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素里公寓业主乔迪森(Rose Jordison),因儿子多年来屡遭投诉噪音扰邻,包括常在单位里跺脚,并尖叫猥亵词语、吐痰,或以粗鲁手势骚扰其他居民,遭公寓业主立案法团处罚逾2万元,但她拒绝缴付罚款或改善行为,而被告上法庭。去年,乔迪森曾被BC省最高法院下令须30天内卖屋搬家,但是她不服判决而上诉。BC省上诉庭上月展开聆讯,尚未作出裁决。
其实,BC省素里的这幢案件并非单独事件。有消息指出,近年来加国公寓住客冲突趋升,而未来法院判决扰民户卖屋搬家的事情也将经常发生。例如,2010年8月17日,安省最高法院裁定,多伦多女居民科罗利奇(Natalia Korolekh)因被指控多年来恐吓邻居,甚至涉及暴力与种族歧视的侮辱,被邻居联合告上法庭。罗利奇除被指口头恐吓邻居,还蓄养一头重约150磅的洛威拿犬(Rottweiler )。她涉嫌用狗只威胁及恐吓邻居,还曾笑着要狗去咬人。法官最终作出罕见决定,下令科罗利奇须卖掉她已居住15年的公寓单位,同时缴付3.5万元予公寓业主立案法团。法官并裁定她须放弃饲养5岁的洛威拿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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