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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部门的公信力正在洋贿赂案曝光中沦丧

www.sinoca.com 2009-08-21  人民网


  跨国公司行贿的足迹不仅在中国,其实是遍布全球的,比如CCI行贿,行贿款项除了中国企业外,还有巴西、印度、韩国、马来西亚、阿联酋5个国家的相关国有企业。上个世纪的六七十年代,日本也曾是跨国公司行贿的“重灾区”。例如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洛克希德公司使用1210万美元贿金获得了全日本航空公司 4.3亿美元的交易合同。案发后,日本东京地方检察厅、警示厅和国税局共同介入调查,经过6年时间,涉案的前内阁总理大臣田中角荣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追缴罚金5亿日元。日本司法界通过此案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司法制度,到上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商业交易秩序明显好转。

  可想而知,如果洛克希德案曝光后,日本不是由司法机关积极介入,而是让全日本航空公司自己调查,“自证”的结果肯定是“清白”。该公司也许会说:“经核实,不存在有人接受礼物和相关费用等问题,并感谢媒体和广大网友的监督和支持。”那么,田中角荣就不可能被挖出,而日本商业交易秩序也并不可能好转。

  现在令人奇怪的是,我们的司法部门面对美国司法部的“公开举报”,要么就充耳不闻,要么就是由企业自查,例如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中石油自身组成调查组,而且无一例外是证明了自身的清白。而拥有强制措施等调查手段,并且负有对贪污贿赂进行调查职责、可以借助《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向美方提出调取证据的中国司法机关却按兵不动。难道他们是真正相信涉案企业能反商业贿赂,还是另有隐情?

  《法制日报》近日在报道中总结“洋贿赂”时称,“这几乎是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行贿案的统一模式”,即美国公司违反海外腐败法被巨额罚款,中国舆论一片哗然,最后却不了了之。文中还追问:“同样的开头,同样的过程,这一次是否还将是同样的结局?”的确,从几年前的西门子、朗讯到后来的德普公司行贿案,无不验证了这一“统一模式”的存在。

  实际上,如果没有司法机关介入“行贿门”的调查,指望企业来反自身腐败,反跨国公司行贿,那就永远都不会有让人放心的结果,而且,良好的、不受商业贿赂腐蚀的市场交易秩序不可能建立。更重要的是,司法机关在一次次的“行贿门”被曝光后的按兵不动,公信力将在这一次次曝光中沦丧。因为,起初民众是痛恨这些受贿的企业和官员,痛恨他们的无耻与丢脸,但是,司法机关面对一次次的曝光却不主动查处,人们就有理由怀疑司法机关是否在有意包庇这些企业与官员,怀疑是否因为司法机关的按兵不动让更多的企业和官员肆无忌惮。最终,人们可能将“行贿门”的愤怒转嫁于司法机关,这将是司法机关权威与公信的不可承受之重。

  一桩桩在他国已是板上钉钉的“洋贿赂”案,如果我们的反腐部门再不回应,损害的不仅是自身的公信力,更有国家的形象。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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