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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红包”不应区分穷人富人

www.sinoca.com 2009-02-10  南方日报网络版


  昨日(9日)中午,商务部公开表态“地方发放消费券拉动内需可行”,算是对各地沸沸扬扬的通过消费财政补贴,来刺激经济的做法给予公开支持。与此对应的,网上很多讨论开始指向该发给哪些人,如何鉴别哪些人是应该被发放的人群。“发消费券”是否应该刻意避开“中产”和“富人”呢?笔者不这么认为。

  首先,从社会公平角度考虑,消费券只发给低收入人群难以体现社会公平。税收的社会公平原则是富人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但财政分享的公平原则应是等额均享。无论是地方还是中央的财政积累,都是国民财富的累积,都是财政税收的节余,将国库的钱发放给国民分享(无论是发消费券还是发现金)应该体现社会公平原则。即使“富人”不屑于那百元左右的消费券,也没有理由交税的时候,让“富人”承担多数,分享财富的时候却将“富人”排除在外。

  其次,从刺激经济上考虑,不能忽视发放消费券在“中产”和“富人”身上的消费刺激效应。清华大学社会学孙立平教授,认为,应该刺激的消费是对“奢侈消费品”的消费,比如家电、旅游、汽车、房产等,而非对“生活必需品”的消费。“穷人”的绝大多数支出比例在生活必需品上,如果“消费券”只发放给穷人,那对解决“滥用消费品时代的生产力”所造成的生产过剩刺激效用极为有限。

  最后,从建立消费信心和消费习惯上来讲,全面发放要比小范围发放要好。经济的悲观预期使得居民收缩消费,收紧手中“钱袋”,从而造成更大的消费问题。全面发放消费券则有利于形成全民的消费狂欢,对提振消费信心有着明显的好处。而小部分发放消费券,容易造成“券”“币”替代,获得消费券者将原来预计用于消费的货币储存起来,从而使得刺激消费的意义落空。

  既然如此,为了刺激消费而放行的“发消费券”手段,各地政府在考虑采用的时候,何不将所有人都考虑在内呢?真正做到让国民财富分享惠及所有公民,以引起从基本消费品到奢侈消费的一场消费盛宴,引领中国经济走出低谷。

(编辑: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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