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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命杀人犯刑满回归社会引恐慌

www.sinoca.com 2014-04-30  加西周末


  假释:有条件的自由

  “假释”(Parole)一词来源于法语中的parole d’honneur(word of honour),意为“荣誉之辞”,是战俘以不携带武器和不逃跑来换取自由的承诺。加拿大假释委员会隶属于加拿大总检察署,负责审核联邦监狱犯人提出的假释申请。如果某省或地区没有自己的假释委员会,联邦也会出面负责。假释是一种有条件的释放。加拿大假释委员会允许符合假释条件的犯人在监狱等惩教场所之外继续服刑至期满。假释的目的,是让犯人在受监督的情况下,先重返社会,等刑期完全到期之后,就能尽快重新融入社会。犯人在假释期间,也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但是要经过委员会的审批。

  犯人要获得假释的机会,必须达到一定的条件,也就是所谓的“依法释放”。联邦假释委员会会按照法律条文,给予犯人假释的资格。如果加拿大惩教总局提出具体要求,假释委员会也会在假释条件上做添加修改。

  犯人入狱后多久可以提出假释申请?根据犯人出狱时间的长短和人身自由程度,假释可分为不同类型。“日假释”(Day Parole)允许犯人在白天外出参加社区生活、活动,夜间则必须回到“出狱之家”或是当地社区设立的特殊收容所。犯人在假释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条件,会由假释委员会作出定夺。普通犯人在服刑6个月后,或是在距离自己法定的假释申请还差6个月的时候,就可提出申请。而被判无期徒刑的犯人则必须服满3年,才能提出“日假释”的申请。

  如果申请完全假释,则至少要服满刑期的三分之一,或是服刑满7年,两者中取时间较短的为准。“完全假释”(Full Parole)允许犯人于特定条件特定监管之下,在普通社区生活,可以住在自己的私人住所中。对于仍在服刑的犯人来说,“完全假释”就是对他们完成刑期、重回社会的准备。在死刑被废除前,无期徒刑犯人可在服刑7年后申请“完全假释”。1976年,加拿大修改了刑法之后,一级谋杀犯改判终身监禁,前25年无假释资格,但是犯人在服刑15年之后,可以申请要求委员会审核自己的条件,为将来提出假释申请做准备。被判二级谋杀罪名的犯人在判刑时,法院要向陪审团征求意见,以决定犯人在提出假释申请前必须服满的年份,但不得少于10年,也不得多于25年。一般来说,被判有二级谋杀罪的犯人在有资格提出假释申请之前,需要服满至少10年的刑期。对于那些犯下多条命案或战争罪的犯人来说,则必须服满25年。被判无期徒刑的犯人在假释期间的一举一动也要受到监督。不少被判无期徒刑的犯人会在刑满25年之后提出假释申请,例如上文提到的大卫‧埃尼斯。

  对于假释出狱的犯人,民众最担心的是他们是否会再度犯罪、危害社会。加拿大惩教总局表示,假释的目的是让犯人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为了不对社会构成威胁,假释委员会会对犯人的狱外监管计划做评估,考察该犯人刑事记录的严重性,考核他们在狱中的表现,并听取来自心理学家、精神疾病医生、法院、警察和受害者或家属等方面提供的信息。假释委员会的组成也是多样的,其成员来自社会不同阶层和领域,包括犯罪学和法律界、警界、社工团体、医疗、教育商业以及私人和公共服务管理行业的人士。这些成员都要经过专业的风险评估和决策制定训练。加拿大惩教总局希望借此来充分考虑到犯人重返社会所存在的潜在风险,也希望以此安抚民众心理。

  对于假释出狱的犯人,假释委员会会制定一系列的限制条件。一般情况下,所有有条件假释的犯人都必须按时向假释官报告自己的行踪、家庭及财务状况的变化,还须遵守法律、不持有武器、不可离开加拿大、随身携带身份证明等等。如果认为有必要,委员会还会施加一些特殊条例,例如禁止犯人使用药物或饮酒,或是要求犯人与受害人及其亲属保持距离,不得联系。假释中的犯人一旦违反限制条件,就要回到监狱继续服刑。

  虽然假释委员会尽力考虑一切可能发生的后果,并加以防范,但是对于许多受害者及其亲友来说,得知曾经伤害自己的人提前离开牢狱,重回社区,是一件很难接受的事情。对于社区居民来说,如果犯人曾经犯下杀人的恶行,往往也令人很难安心。在做出假释决策的过程中,受害人及亲友的意见十分重要。为了保护受害人,他们的个人信息和地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透露给犯人。如果犯人与受害人相识,委员会在做出裁决时则会更加仔细权衡。

  据加拿大总检察署官方网站公布的讯息,大多数获假释的犯人没有再犯案,不到1%的犯人在假释期间再次犯下严重罪行。一份2008-2009年度的报告显示,大多数获得“日假释”和“完全假释”的犯人,都圆满完成了自己的刑期。加拿大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在2008-2009年度间,70%的获假释犯人成功遵守了假释要求;23%的犯人因为没有遵守假释条件而重回监狱,例如没有按时向假释监督员汇报、没有戒酒等;另有7%的犯人则是因为再度犯案而重新被捕。

  危险分子难获释 帮派成员遭拒绝

  当然,假释委员常常否决犯人递交的假释申请,原因一般与犯人尚不具备离开监狱的条件有关。例如本月,多伦多一个名为Matthew Byers的性犯罪分子提出的两类假释请求都遭到了驳回。38岁的Matthew因犯下绑架及杀人未遂罪、暴力性侵罪、盗窃罪及持有儿童色情影片等罪行,在2011年被判不定期徒刑。假释委员会认为,Matthew在监狱服刑期间,没有对自己的行为做悔改和纠正,有酒瘾和毒瘾,有恋童癖及虐待狂等精神疾病。同样在本月初,卡尔加里服刑犯David Daviau的假释申请被否决。David是卡尔加里的一名街头毒贩,并与三起杀人案、两起纵火案以及一场严重的斗殴事件有关,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现年27岁的David,坚称自己已经成为了一名忠实的教徒,并且改变了自己的行事方法。但是加拿大假释委员会认为,David被查出患有精神疾病,会对社区构成潜在危险,因此不接受David对自己的辩护。此外,受害者亲友的态度和证词也能起到很大影响。去年夏季,BC省内陆一个名叫Don Lyons的“独立战士”帮派成员的假释遭到驳回。Don入狱的原因是性侵和恐吓自己的同居伴侣。假释委员会认为,在Don提出假释申请后,他的一位家人试图对其曾经的同居女友施加压力,迫使她改变供词。因此,虽然Don对此矢口否认,但委员会还是驳回了他的申请。

  即使犯人获准假释,分布在各地的“出狱之家”也有权利拒绝某个犯人入住。2013年8月,获准假释的前帮派成员、毒品贩凯尔‧坚尼斯(Kyle Gianis)遭到一间“出狱之家”的拒绝,主要原因是凯尔的帮派成员身份。虽然负责替假释犯安排住处的加拿大惩教总局(The Correctional Service of Canada,CSC)工作人员表示,凯尔已经脱离帮派,但是为避免此类假释犯在“出狱之家”招收人马加入帮派,并引发仇家追杀等纠纷,大多数“出狱之家”会拒绝他们的入住。

  大量重案犯 入住普通社区

  不过,加拿大每年还是有大量罪犯获假释出狱,其中不乏一些情节特殊的案例。10年前,大多伦多地区曾发生一起姐妹弒母的凶案。如今,姐妹两人不仅都已假释出狱,而且都有了新的人生路线。由于犯案时,两人皆未成年,因此她们的身份信息受到保护。2003年,这对居住在大多伦多地区密西沙加市的姐妹,因不堪忍受嗜酒成性的母亲,给她喝下混杂了可待因(codeine,一种镇痛剂)的伏特加后,将母亲的头埋进灌满水的浴缸中,将其活活溺死。杀死母亲后,两人甚至制造了一个不在场证明,并拨打911报警。由于两人的精心策划和精湛演技,这场命案在当时被警方认定为意外死亡,直到一年多后的2004年,女孩的一个朋友向警方告密,才揭开了这个耸人听闻的故事。精心策划杀人案件的姐妹两人,当年分别为16岁和15岁。案件震惊了大多伦多地区,甚至有媒体戏称两人的演技为“奥斯卡级别”。不过,入狱仅三年,姐姐就获释出狱,住在一间“出狱之家”中,并在大学进修工程专业。而她的妹妹也在2010年获准假释,目前已经是一个已婚母亲,并将在今年秋季入读一所法学院。

  对于这样的结果,不少人不禁要问,这究竟是加国青少年劳改的正面案例,还是司法制度的过度仁慈?对此,一些业界人士也无法给出明确的说法。多伦多大学犯罪学研究中心的青少年刑事司法研究学家安东尼‧杜布教授(Anthony Doob)指出,很多加拿大人都觉得本国法律对青少年罪犯的刑罚过轻,但又觉得未成年人犯罪不该与成年人相提并论。事实上,在加拿大,未成年人犯案并不一定会完全以青少年刑事法来审判,如果犯罪情节严重,也可按成年人来处理。而在当时,法庭曾打算将姐妹两人判处无期徒刑,并分别加以服刑10年和5-7年的假释条件,但最终还是判处两人10年有期徒刑,并在服刑6年后就可提出假释申请。这一案例可以看做是加拿大司法机构对于青少年罪犯的宽容和对他们重返社会的鼓励。

  加拿大公益组织伊丽莎白‧弗莱协会的执行董事金‧帕特(Kim Pate)认为,犯人回归社会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情,因为这代表着他们愿意用行动来改变自己的命运,而不是利用纳税人的钱,在监狱里虚度人生。对于青少年罪犯,人们大多能给予一定的宽容和理解,希望他们迷途知返。但是对于其他大量重返社区的罪犯,尤其是杀人犯、暴力性侵犯等犯罪手法恶劣的假释犯,民众往往心有余悸。事实上,加拿大社区中居住着相当多的假释杀人犯。根据加拿大公共安全局的数据,截止至2013年12月,全加拿大有近1500名杀人犯获准“完全假释”,住在普通社区里。其中,166人犯有一级杀人罪,1332人犯有二级杀人罪。

  在大温地区,也时常可以看到高危罪犯获释入住普通社区的新闻和警方通告。例如在2011年,一位名为巴利‧布兰尼(Barry Ross Blaney)的高危性侵犯获释出狱,住进温哥华的“出狱之家”。尽管假释委员会对布兰尼设置了各项限制令,但是警方仍呼吁当地女性提高警觉,因为风险评估指出布兰尼的再犯机会极高。今年2月,一位名为Narinder Wasan的暴力性侵犯已获得假释,并将入住素里。素里皇家骑警发布警告,称此人对女性有极大威胁,呼吁公众小心。

  警方的提醒,令不少民众感到不解和愤怒。明知假释犯仍有极高的犯罪可能,为何要释放出狱?不仅仅是民众,不少地方政府也对此感到愤慨,尤其是素里市。素里市长华特丝(Dianne Watts)曾多次表示,对于在其他地区犯案而最终被释放到素里来的高危犯人案例感到不满,认为联邦政府对于有再犯可能的罪犯管控过松;对于警方仅仅提出警告,而没有对保护民众安全作出进一步行动的做法,她也表示愤慨,并指出,警方应让民众知道假释犯到底住在哪里,尤其应向其所在社区的民众公布具体信息和照片。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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