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碰撞
1865年 卑诗史上有所记录的第一宗针对华人的集体暴力事件爆发。白人开矿者袭击华人开矿者,强迫6人离开一艘赫德逊湾(Hudson Bay)公司的船只。该船当时的目的地是内陆金矿,赫德逊湾公司其后赔偿这批华人乘客的财物损失。
1866年 温哥华岛与卑诗大陆合并成为一个统一的殖民地,命名为“英属哥伦比阿尔伯塔省”(British Columbia);“英属哥伦比亚立法局”(Legislative Council of British Columbia)正式成立。
1867年 温哥华岛纳奈莫市(Nanaimo)一个煤矿场聘用30名华人矿工。他们主要负责在地面上整理开采出来的煤,当时很多矿主聘用华人从旁辅助其他矿工的工作。该年,在威灵顿市(Wellington)的白人矿工罢工,矿主通过雇用临时华人矿工,逼使罢工工人屈服。
卑诗禁止华人投票
1871年 卑诗省正式加入加拿大联邦。翌年卑诗省议会便修改“选民资格法”(Qualification and Registration of Voters Act),禁止华人投票。
1872年 从1872年起直至1947年,在长达四分之三个世纪之内,“华人种族”(Chinese race)被禁止投票。而且由于当时规定要成为律师,必须拥有公民资格,也意味着华人不能成为律师。不少华人被逼成为“地下律师”,雇用白人律师充撑场面,暗地执业。直至1947年,少数族裔重获投票权,华人等族裔才获准考取律师资格。
1874年 由于禁止投票法例(disenfranchisement act)出现漏洞,以致先前曾经登记过的华人突然之间可以投票。
在利卢域(Lillooet)补选之中,候选人投入大量金钱资源,向当地华人拉票。情况与百多年之后的今天,并无太大差别。
但该“漏洞”很快便被堵塞,1876年,所有华裔选民被剔除出选民名单。卑诗省议会更修改市政法(Municipal Act),明令禁止华人担任市长、镇长、议会主席、以及市议员。由于联邦政府采用省府的选民名单,省府的做法也意味着卑诗省华裔不能在联邦选举中投票。两个层次的投票权均被剥夺。
1876年 在维多利亚的一个讨论所谓“华人罪恶”(Chinese Evil)的公开集会上,耶鲁区的省议员Robert Smith提出向华人征收25元的税项,以“保护”本省不受“这些蒙古奴隶的邪恶所影响”(evil effects of the Mongolian slaves)。
1878年 卑诗省议会通过议案,禁止华人受雇于公共工程,该法案一直到1958年才被废除。差不多在同一个月内,省议会引入“华人税法案”(Chinese Tax Bill),向所有居住于省内的华人每人每年征收60元的人头税。该法案引起10位华裔商人联手向总督请愿。要求废止该法令。另一方面,雇用大量廉价华裔工人的罐头厂也加入游说。这一系列的努力最后成功促使该法案延期执行。
最后卑诗省最高法院裁定省府这一法案超逾权限无效(ultra vires)。而联邦政府也拒绝接受该法案,其中一个提出的原因是忧虑会影响到当时的加、中之间的商贸往来。但维多利亚坚持执行该法案,向劳工、商店、以及其他企业征税,结果触发长达两个星期的罢市罢工抗争。
1879年 维多利亚市议员Noah Shakespeare成立“劳动者的保护联会”(Workingman's Protective Association),一般称作“反华协会”(Anti-Chinese Association)。他的竞选政纲就是对华人设立种种限制,并因此赢得不少选票。
1881年 由1881年起的四年内,共有1.7万名华工被引进加拿大,修筑“加拿大太平洋铁路”(Canadian Pacific Railroad,简称CPR)。华工的工资是每天一元;非华工的工资是每天2.5元。华工被逼向CPR设立的店铺购买生活必需品。并要自己设立住宿营地,而且往往被分派往最危险,最艰难的路段施工。
最少有600名华工在修筑穿越洛矶山一段铁路时牺牲,平均每英里路段要献上四条性命。铁路在1885年终于开通,有估计整条铁路的修建期间共有4000名华工丧命。
1885年 维多利亚的华裔商人成立“域多利中华会馆”。1895年,“温哥华中华会馆”也宣告成立。
联邦人头税
1885年 加拿大太平洋铁路完工。而几乎在同一时间,在当年的7月20日,政府推出华人人头税,压制华人入境。《华人移民进入加拿大限制及管理法案》(Act to Restrict and Regulate Chinese Immigration into Canada)生效后,每一个进入加拿大的华人均需要缴交50元的人头税。在1901年,税款提升至100元。在1903年更上升至500元,以致不少华人家庭不能团聚,妻离子散。华人是唯一一个族裔需要缴交这一税款。
卑诗人头税
卑诗省议会在1884年通过《华人人口管理法》(Chinese Population Regulation Act),向每一名年逾14岁的华人每年征收10元的税项。
1885年 5月,维多利亚商人Chu Lai(别名Wing Chong)以及其他华人通过法律诉讼维权。Chu Lai等人“以身试法”,拒绝缴交税款。结果被罚款20元。但Chu Lai等人情愿缴纳250元保释,继续兴讼,向卑诗最高法院上诉。结果法官Henry PeringPellew Crease判定有关法案越权无效。省府起初计划向枢密院(Privy Council)的司法委员会(Judicial Committee)上诉,但最后决定放弃这一行动。对于华人来说,这一宗官司的结果是一项重大的胜利。假若每人每年要缴交10元税款,肯定会对卑诗省的大部分华人带来难以承受的负担。
1886年 铁路华工大都滞留加拿大。不少人南下,在温哥华、维多利亚、新西敏等城市定居。也有不少人向东进发,到卡尔加里、多伦多、蒙特利尔等地寻觅机会,远离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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