详见表2)。

  表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单位:亿元

  资产总计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合 计 74807.4 31168.0 3270.2

  铁路运输业 14936.2 3457.6 6.8

  道路运输业 24829.4 9128.5 1909.6

  城市公共交通业 3517.6 1392.9 -18.3

  水上运输业 10502.4 5000.8 902.9

  航空运输业 6871.4 2778.0 -275.8

  管道运输业 1286.9 344.2 85.0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5585.6 5106.0 441.7

  仓储业 5694.5 3020.9 240.3

  邮政业 1583.4 939.1 -22.0

  二、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国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40.3万个,从业人员1891.2万人,分别比2004年末增长58.8%和36.4%。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85.4万个,零售业54.9万个,分别占60.9%和39.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5.8%,零售业占44.2%(详见表3)。

  表3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万个) 从业人员(万人)

  合 计 140.3 1891.2

  批发业 85.4 1054.3

  农畜产品批发 4.2 70.3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6.4 139.2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批发 8.9 108.1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2.7 30.6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2.5 55.8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28.7 321.0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23.9 245.7

  贸易经纪与代理 2.0 20.9

  其他批发 6.1 62.7

  零售业 54.9 836.9

  综合零售 6.4 285.9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4.5 49.2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6.0 74.9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3.6 40.5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4.9 62.5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8.0 122.9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9.1 97.3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7.2 56.9

  无店铺及其他零售 5.2 46.8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3.8万个,占2.7%,集体企业5.1万个,占3.6%,私营企业105.4万个,占75.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0.6万个,占0.4%,外商投资企业1.1万个,占0.8%(详见表4)。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占8.3%,集体企业占4.6%,私营企业占54.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0%,外商投资企业占3.3%。

  表4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万个) 从业人员(万人)

  合 计 140.3 1891.2

  内资企业 138.6 1790.9

  国有企业 3.8 156.9

  集体企业 5.1 87.0

  股份合作企业 1.5 20.5

  联营企业 0.3 5.7

  有限责任公司 16.5 344.3

  股份有限公司 2.5 113.6

  私营企业 105.4 1022.8

  其他内资企业 3.5 40.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6 37.1

  外商投资企业 1.1 63.2

  (二)资产总计。

  200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1619.4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96.8%。其中,批发业法人单位资产96055.8亿元,零售业法人单位资产25563.6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98.4%和91.1%(详见表5)。

  表5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121619.4

  批发业 96055.8

  农畜产品批发 4620.7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8978.6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批发 7049.6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1982.8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3408.6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40157.2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 21843.7

  贸易经纪与代理 3768.4

  其他批发 4246.2

  零售业 25563.6

  综合零售 7364.5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994.2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597.2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250.7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1252.4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7432.5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2903.1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 1466.3

  无店铺及其他零售 1302.7

  (三)主营业务收入。

  2008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247482.6亿元,比2004年增长123.1%。其中,批发业204129.2亿元,零售业43353.4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121.3%和132.1%(详见表6)。

  表6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合 计 247482.6

  批发业 204129.2

  农畜产品批发 4961.0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16281.0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批发 14540.7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3071.5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6705.5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11199.1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 34457.3

  贸易经纪与代理 4558.5

  其他批发 8354.6

  零售业 43353.4

  综合零售 11416.0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1284.7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2189.8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356.5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1999.2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16932.7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4756.4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 1828.6

  无店铺及其他零售 1589.5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国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4.5万个,从业人员585.2万人,分别比2004年末增长56.3%和36.4%。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5.4万个,餐饮业9.1万个,分别占37.2%和62.8%。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5.6%,餐饮业占54.4%(详见表7)。

  表7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万个) 从业人员(万人)

  合 计 14.5 585.2

  住宿业 5.4 267.1

  旅游饭店 1.8 190.0

  一般旅馆 3.3 69.1

  其他住宿服务 0.3 8.0

  餐饮业 9.1 318.1

  正餐服务 7.5 262.6

  快餐服务 0.6 37.3

  饮料及冷饮服务0.4 5.5

  其他餐饮服务 0.6 12.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1.0万个,占6.9%,集体企业0.7万个,占4.8%,私营企业10.0万个,占69.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0.2万个,占1.4%,外商投资企业0.2万个,占1.4%。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占11.8%,集体企业占3.1%,私营企业占49.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5.2%,外商投资企业占7.2%(详见表8)。

  表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万个) 从业人员(万人)

  合 计 14.5 585.2

  内资企业 14.1 512.6

  国有企业 1.0 69.2

  集体企业 0.7 18.2

  股份合作企业 0.2 7.0

  联营企业 0.1 1.9

  有限责任公司 1.3 94.2

  股份有限公司 0.3 17.7

  私营企业 10.0 289.2

  其他内资企业 0.5 15.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0.2 30.3

  外商投资企业 0.2 42.3

  (二)资产总计。

  200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为11079.1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58.8%(详见表9)。

  表9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11079.1

  住宿业 7877.9

  旅游饭店 6425.6

  一般旅馆 1277.2

  其他住宿服务 175.1

  餐饮业 3201.2

  正餐服务 2766.9

  快餐服务 274.4

  饮料及冷饮服务 46.6

  其他餐饮服务 113.3

  (三)主营业务收入。

  2008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6146.9亿元,比2004年增长102.2%。其中,住宿业2685.5亿元,餐饮业3461.4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77.9%和126.1%(详见表10)。

  表10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合 计 6146.9

  住宿业 2685.5

  旅游饭店 2071.5

  一般旅馆 553.7

  其他住宿服务 60.3

  餐饮业 3461.4

  正餐服务 2788.7

  快餐服务 503.4

  饮料及冷饮服务 46.0

  其他餐饮服务 123.3

  四、房地产业

  (一)企业单位数。

  2008年末,全国共有房地产业企业214397个,比2004年末增加85354个。其中,房地产开发业87881个,物业管理企业58406个,中介服务业33890个,其他房地产34220个,分别比2004年末增加28639个、26724个、13850个和16141个(详见表11)。

  表11 房地产业企业单位地区分布

  地 区 房地产业

  企业 房地产 物业 中介 其他

  (个) 开 发 管理 服务 房地产

  合 计 214397 87881 58406 33890 34220

  北 京 10955 3433 3314 2471 1737

  天 津 3825 1257 1101 628 839

  河 北 5523 2564 1688 709 562

  山 西 3886 1836 1056 301 693

  内蒙古 3905 2232 1055 290 328

  辽 宁 11379 4841 3659 1802 1077

  吉 林 3361 1376 1196 420 369

  黑龙江 4426 1589 1449 833 555

  上 海 11850 3898 3165 3597 1190

  江 苏 16970 6928 4282 2935 2825

  浙 江 13267 5601 2715 2802 2149

  安 徽 7130 3279 1805 815 1231

  福 建 7726 3268 1869 995 1594

  江 西 4170 2410 952 338 470

  山 东 14015 5825 3986 2602 1602

  河 南 6765 4149 1465 750 401

  湖 北 10122 3412 2959 1583 2168

  湖 南 6004 3595 1524 350 535

  广 东 28527 6821 8507 4289 8910

  广 西 5628 3134 1020 729 745

  海 南 2763 1564 604 396 199

  重 庆 5363 2280 1708 780 595

  四 川 8427 3911 2511 1262 743

  贵 州 3722 2078 729 263 652

  云 南 4298 2222 844 719 513

  西 藏 94 55 35 - 4

  陕 西 4111 1373 1328 443 967

  甘 肃 2063 1080 684 253 46

  青 海 713 370 220 67 56

  宁 夏 778 370 259 120 29

  新 疆 2631 1130 717 348 436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我国房地产业企业的从业人员合计552.2万人,比2004年末增加156.6万人。其中,房地产开发业207.7万人,物业管理企业250.1万人,中介服务业37.4万人,分别比2004年末增加49.2万人、106.7万人、13.9万人;其他房地产56.9万人,比2004年末减少13.1万人(详见表12)。

  表12 房地产业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地区分布

  地 区 房地产业

  从业人员 房地产 物业 中介 其他

  (人) 开 发 管理 服务 房地产

  合 计 5521990 2077214 2501195 374302 569279

  北 京 409868 97684 230477 36197 45510

  天 津 97986 30388 44518 7886 15194

  河 北 175423 67873 87322 6887 13341

  山 西 88756 41723 29661 3124 14248

  内蒙古 96899 55310 33171 3069 5349

  辽 宁 216566 77200 103228 15714 20424

  吉 林 83376 30932 36313 5060 11071

  黑龙江 130587 35862 76117 6958 11650

  上 海 391266 96076 232775 41002 21413

  江 苏 399003 150884 177489 28068 42562

  浙 江 262643 95202 127334 19677 20430

  安 徽 161854 74951 58734 8802 19367

  福 建 169820 63620 75959 10161 20080

  江 西 100789 60162 27441 4478 8708

  山 东 355514 168394 125539 28170 33411

  河 南 169584 91885 59929 10270 7500

  湖 北 223140 92548 76521 13689 40382

  湖 南 170486 95396 58192 6438 10460

  广 东 782140 184004 412960 63068 122108

  广 西 118213 59730 40344 7740 10399

  海 南 48416 23078 19255 3224 2859

  重 庆 190292 86094 82336 10047 11815

  四 川 237403 103859 107883 13563 12098

  贵 州 74692 39611 22973 2252 9856

  云 南 90334 41870 34351 5338 8775

  西 藏 5253 3992 1216 - 45

  陕 西 117721 43417 46476 5949 21879

  甘 肃 54083 27966 23096 2051 970

  青 海 16421 7538 6950 1076 857

  宁 夏 26471 9563 14726 1576 606

  新 疆 56991 20402 27909 2768 5912

  (三)主营业务收入、实收资本和营业利润。

  2008年,我国房地产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30586.5亿元,比2004年增长107.5%,其中,房地产开发业26694.2亿元,物业管理企业2076.7亿元,中介服务业572.4亿元,其他房地产1243.2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100.5%、204.5%、171.2%和133.5%。(详见表13)。房地产企业实收资本33052.4亿元,营业利润3861.3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123.2%和290.4%。

  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的地区共8个,依次为:江苏、广东、上海、北京、浙江、山东、辽宁和四川。

  表13 房地产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地区分布情况

  地 区 房地产业

  主营业务收入 房地产 物业 中介 其 他

  (亿元) 开发 管理 服务 房地产

  合 计 30586.5 26694.2 2076.7 572.4 1243.2

  北 京 2455.6 2038.5 255.4 52.2 109.5

  天 津 563.3 511.5 22.3 7.5 22.0

  河 北 739.7 578.9 140.8 3.4 16.6

  山 西 215.9 192.6 13.3 2.4 7.6

  内蒙古 621.8 556.1 52.6 7.0 6.1

  辽 宁 1292.7 1173.1 82.9 15.4 21.2

  吉 林 366.5 308.1 36.1 9.2 13.3

  黑龙江 457.1 344.0 93.7 10.2 9.2

  上 海 3425.7 2774.1 324.4 179.7 147.6

  江 苏 3821.9 3506.0 101.6 35.4 178.9

  浙 江 2367.4 2225.8 62.9 26.6 52.1

  安 徽 757.5 695.3 22.0 8.0 32.3

  福 建 871.7 797.6 32.8 9.6 31.8

  江 西 474.5 444.9 16.0 5.9 7.6

  山 东 1958.0 1727.4 111.7 43.3 75.6

  河 南 735.0 704.7 18.7 7.7 4.0

  湖 北 813.6 688.0 46.0 14.6 64.9

  湖 南 657.5 617.1 26.4 4.3 9.8

  广 东 3778.6 2958.7 428.2 83.7 308.1

  广 西 406.0 377.5 15.1 4.5 8.8

  海 南 197.6 186.5 6.5 3.1 1.5

  重 庆 905.0 837.1 37.4 9.7 20.8

  四 川 1101.4 1022.3 44.4 12.5 22.2

  贵 州 171.9 160.1 6.8 1.1 3.9

  云 南 402.6 377.0 12.5 3.5 9.5

  西 藏 10.2 9.4 0.7 - 0.0

  陕 西 496.5 403.1 35.9 7.5 50.1

  甘 肃 131.8 122.0 8.9 0.8 0.2

  青 海 36.1 32.2 2.5 0.6 0.9

  宁 夏 124.6 117.0 5.6 1.6 0.3

  新 疆 228.9 207.6 12.6 1.7 7.0

  五、其他第三产业

  (一)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国共有从事其他第三产业[注2]的法人单位数297.5万个,比2004年末增加57.4万个。从业人员7272.9万人,比2004年末增加1420.1万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85.7万个,从业人员2138.9万人,行政事业及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211.8万个,从业人员5134.0万人(详见表14)。

  表14 其他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万人)

  企业 行政事业 企业 行政事业

  及其他 及其他

  合 计 857122 2118318 2138.9 5134.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44942 8350 308.2 12.5

  金融业 26404 1732 471.3 15.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9295 67717 683.2 87.5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25412 76290 268.4 179.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068 35490 65.0 156.4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06491 13977 176.3 22.8

  教育 21423 313642 40.3 1683.4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5941 190539 43.8 636.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5146 46732 82.4 111.6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1363849 - 2228.4

  (二)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2008年,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36983.8亿元,营业收入121696.6亿元,营业利润18653.9亿元。在资产总计中,金融业、信息传输及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所占比重分别是75.9%、3.0%和17.0%,三个行业合计占95.9%。在营业收入中,金融业、信息传输及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所占比重分别是59.5%、12.4%和15.5%,三个行业合计占87.4%。在营业利润中,上述三个行业分别占48.8%、18.4%和21.6%,合计占88.8%(详见表15)。

  表15 其他第三产业企业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单位:亿元

  资产总计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合 计 1136983.8 121696.6 18653.9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3763.1 15113.7 3434.3

  金融业 862942.9 72452.9 9097.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2783.4 18900.0 4032.6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2047.6 8745.4 1087.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278.1 1202.6 186.4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846.0 2023.7 393.2

  教育 694.0 593.9 100.7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46.8 708.4 87.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781.9 1956.0 234.3

  (三)行政事业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收入和支出(或费用)。

  2008年末,其他第三产业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固定资产原价84279.8亿元,全年收入合计57445.1亿元,全年支出(或费用)合计53979.8亿元(详见表16)。

  表16 行政事业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固定资产、收入和支出

  单位:亿元

  固定资产原价 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 (或费用)合计

  合 计 84279.8 57445.1 53979.8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78.9 148.2 137.2

  金融业 223.6 95.5 313.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84.9 935.8 821.1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827.3 3126.0 2774.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414.3 1355.2 2500.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57.3 163.3 144.7

  教育 24040.5 13054.0 12578.8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9705.5 9448.1 8626.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57.6 1622.1 1467.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9489.9 27496.9 24616.5

  注释:

  [注1]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注2]其他第三产业:包括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注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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