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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谈杭州飙车案:我努力控制着自己的情绪

www.sinoca.com 2009-07-31  南方网


  杭州飙车案主审法官潘波说,平时他对杭州的街头飙车也非常反感。但在审判期间,他称“努力控制着自己的情绪,尽量不和亲戚朋友去讨论这个案子,担心影响公正的判断”。

  如果胡斌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7月31日,杭州飙车青年胡斌被判3年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就将正式生效,围绕“70码”事件引发的种种争论将趋平息。

  但现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的法官们称“被莫名其妙地”卷入了一场风波。

  因为网民发帖质疑受审时的胡斌,比受审前的胡斌胖,故怀疑系由他人调包。几天来,网民几乎打爆了西湖法院的电话,法院只得不断向外界辟谣。

  
  寻找“张礼礤”

  大众的质疑发端于“复兴论坛”。

  7月21日上午,有网民以“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看图!”为题在该论坛上发了一个帖子。

  网友贴出了胡斌案发前后的照片。照片中,庭审时的胡斌比案发前看起来明显胖了很多,仿佛一名害羞的中学生,与媒体之前发布的胡斌在事故现场时的照片看起来有点不像。

  为了验证自己的判断,网民们展开了人肉搜索,一名据称名叫“张礼礤”的出租车司机被指认为是顶包者,“张礼礤”遂蹿红网络。人们甚至评论说,“只有请出张礼礤才可证清白”。

  但这个“张礼礤”,西湖法院也许永远也请不出来。南方周末记者查询结果显示,杭州市并无名叫“张礼礤”的出租车司机。

  7月27日,处在舆论漩涡中的西湖区法院不得不作出回应。回应称,被告人胡斌身份确认无疑,“胡斌的身份,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核实确认”。

  但网络的质疑并未平息,直到7月29日,网络盛传的“张礼礤”通过媒体现出“真身”。

  7月28日,一名28岁的刘姓男子与多家媒体联络,照片中的他是北京某国企行政助理,并非是“杭州出租车司机张礼礤”。为证明他的身份,他向媒体提供了多张生活照。照片显示,网络流传的照片系由其中一张照片分割而得。

  “其实进看守所前后的变化很正常。”杭州市一名刑辩律师对南方周末记者说,“(网民)不懂可以理解。但我们做刑事案件的人都知道,这是浮肿。为了防止串供,看守所的未决犯几乎不用劳动、不能出来、不见太阳。这种虚肿,只要在里面关上半个月,都有可能出现。”

  实际上,分辨并不困难。主审法官潘波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胡斌庭审现场的照片,手臂上有个明显的疤,与肇事时的胡斌照片完全吻合,“这么短时间,疤怎么能临时去制造出来?”

  另外,“我们审判中,要询问他的个人身份,还有那么多案情和生活细节,他都应答如流。如果是假冒,即使是超强度的培训,短时间内也能很难记那么清楚。”潘波说。

  胡斌案审判内情

  胡斌案的进展,似乎步步都无法摆脱民意和舆情的影响。

  7月20日下午4时,胡斌案宣判当天,西湖区法院就对外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审判长潘波负责进一步解释判决的相关法律理由。

  “这是我法官生涯第一次做新闻发布,也是我们法院有史以来最快的一次,压力特别大。”潘波说。

  一切工作显然是为了避免大家对判决的误读。

  潘波说,从他被指定为主审法官以来,就感到“社会压力实在太大了”。

  “我对网友的情绪很能理解。”潘波说,平时他对杭州常见的街头飙车也非常反感,“我晚上曾有好几次听到这个声音,特别难受。”但为了避免更多的干扰,他努力控制着自己的情绪,“我在审判期间尽量避免去阅读相关的报道。尽量不和亲戚朋友去讨论这个案子,担心影响判断”。

  这个案子案情其实并不复杂。潘波表示,“证据充分,对事实的争议也不大的”。但是由于民众关注很高,法院“不得不慎重再慎重”。合议庭“多次研究、反复推敲,手头在办的其它案子一度搁置到现在”。

  “我们最后定了过失犯罪的交通肇事罪名,而非主观故意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是考虑到几个因素。”潘波说,胡斌虽然此前有超速行车记录,但在本案中,“十多个路口,他遇红灯都能停。而他出事后的作为也表明,他主观上并无故意”。

  “检察院起诉时,也没有(也无法)认定情节特别恶劣,因此,我们已经给予控方最高的求刑。”潘波解释说,在该案情节上,虽然胡斌有相互追赶、驾驶非法改装车、超速行驶、在人行横道上撞人和以前多次违章的记录,但根据2000年11月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只有以下三种行为,才能被认为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潘波说,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胡斌案的情节只能从量刑上作为酌定从重情节考虑,“在平时审判时,对胡斌案中的一些行为,我们都是作为酌情从重处罚,一般就不适用缓刑,比如人行横道上撞人、酒后驾车等造成的车祸,原则上不适用缓刑”。

  “我们在法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档期内,考虑到各方面因素,最终予以顶格的三年实刑。”潘波说,“你说要法官突破法律,那不可能,还是要在现有法律法规定内,定罪量刑。这是基本的罪刑法定原则。”

  但判决依然无法平息情理与法理间的争议。有评论称,虽然这已经是目前立法条件下“最具司法智慧的判决”,但“判决合法,但未必合理”。

  7月24日,谭卓父亲谭跃已经向西湖区、杭州市、浙江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院同时提起抗诉。他同时并向四级法院申请了审判监督程序。

  对此,作为资深的刑事审判法官,胡斌案审判长潘波认为:“现在一些恶劣的驾驶行为,法律上没有规定,我们不能突破法律。”他认为立法或司法解释急需解决的是酒后驾车问题。在审理交通肇事罪实践中,酒后驾车的案例相当多。醉酒和酒后又不一样,醉酒驾车量刑上应定得更重些。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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