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下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很大机会对拖了二十多年的“官员财产申报办法”作出制度安排。但是从试点地区及近期出台的方案来看,依然阻力重重,仍在原地踏步,瓶颈还是卡在官员财产不敢向社会公示的关键点上,除非最高层作出政治决断,否则外界不必对“阳光法案”寄予厚望。 重庆江北区近日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试行办法》,要求科级以上官员晋升前都须提交一份包含个人财产、婚姻、家庭状况等在内的《廉政申报表》,但该区组织部官员表示,为了保护申报对象的隐私,当局不会将申报内容公示,仅为组织内部掌握。
这就是说,官员财产申报,只有上司可以看到,对老百姓秘而不宣。不让民众知情,无异于暗箱作业,不见一丝阳光,这还能叫公示?对监督官员还有甚么价值可言?而官员财产申报成了个人隐私,这更是天大的笑话。不做亏心事,何怕鬼敲门,官员即使家财万贯,如果取之有道,不失清白,又何必怕见阳光。何况权力须在阳光下运行,向公众公开个人及家庭财产,原本就是为官者必须履行的政治伦理要求,也是其成为公众人物应该承担的政治责任。
掩耳盗铃原地踏步
更可笑的是,该区官员又称,民众发现申报内容有不实之处可以及时举报,一旦查实,官员任命将被撤销。公示对官不对民,民众无从了解申报内容,怎么能发现廉政申报的不实之处?又怎么能及时进行举报?荒谬如同掩耳盗铃,自相矛盾,演的简直是“挂羊头卖狗肉”的闹剧。
其实,中纪委、监察部自今年一月起分别在新疆、浙江和四川等三个地级市试点官员财产申报,申报内容大同小异,公示范围有大有小,但没有一处试行真正意义上的“阳光法案”:有的是分两本帐申报,薪水收入网上公开,物业等巨额财产毋须公开;有的是所有财产仅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三天,老百姓一无所知;有的索性由纪委收集管理,公众无从参与了解。重庆江北区的申报办法,参照的就是第三个试点版本。
“阳光法案”在中国的遭遇可追溯到二十五年前,人大常委会将《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但至今未出台。一九九五年,中央及国务院办公厅颁文,规定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官员必须申报收入,可惜规定轻描淡写,处罚无关痛痒,最高处分竟是“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丝毫不见阻吓力,令官场贪腐愈演愈烈,大小贪官无日无之,严重危及中共的执政基础。
事实上,这些年来各地发生的腐败大案没有一宗是通过官员申报收入发现的。胡长清、成克杰、陈良宇、李金宝、郑筱萸等贪官动辄千百万元的贪腐数目,既没有在申报制度中被发现,也不是通过考核而暴露,他们的败露或因民众举报,或由他案牵出,或是中纪委巡视时发现,可见官员申报收入根本是欺人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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