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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杀女友李佳明无期改判7年 赵巍母亲无法接受

www.sinoca.com 2014-07-01  YORKBBS综述


  涉嫌于12年前在加拿大杀害中国留学生赵巍的凶嫌李佳明,30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减轻刑罚,罪名由谋杀改为过失杀人,刑期从无期徒刑降至七年有期徒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突然就延宕两年的赵巍命案元凶李佳明(曾用名李昂)上诉案做出裁决,推翻原本的故意杀人罪,认为是两人玩枕头战造成的误杀,因而改判过失杀人,李佳明2016年即可出狱。长期协助赵家人的卑诗省新民主党籍议员关慧贞、范和富与社区人士姚永安对结果颇为无奈。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记者朱冠华/摄影)</p></p></p></p><p><p><p><p>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记者朱冠华/摄影)</p></p></p></p><p><p><p><p>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赵巍。 (本报资料照片)</p></p></p></p><p><p><p><p>

  赵巍。

赵巍(左)和李佳明。 (本报资料照片)</p></p></p></p><p><p><p><p>

  赵巍(左)和李佳明。

  在法院32页的判决书中,可以发现李佳明返回北京后,可能曾在一家科技公司任职,并在2004年2月因涉嫌赵巍的故意杀人罪被拘留,3月即因证据不足获保释候审,两年后连保释也取消,一直到2009年7月才再度被羁押,两个月后正式被捕。

  判决书先引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文,指出李佳明于2002年10月9日晚在加国本拿比租住处猛勒赵巍颈部,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后与张瀚将赵的尸体装入行李箱并带往米臣市弃尸,认为李佳明明知勒颈可能致死仍为之,且事后弃尸,属故意杀人罪,但因考虑李并非积极追求赵女死亡后果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杀人,且亲属配合公安调查,因此从轻处罚,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部分赔偿赵巍父母人民币113万3300元(约美金18万元)。

  但其后李佳明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没有杀人,应判无罪且不须负担??民事赔偿。辩护律师引用张瀚在加拿大被判无罪,不能保证李没有被逼供,以及加国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李可能弃尸但不足以证明杀人等理由,应该推翻中级法院的裁定。

  控方指出赵巍命案的人证、物证、和各类调查及验尸报告完整,且与李、张两人的犯罪供述符合,而辩护律师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且卑诗高院仅就张瀚的供述裁定违反程序,并非无罪裁定;张瀚回中国后接受调查,其论述有法律效力;且虽然李或有不同理由杀人,但不能因他不认罪就认定无犯罪动机。

  判决书称因事涉隐私,因此在2012年12月24日、2013年1月17日和6月18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后指出,虽辩方提出无罪上诉,但李佳明确实曾对赵巍勒颈造成死亡结果,然也缺乏足够证明显示李故意杀人。

  判决书称,从证据显示李、赵两人同居时无明显矛盾,案发前曾有亲密行为,结果玩「枕头大战」时李因疏忽大意造成被害人死亡,属「过失致人死亡犯罪」;但因李杀害赵致使赵女父母有经济损失,因此原裁决的赔偿金额适当,此部分维持原判。

  最后判决文裁定北京中级法院的故意杀人罪及无期徒刑撤销,改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入狱七年,且得以一日对一日抵销羁押期。由于李佳明从2009年7月29日羁押,因此刑期至2016年6月27日。

  高级人民法院所做为终审裁决,因此赵、李两家都无法再度上诉,全案定谳。

  赵巍母亲杨宝英:无法接受高院的判决

  我们的女儿赵巍12年前被人杀害,若健在也31岁了,12年寻求正义之路极为漫长艰苦,一中院的判决让我们感到法律的公正,能充分相信我们的司法是廉洁的。

  然而高院的判决让我们无法接受,一个加拿大发出一级拘捕令的人,在中国在没有提供新的证据的情况下由无期改判有期徒刑七年,一个强奸犯还能判十年呢,何况这是个杀人犯,这让我们无法理解,也不能接受。

  李军军(前起)、杨宝英和赵子生看着赵巍的画像沉思。

  让我们改变了从前的看法,法律是公正的,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在我国是法权交易,权权交易,权钱交易,不得不对中国的法律产生极大的质疑。

  我们不会坐等,让他们任意践踏中国的法律,还会继续我们的漫长而艰苦寻求正义之路。感谢关议员、范和富先生、姚永安先生,同时也感谢一同陪我们走过这12年的媒体朋友,以及关心和帮助我们的朋友,希望您们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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